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近日大幅調整多項技術移民簽證的審理順序,針對營建、醫療照護、教育、農業及資源等關鍵產業,以及涉及國防與執法需求的申請案,將享有最快速的審理優先權。
根據澳洲內政部公告,新頒布的部長指令121(Ministerial Direction 121)與部長指令122(Ministerial Direction 122)已於9月19日正式生效,全面取代自2026年9月19日起失效的舊有部長指令119。這兩項新指令適用於臨時技術簽證、永久技術簽證以及區域技術簽證的審理作業,重新定義了申請案件的優先處理框架。
在新制度下,與特定優先產業相關的申請案將被列為最高優先處理類別。這些產業包括營建業、醫療照護業、教育業、農業、水產養殖業、漁業以及資源產業。此外,與澳洲執法利益及國防利益相關的申請案也被納入最高優先群組。
不過,內政部強調,這些指令僅改變申請案的審理順序,並不保證簽證一定會獲准,也不會設定固定的審理時間表。內政部仍可能在審理過程中要求申請人補交文件、進行相關檢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哪些技術移民申請人可獲得優先處理?
在新的優先制度下,最高優先順序通常給予與以下領域相關的申請案:營建業、醫療照護業、教育業、農業、水產養殖業、漁業、資源產業,以及澳洲執法利益和國防利益相關的申請案。當簽證申請與這些優先產業的職業或職位相關時,申請人即可適用優先處理機制。這意味著上述領域的申請人,其申請案可能會比其他適用相同技術簽證處理框架的申請人更早被審理。
子類別482簽證的審理方式
部長指令121涵蓋臨時技術簽證申請,包括從業者需求簽證(Skills in Demand visa)的子類別482申請。內政部將相關申請劃分為五個處理群組:
第一群組(最高優先):與優先產業或澳洲執法及國防利益相關的申請案。
第二群組:適用於從業者需求簽證專業技能類別(Specialist Skills stream)的申請案。
第三群組:申請人在澳洲境內時提交申請的案件。
第四群組:主申請人在澳洲境外提交申請,且該申請未與他人申請合併的案件。
第五群組:所有其他申請案。
值得注意的是,專業技能類別在新指令下被獨立列為一個優先群組。該類別專為符合相關要求(包括適用薪資門檻)的高技術專業人才所設計。
過去稱為臨時技術短缺簽證(Temporary Skill Shortage visa)的子類別482,已於2024年12月7日被從業者需求簽證所取代。內政部仍將部分較早提出的子類別482申請案歸類於臨時技術簽證框架下繼續處理。
永久及區域技術簽證的變革
部長指令122則涵蓋特定的臨時居留及永久技術簽證申請。在該指令下,最高優先順序同樣給予與前述優先產業或澳洲執法及國防利益相關的申請案。
其處理順序如下:第一優先為與優先產業或澳洲執法及國防利益相關的申請案;其次為申請人在澳洲境內提交申請的案件;再次為主申請人在澳洲境外提交且未與他人申請合併的案件;最後為所有其他申請案。
該指令適用於多項簽證子類別,包括:雇主提名計畫(子類別186)、區域擔保移民計畫(子類別187)、技術獨立簽證(子類別189)、技術提名簽證(子類別190)、永久居留(技術區域)簽證(子類別191)、技術區域簽證(子類別489)、技術工作區域簽證(子類別491)、技術雇主保留區域簽證(子類別494)、技術區域簽證(子類別887),以及商業創新與投資(永久)簽證(子類別888)。
對雇主而言意味著什麼?
在醫療照護、營建、教育、資源、農業等相關產業的雇主,在擔保符合資格的海外員工時,可能會獲得較高的審理優先權。同樣地,若申請人符合子類別482簽證專業技能類別的資格,招募高薪專業人才的雇主也可能從中受益。
然而,優先處理並不代表免除任何簽證要求。申請人與雇主仍須符合相關簽證的所有條件,包括擔保、提名、技術能力、健康及品格等方面的要求。
優先處理是否代表更快核發?
答案是否定的。這些指令僅決定申請案被審理的順序,並不保證一定核發,也不會設定特定的審理時間。不屬於優先群組的申請人仍可繼續被處理,但其申請案可能會在優先群組之後才被審理。
部長指令119發生了什麼變化?
部長指令121與122已自2026年9月19日起取代部長指令119所建立的處理優先順序。其中,指令121涵蓋臨時技術簽證,指令122則涵蓋特定的臨時居留及永久技術簽證。
對於已有待處理或正在規劃技術簽證申請的申請人與雇主,建議確認其簽證子類別適用的是哪一項指令,並評估該申請是否與優先產業相關,以便掌握審理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