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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掌握上市櫃公司盤後動態、法說會簡報、股利政策與營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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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6/30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鄭泰克(Tai-Keh Cheng) 4.舊任者簡歷:CTBC Capital Corp.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鄭泰克(Tai-Keh Cheng) 6.新任者簡歷:CTBC Capital Corp.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5/07/0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因兩地時區差異,本次推選於美國時間7月1日生效,為臺灣時間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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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5/06/30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4/01/09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因又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進度受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狀況影響遞 延,森崴能源經審慎評估,擬變更資金用途,將投資又德風力金額新台幣20億元調整 為充實營運資金使用。變更計畫金額占原計畫金額50%。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變更前:新台幣20億元用以轉投資富崴能源,新台幣20億元用於轉投資又德風力。 變更後:新台幣20億元用以轉投資富崴能源,將原計畫投資又德風力金額新台幣20億 元調整為充實營運資金用途。 6.預計執行進度:截至115年第二季投資又德風力未支用餘額為新台幣20億元, 預計轉供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使用,預計於115年第二季支用完畢。 7.預計完成日期:115年第二季。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原計畫用於投資又德風力,變更為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可 挹注營運周轉使用,增加資金調度彈性,並強化財務結構。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募集資金計畫經審慎評估後,為有效運用資金,擬 辦理計畫變更,使其更符合子公司資金運用之效益,對子公司未來之營運周轉及節省 利息支出有其效益,故此次計畫變更對股東權益應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本次計畫變更金額達募資總額之50%,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需提到下一次股東會追認。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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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6/30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郭台強 4.舊任者簡歷: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郭台強 6.新任者簡歷: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5/06/3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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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3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無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無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選任以下八席董事,自115年7月2日生效 鄭泰克先生 謝載祥先生 Noor Menai先生 黃志中先生 Anders Chung Yang先生(外部董事) Terrence J. Grasmick先生(外部董事) Shirley Yu-Tsui女士(外部董事) Joseph H. Tseng先生(外部董事)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CTBC Capital Corp.董事會決議代行股東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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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3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無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無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選任以下五席董事,自115年7月2日生效 鄭泰克先生 謝載祥先生 Noor Menai先生 Terrence J. Grasmick先生(外部董事) Joseph H. Tseng先生(外部董事)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書面決議代行股東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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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變動日期:115/06/3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李漢申、葉繼升、陳建富、許泛舟、宋孟陽 4.舊任者簡歷: 李漢申,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葉繼升,葉繼升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陳建富,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兼任教授 許泛舟,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處長 宋孟陽,宋孟陽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5.新任者姓名:劉文雄、陳建富、林瑞青、許芳玲、宋孟陽 6.新任者簡歷: 劉文雄,台灣電力與能源工程協會理事長 陳建富,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兼任教授 林瑞青,輔仁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許芳玲,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處長 宋孟陽,宋孟陽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經董事會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30~115/06/29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6/3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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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變動日期:115/06/3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提名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王振勇、李漢申、葉繼升、陳建富、黃順義 4.舊任者簡歷: 王振勇,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漢申,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葉繼升,葉繼升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陳建富,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兼任教授 黃順義,台灣汽電共生協會秘書長 5.新任者姓名:王振勇、劉文雄、陳建富、林瑞青、王韻淳 6.新任者簡歷: 王振勇,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文雄,台灣電力與能源工程協會理事長 陳建富,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兼任教授 林瑞青,輔仁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王韻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經董事會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30~115/06/29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6/3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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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變動日期:115/06/3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永續發展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王振勇、林子倫、蔡志孟、陳意通 4.舊任者簡歷: 王振勇,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子倫,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暨國際政經學院副教授 蔡志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陳意通,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王振勇、林子倫、蔡志孟、陳意通 6.新任者簡歷: 王振勇,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子倫,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暨國際政經學院副教授 蔡志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陳意通,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經董事會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8/08~115/06/29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6/3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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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6/30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王振勇 4.舊任者簡歷: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王振勇 6.新任者簡歷: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改選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5/06/3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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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6/30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普通股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分派普通股股票股利新臺幣805,559,950元(每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0.501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5/07/16 5.最後過戶日:115/07/1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7/1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7/22 8.除權(息)基準日:115/07/22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6月24日申報生效在案 (2)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等,致配股相關事項異動或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 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調 整之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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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3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3,670,369,73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7/01~115/08/3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0~15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為維護股東權益,擬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買回本公司股份予以註銷,減少員工分紅增發新股對股東稀釋的影響。
二、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
依法令規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3,670,369,736元,本次預計買回金額上限為
900,000,00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15年7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二個月。
5、預定買回之數量:6,000,000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78%。
6、買回之區間價格:100元至150元,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公司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會計師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一(P2~P3)。
四、董事會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二(P4),經本次董事會通過後,依法併同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文件向
主管機關申報。
五、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相關作業細節,擬請授權董事長依有關法令規定,全權執行之。
六、本案業已提第三屆第八次審計委員會審議。
七、謹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故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故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一五年六月三十日第十五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仟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7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
產之6.2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評估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擬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新台
幣100元至150元間,係落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所認為
合宜之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72.80元至190.40元範圍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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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115/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陳勁渤/本公司之財務長、公司治理主管暨代理發言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有擔任其他公司之經理人,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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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3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祝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祝文宇 董事:祝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高賜 董事:甲山林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瀛珠 董事:丰雲廣告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美瑟 董事:仰山林廣告有限公司代表人-祝藝 獨立董事:胡湘麒 獨立董事:郭育甫 獨立董事:施濟美 獨立董事:殷士偉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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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150,046,55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6/30~115/08/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4.20~77.9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86,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6/18 ~ 114/07/11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786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2.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第2次預計買回1,500,000股,實際買回786,000股,執行率52.4%。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5年06月3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虹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5年6月30日訂定 ﹙目的﹚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 辦 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 (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 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員工得認購股數﹚ 第五條 依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認股基準日前在職員工之職等、服務年資及 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 (惟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不應超過 500,000 股),提 請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後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轉讓之程序﹚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資金成本 (郵政儲匯局一年 期定存 利率)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 少〕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 (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總數 ÷轉 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總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虹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5年6月30日第九屆第十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50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3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1.4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虹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辛華熙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台新證券評估其買回股份價格具合理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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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3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不發放2025年度股利。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2025年度公司年報 及財務報表。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通過2026年簽證會計師之續聘並授權Commissioners決定其簽證費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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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6/30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寶鼎公司盈餘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06,997,0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115/07/1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7/1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7/22 8.除權(息)基準日:115/07/22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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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3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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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3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無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無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1) 選任董事 張財育 (2) 選任董事 雷珍納 (3) 選任董事 蕭吉良 (4) 選任獨立董事 Senen L. Matoto (5) 選任獨立董事 Arturo E. Manuel, Jr.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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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3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累積次順位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200億元整(或等值外幣),於境內及/或透過本公司百分之百持 有之國外籌資事業(Taiwan Life Singapore Pte. Ltd.)於境外,依市場狀況需求一次 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每張面額暫定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若發行外幣時,則視市場狀況而定)。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10年(含)以上。 8.發行利率: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發行時市場狀況訂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11.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決定之。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決定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決定之。 14.發行保證人:若透過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國外籌資事業發行者,將由本公司對該債 券提供保證。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決定之。 16.簽證機構:無。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決定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2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公司債於向主管機關申報發行生效後,將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 其他境外交易所申請買賣。 (2)本次公司債之發行條件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