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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掌握上市櫃公司盤後動態、法說會簡報、股利政策與營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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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3樓(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303西格瑪廳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2025年度營業報告 (2):2025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2025年度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2025年度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2025年度盈餘分配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3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應電子投票自動轉入格式規定,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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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3/19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3/27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4年度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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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1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750,885,652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1000000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48,616,031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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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3/1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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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總金額為新台幣486,160,310元,普通股48,616,031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10.公開銷售股數: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約1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 過戶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依據經濟部商字第86214319號函規定有關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換發之計算,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累積畸零股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提升本公司資本規模及強化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股份轉讓、轉換、註銷或其他原因,致影 響流通在外股數增減,將由董事會依訂定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分配比率並辦理 相關變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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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115/03/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容覺生/執行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不違反本公司利益之範圍內,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 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容覺生/執行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建信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陸)/第四 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99號建行大廈29-33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人身保險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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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3/19 2.公司名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裁撤柬埔寨代表人辦事處業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尚須經本國主管機關核准及當地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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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3/1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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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2號2樓(上海商銀總行大樓多功能會議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2):(2)審計暨永續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4年度決算報告。
(3):(3)審計暨永續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報告。
(4):(4)分配114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報告。
(5):(5)本公司114年度發行金融債券情形報告。
(6):(6)本公司明(116)年股東常會將改選董事,茲敦請股東注意銀行法相關規定。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1)本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2)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3)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4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2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凡符合提案資格且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書面寄達
,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期間:115/03/30~115/04/09(17時前)
受理處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2號9樓(本公司總管理處策略規劃)
(2)依據銀行法第25條之規定: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
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
關申請核准。
同一人或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百分之一以上者,應由本人通知銀行。
(3)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
處理準則(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等相關規定辦理。
i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
作業要點、問答集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https:
//www.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
/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5年05月13日起,至遲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115/06/09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服務平台(網址: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evote/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
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5年05月13日起至115年
06月09日下午四時前,送達華南永昌證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民生
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
提問及投票。
v.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
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
,僅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v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
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
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
得再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
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
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
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斷訊達30分鐘以上時
,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
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本公司訂於115年06月16日09時00分於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2號2樓(上海商銀總行大樓多功能會議廳)延期或
續行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不再重新寄發開會通知。
x.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
重大訊息。
xi.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4)其他召開115年股東常會之相關事宜,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各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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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12,569,25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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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3/19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3/27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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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3/19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Lu Yung-Hung 4.舊任者簡歷: TONG HSING ELECTRONICS PHILS. INC.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Lu Yung-Hung 6.新任者簡歷: TONG HSING ELECTRONICS PHILS. INC.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後另行選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5/03/1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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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3/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中租迪和之兄弟公司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Singapore) Pte. Ltd與統籌主辦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所代表之銀行團簽署聯合授信美金中期貸款, 期限3年,金額為美金300,000,000元,中租迪和(股)公司為連帶保證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中租迪和(股)公司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 CIFSC(SG)取得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10.具體目的:協助兄弟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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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3/1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中合電業(股)公司股東僅法人股東一人,且置董事一人,以其為董事長, 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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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減資緣由:現金減資退還股款 3.減資金額:美金129,918,113元 4.消除股份:129,918,113股 5.減資比率:42.90% 6.減資後股本:美金172,890,887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5/03/19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日和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為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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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力行三路五號(智原科技辦公大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4):民國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2):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7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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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115/03/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國雍,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Artery Technology Corporation總經理 雅特力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雅特力科技(重慶)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王國雍,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雅特力科技(重慶)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重慶市九龍坡區火炬大道69號1幢五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微控制器之研發、銷售及銷售後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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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不超過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共計 新台幣4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既得條件進行發放: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屆滿 下述時程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從屬公司任職,且達成董事會要求之績效條件者,可分 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未達成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 辦理註銷: 任職屆滿一年:既得33% 任職屆滿二年:既得33% 任職屆滿三年:既得34% (2)員工於屆滿前述各時程前一年內之績效考核如有未達公司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者, 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未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如經 董事長同意者,得全部或部份發放或遞延之。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符合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屬該既得 期間之股份並辦理註銷 (2)其他各情事(如離職、退休、留職停薪、死亡、職業災害、調職等)之處理方式,悉依 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國內、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 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 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 酌服務年資、職等、個人表現、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 條件等因素,擬訂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訂,具有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 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 、提高員工向心力及歸屬感,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 費用。 民國115年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4,000,000股,每股以新台 幣0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597,520仟元(以 民國115年3月11日收盤價新臺幣154元擬制估算)。如以民國116年1月1日發行計算,暫 估民國116年~118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363,491仟元、166,310仟元及67,719仟 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即260,550,313股)計算,暫估民 國116年~118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減少金額為新台幣1.40元、0.64元及0.2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依相關法令規定以員工名義交付信託機構保管或 委託保管銀行保管,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出 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或保管銀行依約執行之 2.除前項因受信託機構或保管銀行保管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股息、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 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 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進行(包括 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 用及處分指示。 5.信託管理費用:本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交付信託保管期間之相關信託管理費 用,由本公司負擔之。惟員工依本辦法取得股份所產生之稅賦及其他規費,應由員工自 行負擔。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 達成前將以員工名義交付信託機構保管或委託保管銀行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調整相關內容,擬提 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 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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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3/19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3/27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4年第四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