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制憲會議在費城畫下句點當天,與會代表之一的妻子伊莉莎白・威靈・鮑威爾問富蘭克林:「博士,我們究竟得到什麼,一個共和國還是君主國?」富蘭克林回答:「一個共和國,如果你們能守住它。」這句話之所以歷久不衰,正因為憲法必須面對建國先賢們當初無法預見的種種問題與挑戰。
亞歷山大・漢彌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第34篇中曾論及憲法必須具備因應未來變局的能力。他寫道:「應該有某種機制來因應未來發生的突發狀況,而這些狀況本質上是無止境的,因此不可能安全地限制這種能力。……但在這個節點上停下來,讓負責國防的政府處於完全無力保護社會免於未來或國內動盪的狀態,這究竟是明智之舉,還是極端的愚蠢?」
要評估美國憲法如何因應環境變遷,有許多方式可以切入。從憲法修正案的歷史,便能清楚看出憲法調適的軌跡:前10條修正案(俗稱《權利法案》)是為了回應當時人們對憲法本身的疑慮而通過;第11修正案涉及選舉人團制度;第12至15修正案則是內戰及奴隸議題的產物;第17修正案將參議員改為民選而非由州議會指派;第18及21修正案涉及禁酒令;第19修正案將選舉權擴及女性;第22修正案限制總統任期,是對小羅斯福四度當選的反應;第24修正案處理人頭稅問題;第26修正案則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
同樣的調適也發生在基督教會全球擴展的過程中。早期教會主要由猶太背景的信徒組成,大家理所當然地延續猶太傳統禮儀。但當信仰傳入外邦人之間時,新皈依者對繁瑣的猶太習俗,特別是割禮,並不熱衷。在耶路撒冷會議(使徒行傳15章1至21節)中,教會最終做出決定,調整了對猶太禮儀的要求。後來,教會在非洲引入了鼓樂之後,更是大幅拓展。
時至今日,美國憲法再次面臨攻擊。有人主張削弱參議院,僅由眾議院主導國家運作。一旦如此,制衡機制將蕩然無存,個人所享有的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保障也將不復存在。富蘭克林的叩問再度響起:我們究竟能否守住這個共和國,抑或它終將被另一種政府形式所取代?
(戴夫・霍格塞牧師為退休的聯合衛理公會牧師,電子郵件信箱:davidh15503@embarq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