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IRS)與財政部(Treasury)近日發布擬議法規,針對「川普帳戶」(Trump Account)於成長期間可持有的投資標的進行嚴格限制,僅允許低成本、被動管理的指數型共同基金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且須追�廣泛美國股市指數,同時對受託人(trustee)建立投資篩選、監控與更正等嚴格要求。
2026年8月21日,IRS與財政部依據《國內稅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第530A條發布擬議法規通知,提供有關川普帳戶於「成長期間」(即受益人年滿17歲當年12月31日為止的期間)可持有投資類型的指引。擬議法規基本上將川普帳戶於成長期間的投資標的,限制於追蹤廣泛美國股市指數的低成本、被動管理指數型共同基金與ETF。此外,規則亦對川普帳戶受託人建立投資篩選、監控與更正等要求。
雖然納稅人與受託人若完整且一致地遵循擬議法規即可立即適用,但擬議法規原則上適用於2026年1月1日(含)以後開始的課稅年度,惟受託人專屬規定則適用於最終法規發布當日(含)以後開始的課稅年度。
正考慮實施「川普帳戶貢獻計畫」(Trump Account Contribution Programs, TACPs)的雇主,應留意這些投資限制,雖然擬議法規中大多數要求主要適用於川普帳戶受託人。
擬議法規下的合資格投資
根據擬議法規,川普帳戶的「合資格投資」係指符合以下全部要件的共同基金或ETF:
一、追蹤合格指數(qualified index);
二、不使用槓桿;
三、全年總費用與開支不超過資產淨值的0.1%;
四、符合財政部部長認為適當的其他標準。
主動管理基金並非合資格投資;尋求複製多檔指數報酬的投資基金(包括基金中的基金)亦非合資格投資。然而,追蹤單一合格指數且符合所有其他要件的基金中的基金則不在此限。ETF與共同基金必須是依《1940年投資公司法》註冊的國內公司。
要件一:合格指數要求
「合格指數」係指標普500指數(S&P 500)或任何符合下列條件的其他指數:
一、由主要為美國公司的股權投資組成(擬議法規對主要由90%美國公司組成的指數設有安全港,係依公司權重計算);
二、在合格董事會或交易所交易受監管的期貨合約;
三、非特定產業或特定行業指數;
四、完全由股票及類似所有權利益組成(不包含債務、衍生性金融商品或非所有權資產);
五、擁有公開可取得的指數編製方法。
法規前言中引述的合資格指數範例除標普500外,還包括CRSP美國總市場指數(CRSP U.S. Total Market Index)與那斯達克綜合指數(Nasdaq Composite)。以市值加權為基礎的指數亦明確允許。貨幣市場基金並未追蹤合格指數的報酬,因此不屬合資格投資。
要件二:禁止使用槓桿
若借款、衍生性金融商品或類似工具實質上增加損失風險,基金原則上被視為使用槓桿。擬議法規對不實質增加風險的某些日常營運實務提供例外,包括為流動性目的的短期借款、用於取得指數曝險的特定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及證券借貸。
要件三:費用與開支上限
全年總費用與開支0.1%的上限,適用於下列兩者之合計:(一)直接向基金持有人收取的所有年度費用,包括年度、定期、交易、購買、贖回與銷售手續費(不論形式),以及(二)基金公開說明書所揭露的全年總營運費用。維持川普帳戶的受託人或保管費用,以及由中介機構而非基金收取的交易費用,不計入上限。擁有多個股份類別的基金,上限分別適用於各類別。
要件四:其他標準(包括排除ESG基金)
基金須符合財政部部長認為適當的其他標準。例如,擬議法規規定,任何對應或標榜追蹤ESG指數的基金均非合資格投資。「ESG指數」係指任何具有或標榜聚焦於環境、社會或治理因素的指數。財政部解釋,ESG指數「以使其類似於特定行業基金的方式限制對公司的曝險」(特定行業基金亦遭禁止),並表示此項排除的經濟影響微乎其微。
受託人義務與監控
擬議法規對川普帳戶受託人課予實質的程序義務:
一、投資組合必須限於合資格投資。
二、受託人必須為每個帳戶建立並揭露預設合資格投資,說明股息與分配將如何作為預設選擇的一部分進行再投資。
三、貢獻款項與再投資收益將配置於預設投資,除非受益人或責任人另有指示。
四、受託人的書面治理文件必須載明基金篩選、暫時現金持有與錯誤更正程序。現金原則上僅得於合理必要完成允許交易的期間內持有。
五、受託人於首次提供基金時須進行初次合資格認定,之後至少每12個月進行定期重新認定。受託人得依賴基金公開說明書與聯邦證券法要求的公開文件。
違規後果
持有不合資格投資的後果,原則上取決於該投資係取得時即不合資格,或取得後才變為不合資格。
取得時即不合資格:若投資於取得時即不合資格,則自該帳戶首次持有不合資格投資之日起,帳戶不再屬於川普帳戶(亦非個人退休帳戶,下稱IRA),且無補救窗口。對受託人特定行政錯誤設有限制例外,得自該部分未投資於合資格基金之日起30日內更正。
取得後才變為不合資格:若基金於取得時合資格但後來喪失資格,受託人若於適用的30日更正期間內出售或處分該投資、將款項再投資,並向受益人揭露錯誤與再投資事宜,則帳戶維持其地位。若受託人未如此處理,帳戶將喪失川普帳戶與IRA地位。
基金被視為停止合資格投資的日期,取決於受託人的監控程序。若受託人未遵循定期監控要求,則該日期為基金首次不符投資要件之日。對遵循規定的受託人而言,該日期則為受託人下次定期認定或受託人實際知悉基金不再合資格之日的較早者。
若帳戶不再屬於川普帳戶,亦將同時喪失IRA地位,並被視為對帳戶受益人進行應稅分配。
財政部與IRS已就潛在的額外更正救濟徵求意見,包括是否應允許受託人恢復因自身行政錯誤而損失的收益,且不將替代收益計入年度貢獻上限。他們亦正考慮將川普帳戶更正納入《SECURE 2.0法案》第305(c)條授權的IRA更正框架。
對雇主的實務要點
一、在溝通福利前了解投資概況。雖然投資規則主要規範對象為受託人與帳戶受益人,但與雇主亦有關聯。雇主TACP貢獻款項(每位員工每年不得超過2,500美元,且計入5,000美元的年度貢獻總上限)將流入受這些限制約束的川普帳戶。雇主應了解所貢獻資金的投資方式,以便向員工溝通TACP福利的價值。
二、雇主不承擔投資選擇責任。與符合資格的退休計畫不同,雇主依《 ERISA》(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對投資組合篩選與監控負有受託責任,但擬議法規將投資篩選與監控義務明確置於川普帳戶受託人身上。這與勞工部(DOL)另行確認TACP基本上不屬ERISA計畫的立場一致。
三、雇主無法透過受託人�選管理投資合規。雇主無法將TACP貢獻款項限制於由特定受託人持有的川普帳戶。因此,雇主將向每位受撫養人帳戶所在的受託人發送貢獻款項,無法如健康儲蓄帳戶計畫般對單一受託人進行盡職調查或協商。實施TACP的雇主應專注於自身營運整備,例如確認透過TACP進行的任何貢獻均進入有效的川普帳戶。
四、考慮提交意見。財政部與IRS已就多項可能影響川普帳戶與TACP設計與管理的議題徵求意見,例如股票貢獻與受託人費用。對這些設計問題有強烈意見的雇主,應考慮在2026年10月20日的截止日前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