俄羅斯規範加密貨幣流通的新聯邦框架週二在全國金融業正式生效,建立了一個受監管的数字資產國內市場,同時保留境內禁止以加密貨幣作為支付工具的禁令。
聯邦法第282-FZ號在俄羅斯總統普丁於8月4日簽署後,於9月1日正式施行。國家杜馬於7月21日通過該法案,聯邦議會隨後於三天後予以批准。
該法律為加密貨幣交易所、數位保管機構、經紀商及資產管理人制定了規則,將市場置於俄羅斯央行的監管之下,同時確立了投資人透過受規範管道買賣及持有數位貨幣的方式。
根據俄羅斯央行規定,非合格投資人在通過強制性知識測驗後,將獲准購買流動性最高的加密貨幣。透過每家中介機構的購買金額將限制在每年30萬盧布以內。合格投資人同樣須通過測驗,但買賣加密貨幣時不設金額上限。
俄羅斯央行已將比特幣、以太幣及Tether發行的USDT認定為符合其公開交易所交易建議標準的資產。篩選標準考量了市值、平均每日交易量,以及在海外平台至少五年的價格歷史紀錄。
加密貨幣交易所將處理買賣業務,而數位保管機構將負責記錄加密資產的權利。交易也可透過經紀商及管理公司進行,包括在組織化的交易場所進行。該框架對外國穩定幣同樣適用可比的要求。
在國內將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手段仍遭到禁止。因此,該立法並未使比特幣或其他私人數位貨幣成為法定貨幣,且相關規則與俄羅斯數位盧布(俄羅斯央行在獨立法定框架下推出的央行數位貨幣)是分開的。
然而,進出口商獲准使用加密貨幣進行跨境結算,不受國內支付限制的約束。俄羅斯央行表示,此類交易可透過中介機構進行,也可直接進行,使用不同類型的錢包及加密貨幣。
居民也可透過外國銀行帳戶在海外進行加密貨幣交易,並可將在俄羅斯購買的加密貨幣透過受監管的中介機構轉移至海外。根據新框架,在俄羅斯境外記錄的加密貨幣持倉必須向稅務機關申報。
法規的實施將分階段進行。市場參與者將有延續至2027年的過渡期,以取得所需授權並使其營運符合監管制度。聯邦法的若干條款將於較後日期生效,包括2027年7月1日及9月1日應實施的措施。
俄羅斯央行一直準備運作該市場所需的附屬法規。已發布的規則草案涵蓋投資人購買上限、加密貨幣納入組織化交易的標準、會計準則、保證金交易、審慎處理,以及對數位保管機構的要求。
根據保管機構的草案要求,最低資本將視營運商業務範圍在5,000萬至2.5億盧布之間,具體取決於其是否與公共分散式帳本合作或提供交易後結算服務。央行將負責維護數位保管機構的登記名冊。
在法律生效前的最後數日,監管準備工作持續進行。俄羅斯央行發布了涵蓋加密貨幣交易所及數位保管機構關鍵人員資格要求的措施,以及授權市場參與者登記名冊的維護程序。截至8月底,部分法規仍在司法部進行國家登記。
該立法同時將加密貨幣挖礦及挖礦基礎設施的規則正式化。已註冊的個人企業家及企業在納入相關登記名冊後即可進行挖礦;而非企業家的個人可在政府設定的電力消耗限額內進行挖礦。
當局保留在特定地區或領土禁止或限制挖礦的權力,同時由稅務機關監督多項註冊及申報義務的合規情況。挖礦者必須依政府設定的程序,提供從挖礦獲得的加密貨幣及相關錢包識別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