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牛津地方法院(Oxford Magistrates' Court)最新審結的9起案件摘要:
一、LEE MANSELL,45歲,居住於Wheatley的Howe Close,於5月18日在Horspath的Cuddesdon Road(速限30英里路段)以時速35英里超速行駛,經判決有罪。法院判處其繳納訴訟費用85英鎊、附加費88英鎊、罰金220英鎊,並記3點違規點數於駕照上。
二、IRFAN BAIG,43歲,居住於牛津Oliver Road,於2月4日在Didcot的Station Road駕車時使用行動電話,經判決有罪。Baig被判處繳納訴訟費用650英鎊、附加費138英鎊、罰金345英鎊,並記6點違規點數於駕照上。
三、NAVEEN LAL,36歲,居住於牛津Cricket Road,坦承於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1月27日間,未能提供車輛駕駛人身分的相關資訊。Lal被判處繳納訴訟費用85英鎊,並記6點違規點數於駕照上。
四、SAMUEL EDMONDS,34歲,居住於Kidlington的Lane Close,坦承於5月3日對一名女子施加普通襲擊罪(common assault),並於同日損毀Kidlington一台價值320英鎊的刷卡機。法院判處其支付320英鎊的賠償金、訴訟費用85英鎊、附加費258英鎊、傷害賠償80英鎊,並處以罰金646英鎊。
五、TADDER BUDD,37歲,居住於牛津Pegasus Road,被裁定於3月13日在Warwick的Coventry Road酒後駕駛一輛Vauxhall Astra,其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100毫升152微克,並於肇事後未停車。法院判處其繳納訴訟費用85英鎊、附加費114英鎊,須完成200小時的無償勞動(社區服務),並吊銷駕駛執照36個月;若完成課程,刑期可縮減36週。
六、MELLITTA WILLIS,38歲,居住於Long Hanborough的Corn Hide,坦承兩項酒駕罪行:其一為7月21日在Corn Hide駕駛一輛Honda CRV,呼氣酒精濃度為每100毫升83微克,且無照駕駛;其二為6月20日在Witney的Guessey Close酒駕該輛Honda,呼氣酒精濃度為每100毫升103微克。法院判處其罰金120英鎊,並記10點違規點數於駕照上。
七、JOSHUA HAVENS,52歲,居住於Headington的Mather Road,坦承於6月9日在牛津持有7包塊狀古柯鹼(crack cocaine)。法院判處其繳納訴訟費用85英鎊、附加費48英鎊,並處以罰金120英鎊。
八、ISIAH POWELL,18歲,居住於Marston的Nicholas Avenue,坦承於2月15日在牛津Cherwell Drive駕駛一輛Audi A5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被處以罰金120英鎊。在同一攔檢過程中,他亦被裁定毒駕罪名成立,其血液中含有6.4微克/升的苯甲醯芽子鹼(benzoylecgonine,為古柯鹼代謝物),並同時觸犯無照駕駛。法院判處其繳納訴訟費用85英鎊、附加費95英鎊,吊銷駕駛執照一年,並處以罰金120英鎊。
九、GABRIEL IANCU,33歲,居住於Swindon的Clifton Road,坦承於6月17日在Faringdon的A420公路酒後駕駛一輛Vauxhall Corsa,呼氣酒精濃度為每100毫升73微克,且未投保汽車保險。法院判處其繳納訴訟費用85英鎊,吊銷駕駛執照46個月(若完成課程可縮減46週),並須完成100小時的無償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