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連線 TWSE 證交所重大訊息庫
上市公司重大訊息
即時掌握上市櫃公司盤後動態、法說會簡報、股利政策與營收公告
4
總公告數
0
今日新增
公告完整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8/0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5,63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2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營運週轉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65,328 5.計息方式: 依貸款協議規定辦理。 6.還款之: (1)條件: 依貸款協議規定辦理。 (2)日期: 依貸款協議規定辦理。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9,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0.2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完整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8/0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永暘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5,63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營運週轉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8,392 5.計息方式: 依貸款協議規定辦理。 6.還款之: (1)條件: 依貸款協議規定辦理。 (2)日期: 依貸款協議規定辦理。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9,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0.2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完整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6/22
2.公司名稱:太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子公司盛新材料115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已於115年6月22日下午
3時30分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
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規定,訂定股款催繳期間為民國115年6月23
日至115年7月23日下午3時30分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前述期限內,依原繳款書所載明之繳款方式辦
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公告完整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31
2.減資緣由:配合集團整體資金運用及財務規劃,辦
理現金減資返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
太極能源科技控股(薩摩亞)有限公司美金7,000,000元
太極能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美金7,000,000元
4.消除股份:
太極能源科技控股(薩摩亞)有限公司:7,000,000股
太極能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NA
5.減資比率:
太極能源科技控股(薩摩亞)有限公司:10%
太極能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10%
6.減資後股本:
太極能源科技控股(薩摩亞)有限公司美金63,000,000元
太極能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美金63,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NA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NA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4/12/3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現金減資相關作業,如涉及申報、審批、文件簽署、匯兌及其他執行層面
之未盡事宜,於不超過本案核准範圍及金額上限之前提下,授權董事長或
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