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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訊息
即時掌握上市櫃公司盤後動態、法說會簡報、股利政策與營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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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3/1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 US$31,132,500(每股 US$0.21)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115/03/1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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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 US$31,132,500(每股 US$0.21)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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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7/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不適用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承認2025年經營結果和財務報表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通過2025年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2026年董事會成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當地法令其股東會得以書面召開,無停止過戶日。 (2).依台灣當地時間為事實發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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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USD794,233元(每股配發USD0.0711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台灣當地時間為事實發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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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4/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13號17樓(艾特光電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4年度董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發放現金股利案。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4/2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1)受理持股1%以上之股東提案期間為115年3月20日至115年3月30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止,以書面送達或寄達本公司。 (2)受理提案處所為艾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13號17樓)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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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新台幣5,060,000元(每股分派新台幣0.2元)。 (2)股票股利新台幣25,300,000元(每股分派新台幣1.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發放股利之分配基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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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3/19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3/30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4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資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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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497,802,17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3/18~115/05/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80.00~26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5年03月17日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一、 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 第1 項第1 款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 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二、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三、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完成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各次轉讓作 業之員工認購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四、 得為認購員工之資格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 369條之 2、第 369 條之 3、第 369 條之9 第 2 項及第 369 條之 11 之標準認定之。並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 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 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事會核准之。 五、 轉讓員工之程序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其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予以核計,茲敘述如下: (一) 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會裁決。 (二) 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三)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於第三條 規範之轉讓期間,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會裁決,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六、 本公司辦理買回庫藏股轉讓員工之程序 (一)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 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七、 每股轉讓價格 (一)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 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 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 條之1 規定事項, 始得辦理。 (二)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x 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 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八、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 保密義務:得為認股之員工,應遵守保密規定,不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庫藏股相 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以轉讓價格買回並予以註銷,並依情節輕重懲 處之。 (二)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 負擔。 (三)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若因主管機關 審核之要求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實施。 (四)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十一、 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永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5年3月17日第五屆第十四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1,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3.5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臨時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永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隆倫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永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餘對該 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雖有變動但對於該公 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為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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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簡易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5/3/17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被分割公司: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商家購」) 承受營業之既存公司:購達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購達行銷」)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購達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1)購達行銷為三商家購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2)本交易係屬集團內組織架構調整,不影響本公司整體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為落實專業分工及提升整體營運績效 支付對價之時間:分割基準日(民國115年6月1日) 支付對價之方法: 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臺幣20,000仟元,以每股 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換取,由購達行銷預計發行新普通股 2,000仟股予三商家購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落實專業分工及提升整體營運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屬集團組織架構調整,故不影響每股盈餘與淨值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對價種類:現金 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換股比例: 三商家購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20,000仟元,以每股 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換取,由購達行銷預計發行新普通股2,000仟 股予三商家購。若有不足配發1股者,由購達行銷於完成變更 登記後三十日內,按不足配發股份之營業價值折算現金發放至元為止 (元以下四捨五入) 計算依據: 前揭換股比例係參酌三商家購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 、每股淨值及分割換股比例之專家意見訂定之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元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阮瓊華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2719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本件三商家購擬以新臺幣(下同)20,000千元將供應鏈處部分資產、負債 及營業分割與三商家購100%持股之子公司,經本會計師檢視相關產業資 訊,依資產法與市場法,經本會計師複核相關產業與股權價值相關資料, 就分割標的淨資產採用資產法(帳面金額)計算價值為$20,000,000; 另就購達行銷按面額發行之股票,採市場法評估其價值乘數亦介於可類 比公司法之合理區間,本分割案預計每股價格10元,換取購達行銷新發 行之普通股2,000仟股,尚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分割基準日為民國115年6月1日, 惟若因作業時程之需要而有必要調整分割基準日時, 雙方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1)自分割基準日起,三商家購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 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購達行銷依法概括承受; 如需辦理相關手續,三商家購公司應配合之 (2)除被分割業務所生之債務與分割前三商家購之債務為可分者外, 購達行銷應就分割前三商家購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 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規定與三商家購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1)參與分割公司名稱:三商家購(被分割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零售百貨 (2)參與分割公司名稱:購達行銷(受讓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物流業務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20,000仟元 (2)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1,468,245仟元 (3)預定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1,448,245仟元 (4)前項分割與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暫以三商家購115年 1月31日自結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為評估基礎,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 日之帳面價值為依據 (5)購達行銷就本分割案所承受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20,000仟元 ,以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換取,應發行普通股2,000仟股予三商家購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次分割係集團內部組織重組,不影響公司股東權益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本次分割係集團內部組織重組,不影響公司股東權益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註七): 三商家購直接持有本案交易相對人(購達行銷)全數股權,且本公司董事與 購達行銷之法人代表陳翔玢董事、陳翔立董事、邱光隆董事同一人,依企 業併購法第35條第13項準用同法第18條第6項規定,仍得參與本分割案之 決議並行使表決權,且鑒於其等係本公司委任之代表人,故參與本案討論 及表決尚無致損害本公司利益而須迴避之虞,仍得行使表決權。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無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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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0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21巷60號B1教育訓練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3):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14年度盈虧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董事(含獨立董事)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0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0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持有1%以上 股份之股東書面提案及提名,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受理期間為 民國115年3月27日至民國115年4月7日下午五時止(以寄送達日為憑, 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受理處所為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 321巷60號本公司管理處。 (2)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民國115年5月6日起至 民國115年6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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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3/17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3/27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4年度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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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3/17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3/27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4年度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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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名稱: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交易日期:114/12/15~115/3/17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2月26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6,000,000股普通股 (2)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約56.23元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37,380仟元 6.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新台幣191,341仟元 7.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為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8.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數量:103,628,376股 (2)金額:新台幣2,665,597仟元 (3)持股比例:20.02% (4)權利受限情形:無 9.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占總資產比例:80.44% (2)占股東權益比例:107.91 % (3)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1,858,227仟元 10.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因應本公司長期資金規劃 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否 1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5.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5/02/26 1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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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15/03/17 2.投資計畫內容:投資建設高端PCB(印製線路板)生產專案,擴大HDI、HLC、FPC等 高端印製線路板產線,主要應用於AI伺服器、智慧機器人、VR交互設備(智慧眼鏡)等 領域 3.預計投資金額:預計人民幣110億元 4.預計投資日期:預計115年6月陸續投資 5.資金來源:自有資金及自籌資金 6.具體目的:配合營運需求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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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3/17 2.公司名稱:鵬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72.16% 5.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之議案: 關於公司與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簽署項目投資協議書的議案。 6.因應措施:依規定代子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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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美金13,604,703.5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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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美金50,0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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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989,769,64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3/13~115/05/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8.00~14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於104年6月15日至104年8月14日執行第二次庫藏股買回,預計買回9,000,000股,實際買回
2,269,000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
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明:
(1)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
(2)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股份予以註銷。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3,989,770仟元。
預定買回之期間:115年3月13日至115年5月12日。
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仟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97%。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8元至145元,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
續買回股份。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0股。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於104年6月15日至104年8月14日執行第二次庫藏股買
回,預計買回9,000,000股,實際買回2,269,000股;未執行完畢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
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本次買回股份案,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出具董事
會聲明書,請詳閱附件一;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稿本,請詳閱附件二。
(4)本次買回股份案所訂各項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需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
理。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第二十一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9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
產之2.3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
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接獲主管機關通知修改公告申報預定買回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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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631號3樓[瓏山林台北中和飯店]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2):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3):114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4):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5):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本公司114年度虧損撥補表案 7.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四:其他事項 (1):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 9.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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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3/17 2.發行股數:1,595股 3.每股面額:無面額 4.發行總金額:美金46,623,445元 5.發行價格:每股美金29,231元 6.員工認股股數:不適用 7.原股東認購比率:0%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營運資金需求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5/03/17 13.最後過戶日:不適用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不適用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不適用 16.股款繳納期間:不適用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不適用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不適用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