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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掌握上市櫃公司盤後動態、法說會簡報、股利政策與營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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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4,500仟股之額度內,視市場狀況及
本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
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
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4,5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下述參考價格,再加上考量
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公司為擴大營運規模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
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四次)辦理,各次所募集之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或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計畫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提高未來競爭力,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
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以提高本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機動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
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五。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定價日、實際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特定人情形,
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
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其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
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
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
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新股
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
公告完整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增資資金來源: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未定
(2)發行股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4,500仟股之額度內,
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
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
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及/或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未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15%
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除依法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至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至90%擬依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
全數提撥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A.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至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
其餘85%至90%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
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方式配售。
B.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至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
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公開承銷比例為發行新股總數10%,
其餘75%至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員工認購不足或未能全數認購部份,
擬授權董事長得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2)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員工及原股東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本次所募集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其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
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
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
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發行普通股或
私募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