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來信:
我這位相識逾四十年的摯友近日確診絕症,醫師評估她的生命大概只剩下不到一年。她目前已離婚,育有兩位年約二十出頭的成年子女。她的經濟狀況相當穩健,並已與律師合作完成遺產規劃,其中包含她與未婚同居伴侶共同持有的主要自用住宅。
她最近向我提及,打算出售名下另一間公寓——這間公寓在她當初擬定遺產計畫時並未納入考量。她的小兒子目前住在這間公寓裡,不過他希望搬離,與朋友同住。據她估算,若順利售出,可能會產生約十萬美元的資本利得。
但如果她把房產留給子女,按照現行稅法,他們在她過世時可以獲得「成本基礎上調」(stepped-up basis)的待遇。她特地詢問我的意見,畢竟她現在心力交瘁。容我直言,根據她的病情預後,我認為她或許不該急著賣房、承擔資本利得稅。我的判斷方向正確嗎?
——關心她的朋友
專欄回覆:
這不僅僅是金錢的問題,更關乎一個人的體力與她想如何度過所剩不多的時光。在當前這個市場環境裡,利率居高不下,公寓這類涉及管理費(HOA)的房型需求也難以預測,整個銷售流程恐怕得耗上好幾個月。
倘若這間公寓是她的主要自用住宅,她原本可享有25万美元的免稅額(夫妻共同申報則上限翻倍至50萬美元)。但事實上,這是一間出租物業,因此我不確定現在出售是否明智。
正如你所指出的,假設她繼續持有這間公寓,未來它移轉給子女時,子女的成本基礎將重置為她過世當下的公允市價。屆時若子女再以接近該金額的價格出售,所產生的資本利得將極為有限,甚至可能完全沒有。
這是在她最脆弱的時刻所提出的一個重大要求。
舉例來說,假設她當初以30萬美元購入這間公寓,如今市價已達50萬美元。若她現在出售,在扣除符合規定的裝修費用與部分出售成本後,這20萬美元的利得中可能有一部分須繳納資本利得稅。
若她過去將這間公寓出租並已申報折舊,還會衍生額外的稅務考量。這確實是一個在她最脆弱的時刻所提出的大膽要求。她的病情發展以及未來的醫療照護需求,自然也會左右她的決策方向。
另一個不可忽視的考量是:賣房本身就是一件耗時、勞心費力、令人備感壓力的繁瑣工程。她很可能得應付多次價格調整、買方出價低於開價,以及各種買家拖延戲碼的狀況。
她可能還得花寶貴的時間整理房屋、準備看屋,把多年累積的生活痕跡清理乾淨,好讓買家能想像自己在裡面生活。在這個當下,她真的想把時間和精力花在這件事上嗎?
第一步:取得估價。第二步:判斷是否值得出售。第三步:請她的稅務顧問精算出扣除稅額與出售成本後,她實際能入袋多少。她是否正面臨醫療帳單、護理之家或安寧照護的資金需求?
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一般而言並不給付長期的日常生活照護型護理之家費用。若她沒有投保長照險,她可能需要額外的資金來源,而這間公寓正可讓她在不動用主要自用住宅的情況下取得現金。
她可以問一個截然不同的問題。
建議她與遺產規劃律師及稅務顧問雙方都談一談,畢竟這間公寓原本並不在她的遺產計畫之內。裝修成本、當地房地產市場景氣以及出售成本,都會決定她最終要繳納多少稅金。
她不見得需要把每一項資產都變現,即便她有能力這麼做。在她人生的這個階段,她或許可以問一個截然不同的問題:「怎樣做才能帶給我最大的財務安全感,以及最大的自由,讓我能選擇自己想要的方式度過所剩的時光?」
這間公寓也許是她尚能掌控的議題之一,但它可能只是一個假議題。真正的核心問題或許在於:她希望如何度過接下來這一年,或者更長一點、她所剩餘的每一天。公寓的處理方式,或許只是打開那場更宏大、更有意義對話的一扇門。
——Quentin Fottr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