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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311號3樓(宇禾田宴會館)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改善情形報告。 (4):本公司背書保證改善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 (1):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四:其他事項 (1):擬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競止限制案。 9.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2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期間為115年4月13日起至115年4月23日止, 受理處所:科風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46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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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7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54,680,925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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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918,880,65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4/08~115/06/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5.00~14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初次申報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第五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案由一: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說明: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暨「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 2.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不超過新台幣7,918,881仟元。本 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35,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5年4月8日起至115年6月7日止買回3,0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5元至145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一。 4.本案業已委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5.本次擬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10%,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81%,故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並不 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由董事會出具聲明書,請詳附件二。 6.前述未盡事宜,或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經評估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提最近期 董事會報告。嗣後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七項規定,應將董事會買回股份之決議及實際執行情 形,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7.本案業經115年4月7日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謹提請 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 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及員工得認購股數 (一)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 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之),得依本辦法第四條(二)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二)實際得為認購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 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 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之 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非具經 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第五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一)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括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 工紅利轉增資、可轉換公司債、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或減少 (包括進行分割、現金退還股款或其他情形減資),致使本公司股價(參考價)調整時,其轉讓予員 工之轉讓價格得於普通股配認股基準日、轉換基準日、合併基準日、分割基準日、現金增資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訂價日或減資基準日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 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二)依據本公司章程第七條規定,有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 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 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 項,始得辦理。 第七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八條、稅賦 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均按照當時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 第九條、保密規定 認購人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相關內容及數量。 第十條、其他重要事項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1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3.8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業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並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該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 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雖有變動但對於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為合理。綜上 評估,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 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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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2號(台南市官田工業區產業行銷中心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一一四年度員工、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發放情形報告 (5):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6):發行國內第四次及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及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選舉暨討論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2):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限制案 (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新增)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1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0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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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49號2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盈餘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決算報表及盈餘分配表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本公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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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12,326,94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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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3/31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5,016,21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136,89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6,396,32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804,30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9,083,73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065,62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6.6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22,037,98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7,147,80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2,010,12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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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3/31 2.公司名稱: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5年3月31日召開董事會重要決議如下: 討論事項 (1)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2)115年股東常會規劃案(議案新增)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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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工業區六路7號(本公司3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暨115年營業計劃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資金貸與他人暨背書保證明細報告 (4):赴大陸地區投資情形報告 (5):本公司與中澤集團仲裁及訴訟案進度報告 (6):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辦理情形報告 (7):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決算表冊案 (2):114年度盈虧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新增議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新增議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16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14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新增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新增議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新增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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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3/31
2.公司名稱: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為配合子公司大量先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量先進公司)營運發展、
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之需要,暨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股權分散規劃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本公司得於分割基準日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於大量先
進公司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本公司得放棄認購全部或部份股
份,及一次或分次處分本公司所持有之大量先進公司部份股權。
(二)大量先進公司現金增資新股,本公司放棄洽特定人認購之對象,優先以本公司
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其次順序為大量先進公司員工、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
員工、對大量先進公司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
。其實際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特定人之洽定及作業時程等事宜,擬由大量先進
公司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該公司營運情形訂定之。
(三)本公司處分大量先進公司之價格應不低於本公司決議處分該公司股份之董事會
前,大量先進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處分交
易相對人,以本公司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其次順序為大量先進公司員工、本公
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對大量先進公司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
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其實際釋股價格、交易相對人之洽定及作業時程等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大量先進公司營運情形訂定之。
(四)前述放棄現金增資及處分該公司股權,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
業細則」第48-2條之規定,委請獨立專家就價格合理性及對上市公司股東權益
之影響出具意見書。
(五)經前開本公司釋股及放棄現金增資認購作業完成後,本公司對大量先進公司之
持股比例於該公司申請上市(櫃)前,仍不應低於60%為原則。
(六)日後大量先進公司申請上市(櫃)相關作業所需釋股,本公司將配合相關法令規
定進行提撥股票供券商認購及過額配售等作業程序,提撥股數與價格則依相關
法令規定、當時市場狀況及大量先進公司營運情形與承銷商共同議定。
6.因應措施:擬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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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日期:115/03/31
2.股東會日期:115/05/12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
南京大量數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大量)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
為快速拓展大陸地區相關業務市場、吸引及激勵優秀專業人才、
提高企業集團的全球競爭力,擬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並向中國大陸或香港之證券交易所申請首次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市交易,
若能順利完成上市程序,可望對企業集團形象及業務帶來正面積極效益,
並提升轉投資價值,本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將為共同受益者。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1)對財務的影響
(A)南京大量如順利於中國大陸或香港之證券交易所上市,南京大量所發行
上市募集資金淨額,主要將用於補充營運資金;待募集資金到位後,
可用於提升產能及業務競爭力,有利於增加集團獲利及股東權益。
(B)將為未來的營運資金及資本支出需求,提供更有效率的籌資環境,
並優化本公司企業集團的財務結構及減輕財務費用。
(C)可提升本公司企業集團的總資產、淨資產規模,並進一步充實本公司
企業集團資本實力,俾為股東追求最大利益。
(D)預計未來仍將維持透過第三地區子公司TA LIANG TECHNOLOGY CO., LTD
間接持有南京大量股權,對南京大量及其子公司仍具有控制力。
(2)對業務的影響
(A)南京大量係專業生產印刷電路板用之設備,通過發行上市並募集資金,
可幫助公司提升研發能力和生產能力並拓展中國市場,進一步提高巿佔率
及本公司企業集團獲利。
(B)藉由發行上市,有助於提升南京大量在當地的企業形象,吸引優秀人才,
並可藉由員工股權激勵等相關獎勵措施確保核心員工的穩定性及提高
對公司的向心力,有助公司拓展業務之人力資源優勢及本公司企業集團
的發展前景。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
本公司未來仍以透過第三地區子公司TA LIANG TECHNOLOGY CO., LTD
間接持有南京大量股權,南京大量及其子公司之組織架構均與現行狀況相同,
對於本公司投資組織架構尚無影響。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
南京大量未作業務性質之調整,藉由發行上市並募集資金,
提升公司價值,對本公司長期穩定發展具有正面效益。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南京大量擬在中國大陸或香港之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面值為每股人民幣1元,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最低公開發行釋股比例應為10%~25%,惟最終申請上巿
之交易所及發行數量,擬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及/或南京大量董事會
或其授權之人根據當地法律法規、資金需求、與當地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及
市場情況與主辦承銷商協商確定之。
9.價格訂定依據:
為辦理本次發行上市,南京大量擬按照中國大陸或香港之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
及市場慣例之定價機制以釐定發行價格,新股採取公開發售、國際發售或
其他符合中國大陸或香港之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之方式,銷售予符合資格之
投資人。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根據上市相關法規,本次發行上市之新股發行對象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和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象和符合資格之自然人、法人,以及符合
中國大陸或香港之證券交易所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規定的投資者。
11.是否影響公司繼續上市:
南京大量申請於中國大陸或香港之證券交易所上市,均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且本公司仍保有對南京大量之控制地位,依投資組織架構南京大量
仍為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本公司現有股東之利益可獲得充分保障,
故並不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續上市。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115/03/3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目前尚未正式提出申請送件,未來申請送件時間點及申請時間長短,
實仍存在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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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2):本公司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 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案報告。 (3):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 (6):本公司擬辦理半導體事業分割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南京大量數控科技有限公司海外上市案。 (2):「公司章程」修訂案。 (3):本公司得於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對「大量先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該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14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12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列報告事項:本公司擬辦理半導體事業分割報告 (2)本次增列討論事項:本公司得於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對 「大量先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該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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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5/3/3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1)被分割公司: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2)受讓營業之既存公司:大量先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量先進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大量先進公司:本公司100%持股之既存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1)大量先進公司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2)本次分割係屬集團內部組織重組,並未改變經濟實質及利益歸屬,且依據會計師
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本公司因本分割案而取得之大量先進公司股份對價尚屬合
理(詳後述),故對本公司股東權益應無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分割理由:為提昇集團營運績效,俾落實專業分工
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請見後述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本公司期望透過本次組織重組,落實專業分工,簡化管理流程,
使子公司發展上更有彈性及效率,以突顯核心競爭力及提升營運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公司係將半導體事業之相關營業(下稱「分割標的」)分割讓與予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故對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及
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併購之對價種類:大量先進公司普通股
併購之資金來源: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
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預計為新臺幣120,000仟元,大量
先進公司預計以新發行之每股面額10元之普通股1股,預計發行普通股12,000仟
股予本公司作為受讓分割標的之對價
(2)計算依據:
換股比率係參考本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所列帳
面價值為依據,並考量折舊、資本支出計畫及預估至分割基準日相關科目之價值
變化等因素進行評估,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公允價值為準,並參酌獨立
專家出具之合理意見書而訂定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致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施炳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3325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本次交易大量科技擬分割半導體事業部淨資產計新台幣120,000,000元予大量先進智能,
由大量先進智能以每股10元發行新股作為對價,預計發行12,000,000股,應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分割基準日暫訂為115年8月1日。惟若分割作業之實際需要而有必要調整時,由雙方
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之人協議調整之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1)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
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大量先進公司依法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手續,本公司應
配合之
(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本公司之債務係為可分者外,大量先進公司應就分割前
本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內,依企業併購法第35條第7項規定與
本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
消滅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臺幣120,000仟元
(2)本公司取得之股份總數及種類:大量先進公司預計以新發行之每股面額10元
之普通股1股,發行普通股12,000仟股予本公司作為受讓分割標的之對價
(3)換股比率係參考本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所列
帳面價值為依據,並考量折舊、資本支出計畫及預估至分割基準日相關科目之
價值變化等因素進行評估,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公允價值為準,並參
酌獨立專家出具之合理意見書而訂定
(4)就本分割案之分割基準日、作業時程(包含但不限於分割基準日、預計計畫執行
進度、預計完成日程等)及程序等相關事宜如有調整之必要,以及其他未盡事項
,由雙方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之人協議調整之
另就有關本案分割標的之相關營業範圍、營業價值(含資產、負債)、換股比例,或
因主管機關行政指導或相關法令制定事宜,或因客觀環境需變更時,擬另召集董事
會決議或依分割計畫書處理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分割基準日後,大量先進公司仍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本公司就本次分割擬採企業併購法第36條第1項之非對稱式分割辦理。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註七):
(1)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本公司持有大量先進公司100%股權,該公司三席董事及一名監察人均由本公司指派,
本公司董事長王作京(所代表法人: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且本公司董事簡禎祈、林德錚(所代表法人: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為該公司之董事
(2)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
上述三位董事並未因本分割案而有特別取得權利、免除義務、喪失權利或新負義務
之情事,故參與本案討論及表決尚無致損害本公司利益而須迴避之虞,仍得行使表
決權
(3)迴避情形:不迴避
(4)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王作京董事長:本公司因本分割案而取得之大量先進公司股權價值與本公司分割之營業
價值相等,故本分割案對本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且從長期發展規
劃來看,本分割案對雙方資源將可進行有效分配,有助於股東權益增長。
簡禎祈董事:贊成本分割案,對於半導體事業部KPI或是團隊來講比較有一個明確的目標
,有利於整個公司集團的管理,對於半導體事業部也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
對未來的成長是有正面的幫助。
林德錚董事:贊成本分割案,本分割案對本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事實上應該是有正
面的幫助,可以說且從長期發展規劃來看可提升集團整體競爭力及經營績效
,符合股東最佳利益及本公司利益。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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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23號2樓203會議室(華南銀行總行大樓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董事酬金領取情形報告 (4):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員工酬勞暨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6):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投資性不動產之會計政策,改採公允價值模式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5/02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3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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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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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3/31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140,94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26,70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75,72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09,39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03,85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55,44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4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941,59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478,86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405,87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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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
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具特定職等或對
公司有特殊貢獻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之定義,係依據金管會107年12月
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之函釋所訂標準認定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
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事項訂定分配標準或原則,經董事長核定後,
依據以下審核程序辦理:
一、員工具本公司經理人或董事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員工非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任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
之收盤價)累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
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認股價格不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2,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2,000,000股。
7.認股價格:以不低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50%為認股價
格,實際之認股價格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
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六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質押、轉讓、贈與他
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
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30%
屆滿3年 60%
屆滿4年 100%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
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
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包含自願離職、資遣及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
期未行使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但如遇第八條第二款所定不得行使認股之期
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停止行使認股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惟不得逾本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即失效。
二、留職停薪:
凡經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如遇第八條第二款所定不得
行使認股之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停止行使認股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惟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行使認股權時程依
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三、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退休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
期未行使視為棄認股權利,但如遇第八條第二款所定不得行使認股之期間
,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停止行使認股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惟不得逾本認
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退休當日起即失效。
四、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由繼承人於依法完成必要之繼
承程序後,應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但如遇第八條第二款所定不得行使認股之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
依該停止行使認股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惟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死亡當日起即失效。
五、調職:
1.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依照本款第(一)
目「離職」之方式處理。
2.認股權人如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轉任至關係企業時,由董
事長核定得於存續期間繼續依原認股權利行使。
六、其他:
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目規定執行時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一、對於有特殊重大貢獻或功績之認股權人,經董事長特別核准者,得排除本
條第四款所訂權利行使期間及失效日之適用,於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內延長其權利及行使期限,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
使,亦得不受第二款第(二)目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前述經董事長特別核准之認股權憑證應於事後提報董事會。
二、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
一、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
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二、新股交付對象為在境外子公司員工者,則交付至境外子公司開立於保管機
構之「員工集合投資專戶」。該帳戶僅限於賣出該等員工因行使認購有價
證券權利及因讓受與配發取得之股票,不得從事其他證券買賣交易。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
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括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
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
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本公司應依下列公
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並
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則於股款繳足日調
整之,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
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一)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調整;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
受讓基準 日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
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如係採私
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則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
(二)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加計已私募股數)減除本公
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及本公司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
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三)每股繳款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額為零。
(四) 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
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受讓他公司股份
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四十五
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五)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股票分割基準日或
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
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
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
調降後認股價格 = 調降前認股價格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
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認
股價格應先就上述第二款配發現金股利之調整公式調整後,再依上述第一款
股份增加之調整公式調整之。
四、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
減少(包含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等情事時,本公司應依下列公式,計
算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並於減資基
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
整之。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
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第二款所定暫停權利行使期間外,得依第五
條第二款第(二)目所定之權利期間行使認股權利,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
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並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
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二、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一)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發行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
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決定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合併基準日止之期間;或決定分割基
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分割基準日止之期間。
(五)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
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
股,並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買賣。
四、本公司至少每季經董事會訂定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
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惟如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
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五、上述第一款及第三款有關認股權人若為境外子公司員工者,則由台灣地區代
理人或代表人代為執行之。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一、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均按當時中華民國
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及受配認股權之海外子公司註冊地及員工所在
國家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
三、大陸籍員工持有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股票者,其表決權之行使,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有實質控制或影響公司經營管理之情事,並應由台灣地區
代理人或代表人出席為之。
四、外籍員工持有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股票者,其表決權之行使,除法令另
有規定外,應由台灣地區代理人或代表人出席為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第五條第二
款第(三)目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
發股票、認股價格調整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
知認股權人。
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
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正本辦法,嗣
後再提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追認
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公告完整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下稱「本案」)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股數:不超過普通股10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未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10%~15%。
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除依「公司法」第267條及本公司章程第7條之3規定,保留擬發行新股總數10%~15%
之股份由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股份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
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全數提撥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方
式對外公開發行。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或得視市
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為因應未來長期策略發展及營運成長之資金需求(包括但不限於充實營運資金、支
應外幣購料、償還借款或長期策略發展所需之資金需求),並使資金募集管道更形
國際化及多元化。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承銷方式、暫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實際
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一切有關本案之事項,未來若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
營運評估、市場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及/或其指定之人全
權處理之。
(2)為完成籌資計畫,擬提請股東會授權由董事長及/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
署一切有關本案之相關契約與文件,並辦理一切有關本案所需相關事宜。
(3)前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會及/或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4)本案將提請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討論。
公告完整內容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11769451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85,888,76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1.優先分派民國114年度盈餘。 2. 甲種特別股135,000,000股於109年10月15日發行, 每股發行價格50元,特別股股息按年利率4%計算;114年 10月15日至114年12月31日,特別股股息按重設後年利率 5.1015%計算。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公告完整內容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8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899,356,748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1.優先分派民國114年度盈餘。 2.股利配發係以民國115年3月31日董事會決議時 已發行可參與權利分派股1,269,148,301股計算之。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