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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4/12/23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218,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486,710,000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232.61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218,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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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422,720,570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0/14~114/12/13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8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145.00~250.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4/10/28~114/12/11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901,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130,521,402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44.86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901,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06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為維護本公司全體股東權益,在兼顧市場機制並考量資金運用效益下,本公司視每日股價變化及成交量情形採取分批買回之策略,故未全數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庫藏股預定買回之期間為114年10月14日至12月13日,因114年12月13日非屬營業日,故於114年12 月12日提前公告之。 2.按主管機關指示,實際買回期間應公告為實際買回庫藏股交易之起日及迄日,故更新原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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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第11次買回之庫藏股,依本公司「113年第1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之規定辦理,預計轉讓股數為 580,589 股 (2)員工認股基準日訂為114年12月19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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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79,665,246,73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2/19~115/02/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67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00.00~3,2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買回庫藏股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因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採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本公司擬實施第2次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1.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79,665,247千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14年12月19日起至115年2月11日止;預
計買回2,670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600元至3,200元整,依主管機關規範,所定
買回區間價格介於董事會決議前10個營業日或30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
(二者取高)之 150%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 (董事會決議當時未有當日
收盤價,以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之70%間為適;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
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2.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
及資本之維持,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之規定,
出具聲明書請詳(附件一)。
3.本次買回庫藏股之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
件二)。
4.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董事會決
議。
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12月19日第19屆第4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67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
動資產之百分之五.九一,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林恩平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評估結論
依本證券承銷商之意見,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
理,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而買回普通股份數量及價格區間,除造成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略為下降外,餘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項目,尚無重
大不利之影響。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郭 嘉 宏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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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第1次(114年第1次)庫藏股,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之規定辦理,本次預計轉讓總股數為 291,490股 (2)員工認股基準日訂為 114年12月22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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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NA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4/12/17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本次共銷除股份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減少資本新台幣
90,000元。
(2)註銷減資前: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23,620,860元
流通在外股數為162,362,086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45.46元
(3)註銷減資後: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23,530,860元
流通在外股數為162,353,086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45.46元
(註:每股淨值係以114年度第3季之財務報表為設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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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8 2.減資緣由:依證交法第28條之2規定,註銷本公司第1次買回之庫藏股 3.減資金額:12,480,000 4.消除股份:1,248,000 5.減資比率:1.57 6.減資後股本:780,009,020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4/12/1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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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92,226,32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2/16~115/02/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0.00~22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9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4/16 ~ 114/05/27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1458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2.9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交易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 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案業經114年12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股份2,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波力環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12月15日第五屆第十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百分之3.9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4.9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買回後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之影響有 限,尚不致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波力環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 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 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