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治安法官 Lauren Louis 於 2026 年 9 月 9 日就「引渡泰特案」(In the Matter of Extradition of Tate, S.D. Fla.)作出篇幅冗長的裁定,拒絕讓 Andrew Tate(Emory Andrew Tate III)與 Tristan Tate 兩兄弟在引渡程序進行期間交保。
據裁定書內容指出,2026 年 7 月 18 日,針對 Emory 與 Tristan 兄弟的臨時逮捕令核發,兩人於同一天在邁阿密一處他們共同主持的拳擊賽活動場館外遭到逮捕。執法單位是依據英國對他們提出的指控,執行臨時逮捕聲請並將其羈押,英國方面已正式請求引渡這對兄弟。
案件編號 1:26-mj-03260 的逮捕令與起訴書記載,Emory 被控於 2015 年至 2025 年間,於英國境內住處對兩名女性進行掐喉及強暴。案件編號 1:26-mj-03259 的逮捕令與起訴書則記載,Tristan 被控多次對其長期交往對象掐喉、強暴及施加其他暴力攻擊。兩名被告請求在引渡程序裁定前,以具保條件先行釋放。
根據聽證過程中所提出的論點與證據,被告方面主張的核心論點是:他們在羅馬尼亞法院體系下,已展現出對於交保條件的「完美遵守紀錄」。檢方則反駁,主張兩人擁有逃亡的誘因與財務能力。
在聽證中,被告自行提出證據(包括自身的證詞),聲稱他們原有的財富已遭羅馬尼亞政府全數查扣;至於檢方引用他們在社群媒體上自稱極端富有言論的部分,被告則辯稱那些貼文是他們在網路上扮演的角色所發,內容嚴重誇大甚至是虛構的。Emory 進一步主張,他在社群媒體上誇耀自己有能力躲避執法機關的貼文,只是身為公眾人物販售形象時的「誇飾」言論。
檢方則提出大量反證。就財富部分,檢方強調兩人長期對外宣稱自己是「自封的億萬富翁」,聲稱擁有多輛頂級豪車、私人飛機、一艘造價 5000 萬美元的超級遊艇,並可不受限制地取得傳統資金、加密貨幣與比特幣。檢方也提出被告自稱擁有「超級遊艇」的具體證據,並指出被告長期在公開場合營造奢華生活的形象。在一段宣傳「The War Room」的錄音中,Emory 還曾向聽眾說明隱藏個人財富的重要性。
被告在其答辯狀中則辯稱,網路上的言論不應被當真。被告表示:「Andrew 和 Tristan 是社群媒體名人。他們的商業模式依賴網路關注度……貼文越是誇張聳動,越容易獲得點閱與按讚,進而創造收入。簡而言之,他們只是在扮演某個角色。」Emory 在證詞中否認自己真有鉅額財富,聲稱那些言論是「為搞笑效果而做的誇張演繹」,是他為了創造收入而扮演的 Top G 這個高調分身角色的標誌。Tristan 的證詞亦同此調性。無論如何,根據被告的論點與證詞,他們的資產已遭羅馬尼亞當局沒收,甚至連孩子的玩具都被查扣。
然而,法官指出,即便接受被告並非億萬富翁的說法,仍不足以消除「被告本質上屬於高度逃亡風險人物」的推定疑慮。法官寫道,縱使被告實際上並未擁有他們在網路上所展示的那些驚人資產,卷證顯示他們仍擁有極強的逃離管轄的能力。
裁定書指出,兩名被告雖為美國公民,但居住在海外,並因其商業模式而經常性地進行國際旅行。隨同釋放聲請一併提交了一份「旅行時程表」,記錄了他們於 2025 年 2 月至 2026 年 7 月在羅馬尼亞程序接受司法監管期間所進行的國際航班,該期間共計 43 趟航班,往返於多國之間。
不過法官認為這份紀錄「表面上看即不完整」;兩人單獨或共同出國的頻率以及具體地點依然不明。辯方則反駁,若實際航班數比紀錄所揭露的更多,反而更能支持其論點,證明他們擁有大量出國經驗,卻仍嚴格遵守交保條件。此推論是否公允,法官在裁定書中表示將在後續進一步討論;但事實是,兩人的國際旅行紀錄雖然豐富,卻僅有部分為人所知。
法官特別強調此處資訊不透明所帶來的嚴重性。在前述錄音中,Emory 曾鼓吹人們應擁有多本護照,並解釋在當今社會「離群索居」已不可能,反而應該盡可能「存在於多個網格之上」。他還具體描述自己如何透過不同國家核發的身分文件,在不同執法機關面前冒充他人,以規避法律追訴。
除大量國際旅行外,被告在海外也擁有顯著的人脈連結。兩人的家庭,包括 Emory 的三個家庭及 Tristan 的八個家庭,全部居住在海外,主要分布於杜拜與羅馬尼亞。證人 Sesai 描述兩名被告都是充滿愛心且陪伴子女、與孩子感情深厚的家長;但這些孩子均未居住在美國境內。
雙方有關被告逃亡誘因的論證,很大程度圍繞著被告在社群媒體上的言論展開。例如,檢方提出 Emory 所使用、帳號為 @OfWudan 的推特帳號相關證據。該帳號曾發布多則推文,內容包括嚴厲抨擊外國執法機關、炫耀妨礙刑事程序的作為、吹噓自己能夠缺席庭期,以及宣稱自己擁有化名與足夠的財力、動機,能以極快速度完成逃亡。
被告方面則質疑這些證據的可靠性,用以證明其真實意圖。被告主張,姑且不論這些貼文是否確實出自他們所控管的帳號,那些誇張內容並非反映其真實信念或行為,而僅是他們在網路上扮演角色的一部分,其目的是「震撼」網路世界、激勵粉絲鍛鍊身體、過健康生活。
此外,Emory 還在證詞中強烈主張 @OfWudan 帳號只是眾多模仿他個資的「仿冒帳號」之一,是由「某個小孩」在操作。然而,檢方提出的影片直接推翻了這一說法:在一部未標示日期的訪談影片中,Emory 曾告訴追蹤者,@OfWudan 是與他保持聯繫的最佳管道。
法官指出,無論 Emory 實際上是否控管該帳號或促成了爭議內容的張貼,真正的重點在於這些相互矛盾的證據對其證詞可信度造成的影響。他堅決否認曾掌控該帳號的說法,已被其本人當下以該帳號作為聯繫管道的自陳所直接矛盾。法官引述原則:「當被告選擇出庭作證時,他必須承擔一項風險——若其證詞不被相信,裁決者可能據此反推出與其證詞相反的事實為真。」
同樣地,雙方對於 Tristan 是否擁有一本印有其容貌、出生日期、假名「Vladimir Scorpius」以及 CURP 編號的墨西哥假護照,提出了相反的證據。檢方主張,該 CURP 編號具備身分識別功能,僅能透過向墨西哥政府提出申請取得。在交互詰問中,Tristan 否認自己曾向墨西哥政府申辦該編號。
Tristan 持有該文件一事,在聽證中實質上未受有效反駁。被告在答辯中改稱,作為「死忠的 007 迷」,Tristan 將該文件當作「紙板道具……用於在萬聖節扮演 1988 年詹姆斯龐德小說中 Vladimir Scorpius 角色」的服裝道具。然而在 8 月 27 日的聽證中,Tristan 又給出不同版本:他表示該護照是其助理於約 2021 年「列印」出來的,並否認曾使用過。但該護照上的 CURP 編號確實有效核發一事,雙方並無爭議。
法官最終認定,被告負有舉證責任,須證明自己不構成逃亡風險。然而,被告所提出並賴以履行該舉證責任的事實主張,已遭檢方在書面與開庭中的反證所推翻或削弱其證據價值。
即便接受被告面向家庭的形象與社群媒體上的人格存在差異,卷證中仍缺乏充分、可信之證據,能證明被告與相關管轄區有實質連結、具備穩定的生活基礎、以及缺乏逃亡誘因。綜合全卷,法官認定 Emory 與 Tristan 無論以「清楚且具說服力之證據」或「優勢證據」標準衡量,均未能證明自己不構成逃亡風險。
治安法官同時也認定泰特兄弟對社區構成危險,並就其他事項一併進行討論。本案檢方代表為 Abbie D. Waxman 與 Alejandra L. Lope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