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於9月16日以28票贊成、21票反對,通過了編號H.R. 10184的《2026年消費者金融保護問責與改革法》(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countability and Reform Act of 2026)。這項由肯塔基州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巴爾(Andy Barr)所提出的法案,將對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的組織架構、資金來源、規則制定、監管、執法以及其他職權進行重大調整。
最受矚目的變革在於,法案將使CFPB納入國會撥款程序。CFPB目前的資金是直接來自聯邦準備系統(聯準會),僅受法定上限的限制。H.R. 10184則改規定該局必須透過國會年度撥款來取得資金。
此外,法案也將對CFPB的規則制定及其法規的追溯性檢討增訂更多要求;要求就《消費者金融保護法》中「濫用性」(abusive)一詞的定義進行規則制定;修改對銀行與非銀行的監管規定;釐清CFPB監管指引的法律地位;修訂民事罰則條款;調整該局的市場監測權限;以及修改其消費者投訴處理程序的若干面向。
筆者所在的消費者金融服務團隊於8月曾就該法案的討論草案舉辦研討會,邀請委員會專業幕僚麥格拉斯(David McGrath)參與。
巴爾提出替代修正案取代原版本
法案審議過程中的一項重要發展,是委員會通過了由巴爾議員提出的「替代性質修正案」(amendment in the nature of a substitute)。該修正案代號為BARR_154,取代了H.R. 10184的原始提案版本,並以口頭表決方式獲得通過。委員會隨後以28票贊成、21票反對的記名投票,通過了修正後的H.R. 10184。
這項替代修正案保留了原版法案的基本架構與主要條款,但同時也做出了若干實質性修改。
其中一項較為重大的修改涉及對CFPB法規的追溯性檢討。根據修正後的法案版本,若管理與預算辦公室(OMB)認定CFPB的一項重大法規未能證明其具有淨效益(net benefits),則CFPB原則上有一年的時間進行修正性的規則制定。修正案同時規定,在該修正性規則生效之前,CFPB及其他聯邦或州級機關不得就OMB所認定無法證明淨效益的部分進行執法。
替代修正案也修改了針對特定小額信貸產品所提出的安全港(safe harbor)條款。其中一項變更允許放款人在消費者在新貸款後的未償還本金總額不超過3,500美元的情況下,再核發一筆符合規定的小額貸款,該金額並得依法案規定隨通膨進行調整。修正案同時允許在由消費者主動提出,或作為困難協助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特定條件的貸款展延(rollover)。
關於小額信用額度(lines of credit),修正案也做了相關的調整。修正後的條文放棄了原版本中的限制,改為允許消費者在單次動用額度時,最高可借取其每月平均直接入帳金額的20%。
在CFPB監管指引方面,修正案也修改了相關條文,明確規定不遵守CFPB的監管指引,不得作為認定違反適用法律的依據。
上述修正內容應與原始法案中既有的條款加以區分,包括針對特定CFPB監管權所設定的300億美元資產門檻,以及有關「預支薪資」(earned-wage access)和「先買後付」(buy-now-pay-later)產品的相關規定。
民主黨修正案全數遭否決
委員會以21票對28票的票數,先後否決了五項民主黨提出的修正案。其中兩項由麻州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林奇(Stephen Lynch)提出,另外三項則由伊利諾州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佛斯特(Bill Foster)提出。
林奇的第一項修正案旨在釐清,根據《消費者金融保護法》第1031條,CFPB禁止不公平、欺騙或濫用行為或做法(UDAAP)的權力,應涵蓋歧視行為。他的第二項修正案則希望在CFPB對同一機構提起訴訟時,保留州檢察長與州級監理機關的平行執法權。
佛斯特所提出的三項修正案,則要求財政部進行研究,評估該法案對CFPB以下能力的潛在影響:(一)打擊針對美國高齡族群的詐騙、詐欺及其他UDAAP行為;(二)保護軍人、退伍軍人及其家屬;以及(三)監測包括人工智慧在內的新興科技中,所存在的不公平、欺騙或濫用行為。
委員會對H.R. 10184所進行的最終表決同樣呈現嚴格的黨派對立。投下贊成票的28位委員全數為共和黨籍,投下反對票的21位委員則全數為民主黨籍。換言之,沒有任何民主黨籍委員支持該立法。
巴爾議員表示,CFPB現行架構並未提供足夠的問責機制與透明度。民主黨委員則主張,這項立法將削弱該局保護消費者的能力。佛斯特議員指出,國會當初刻意透過聯準會建立CFPB的現有資金機制,目的是讓該局免於受到國會的政治壓力;德州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賈西亞(Sylvia Garcia)則將該法案定性為企圖消滅該局的一項舉動。
後續立法進度
金融服務委員會已結束對H.R. 10184的審議,並以28票對21票將修正後的法案送交眾議院院會審議。該法案原先被分別交由金融服務、司法、小企業以及監督與政府改革等四個委員會進行審查。
截至目前,金融服務委員會是上述四個委員會中,唯一已經對H.R. 10184採取行動的單位。該法案仍須接受司法委員會、小企業委員會及監督與政府改革委員會的審查,目前尚未送交眾議院院會進行表決。因此,下一步的重要進展將包括由其餘擁有管轄權的委員會進行審議,之後才有可能進入眾議院院會討論。
若眾議院最終通過H.R. 10184,法案還須經參議院審議,才能送請總統簽署。
考量到本屆國會會期所剩的立法工作日不多(眾議院將休會至11月9日,參議院將於10月初開始休會至11月9日,參眾兩院將於12月18日前後結束本屆會期),加上法案在參議院必須取得60票贊成才能通過,因此該立法在今年內通過的可能性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