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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訊息
即時掌握上市櫃公司盤後動態、法說會簡報、股利政策與營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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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3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9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66,511,654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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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區領航南路三段188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第一案 114年度營業報告。 (2):第二案 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第三案 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辦理情形報告。 (4):第四案 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第五案 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第一案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第二案 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31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公告事項請參照本公司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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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4/13 2.捐贈原由:協助交通部觀光署成立「台灣觀光研訓院」,藉以支持國家觀光人才 培育及國際觀光推廣政策之推動。 3.捐贈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整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台灣觀光研訓院籌備處 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政府關係個體)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本公司115年04月13日第10屆第39次董事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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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4/13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第12屆董事5人及監察人1人當選名單如下: (1)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傑騰。 (2)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正彬。 (3)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蕭耀楹。 (4)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范如茵。 (5)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蔣良傑。 (6)監察人:伸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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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4/13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無 4.舊任者簡歷:無 5.新任者姓名:林明仕 6.新任者簡歷:晉泰科技(股)公司美國分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聘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5/04/1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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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08,379,72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4/14~115/06/1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836,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3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571,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2/15 ~ 115/02/10 、預定買回股數(股):74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4571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2.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二十一次預計買回7,400,000股,實際買回4,571,000股。 因本公司股價自董事會決議買回日起走升,考量員工及股東權益,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115年04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 ,進而提高經營績效,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之普通股2,836,000股, 並轉讓予員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5年4月13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法令規定外,悉依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定 義)員工(係指全職之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 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股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由相關單位按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個人表現、績效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考量認 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擬訂員工得受讓股 份之權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 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 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經董事會決議後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於 當次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並依認股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 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捨去不計) 為轉讓價格,但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得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後,將買回股份以低於實際買 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 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轉讓股份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80%,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87%,茲聲明本公司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並已出具聲明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價格區間在規定計算之範圍內, 價格區間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該公司財務方面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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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4/13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玉山證券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玉山證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報告玉山證券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提撥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14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3.2830元,總計新臺幣1,813,200,900元, 股票股利:每股0元,總計新臺幣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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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66號7樓(新莊頤品大飯店-香蘊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2):114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3):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決算表冊報告
(4):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5):114年度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決算表冊案
(2):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公司章程」修正案
(2):「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4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2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更正係針對115年4月10日發布之重大訊息內容,涉及承認事項(2)及
討論事項(1)、(2)之文字進行調整。**
(1)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5/04/22起至
115/05/19止,逕自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有關電子投票事宜請參閱公告及股東會開會通知書。
(2)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另行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
股東戶號及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補發,洽詢電話:(02)2702-3999。
(3)視訊輔助股東會召開時間:115年5月22日上午9時00分。
(4)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準則(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等相關規定辦理。
i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
作業要點、問答集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
(網址: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
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5年4月22日起至115年5月19日
(股東會二日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票通平台辦理註冊及登記。
(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
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5年4月22日
(當次股東會電子投票起始日)起至115年5月19日(股東會二日前)
下午四時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2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
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v.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
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
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v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
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
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
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
外,不得再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
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
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本次股東常會當日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
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致視訊會議無法續行時,經扣除以
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
定額者,擬依「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規定,股東
常會將繼續進行,不另作延期安排。
x.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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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4/13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現金股利人民幣100,020,004元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1) 承認本公司2025年度財務報告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2025年度關聯交易及預計2026年度關聯交易的議案 (2)公司2026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3)公司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4)公司2025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5)通過本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議案 (6)通過本公司監事2026年度薪酬的議案 (7)通過本公司繼續使用部分閒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8)通過聘請江蘇東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2026年度審計機構及其報酬的議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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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4/13
2.公司名稱: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配合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要求,更正私募專區董事
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報相關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董事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報之股東會應充分說明事項
(私募普通股適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註八):
(1)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
求。
(2)預計達成效益: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並提升未來營運效能,
對股東權益具有正面效益。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註八):
各分次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均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本公
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預計將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並提升未
來營運效能。
上述分次辦理之預計發行額度,於各次實際辦理時,得將先前未發行股數及/或後續
預計發行股數全數或一部併同發行,惟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11,000仟股為上限。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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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4/13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1)通過《關於公司202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NA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1)通過《關於公司202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NA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關於公司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2)通過《關於2026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的議案》 (3)通過《關於確認2025年度關聯交易的議案》 (4)通過《關於預計202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5)通過《關於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6)通過《關於公司2025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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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犇亞商務暨會議中心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15樓AA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本公司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4):本公司114年度關係人交易合約執行報告。 (5):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6):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7):修訂本公司「企業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8):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9):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解除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7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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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4/13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 2025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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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友達光電企業總部會議室(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工業東三路1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暨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3):民國一一四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4):民國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核准本公司能源事業分割讓與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及其分割計畫書案 (2):核准能源事業相關公司股權出售案 (3):核准修訂「公司章程」案 (4):核准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核准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30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15年4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新增討論事項一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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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本公司及本公司100%持股子公司隆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利公司」) 與AUO Singapore Pte. Ltd. (以下簡稱「AUOSG」)擬分別將以下能源事業相 關公司之股權全數出售予星耀能源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星耀投控公司」): 1.達耀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達耀能源公司」,友達100%持股子 公司) 普通股 2.友達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友達電力公司」,友達100%持股 子公司) 普通股 3.豐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豐耀電力公司」,隆利公司100%持股 子公司) 普通股 4.正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正耀電力公司」,隆利公司100%持股 子公司) 普通股 5.兆豐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兆豐太陽能公司」,隆利公司持股 20%之權益法轉投資公司) 普通股 6.AUO Green Energy America Corp. (以下簡稱「AEUS」,AUOSG 100% 持股子公司) 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5/4/13~115/4/13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4月13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達耀能源公司:以企業價值新台幣7億8千萬元出售,並依據交割日報表之 淨負債做為調整機制計算最終股權價值。 2.友達電力公司、豐耀電力公司、正耀電力公司、兆豐太陽能公司、AEUS: 交易總金額:係依據該被出售公司交割日報表之帳面價值出售,惟合計擬不 低於新台幣8千萬元。 交易單位數量:分別為友達電力公司1,000千股、豐耀電力公司1,100千股、 正耀電力公司300千股、兆豐太陽能公司5,220千股及AEUS 1,694千股。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星耀投控公司、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計持股 33%之權益法投資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擬透過星耀投控公司在能源產業之實績與資源,以達整合能源事業相關公司 之目的。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達耀能源公司、友達電力公司、豐耀電力公司、正耀電力公司、AEUS: 不適用 2.兆豐太陽能公司: (1)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王田毛紡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111/7/29、 新台幣40百萬元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阿波羅太陽能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非關係人、 111/7/29、新台幣120百萬元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1.處分達耀能源公司股權之處分利益預計為新台幣9千1百萬元。 2.其餘公司股權按交割日報表之帳面價值出售,無處分利益及損失。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擬提請115年股東常 會決議通過後辦理。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獨立專家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有達耀能源公司、友達電力公司、豐耀電力公司、正耀電力公司、 兆豐太陽能公司、AEUS之累計持股數量:0股、總金額:0元、累計 持股比例:0%、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 本公司37.5%;隆利1.0%;AUOSG 20.4% 2.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 主之權益之比例: 本公司82.6%;隆利2.2%;AUOSG 44.9% 3.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營運資金:新台幣-39,171,146千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擬透過星耀投控公司在能源產業之實績與資源,以達整合能源 事業相關公司之目的。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4月13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陳智忠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40030902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1.前述能源事業相關公司股權出售予星耀投控公司之股權交割日 暫定為民國115年9月1日。 2.本案經董事會決議後擬提請股東會同意,如股東會決議未通過 本案,授權本公司董事長立即終止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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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5/4/13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本公司能源事業分割讓與100%持有之子公司達耀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達耀能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達耀能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1.達耀能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2.本次能源事業分割係屬組織重組,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1.為推動本公司價值轉型策略並重塑整體營運架構,以提高經營績效。 2.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10,000仟元,按每10元取得達耀能源 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本公司共換取達耀能源公司普通股1,000仟股。 3.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5年8月1日。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為推動本公司價值轉型策略並重塑整體營運架構,以提高經營績效,本公司擬 以既存分割之方式將本公司能源事業之相關營業分割移轉至本公司100%持有之 達耀能源公司,並擬於分割基準日後,出售達耀能源公司100%之股權予星耀能 源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耀投控公司」),期望透過星耀投控公司 在能源產業之實績與資源,以達整合能源事業公司之目的。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達耀能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故對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每股淨 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併購之對價種類:達耀能源公司發行新股(普通股)為對價。 併購之資金來源: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10,000仟元,按每10元取得達耀能源 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本公司共換取達耀能源公司普通股1,000仟股。 (2)計算依據:換股比例係參酌獨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陳智忠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40030902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截至評估基準日,達耀能源公司擬以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普通股1,000,000股予 本公司作為對價,代表淨額為新台幣10,000仟元,與本公司所分割之資產與負債 整體淨額新台幣10,000仟元相等,並無產生任何損益,且達耀能源公司於分割讓 與前後皆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本分割案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5年8月1日,若有調整分割基準日之必要時,授權本公司 董事長與達耀能源公司董事長訂定之。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1)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 日前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達耀能源公司依法概括承受;如需辦理 相關手續,本公司應配合之。 (2)除本分割案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本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達耀能源公 司應就分割前本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 十五條第七項規定與本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 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10,000仟元,按每10元取得達耀能源公司 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本公司共換取達耀能源公司普通股1,000仟股。 (2)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臺幣1,811,731仟元。 (3)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臺幣1,801,731仟元。 (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暫以本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為評估基礎,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帳 面價值為依據,惟分割基準日之營業價值與前述所列金額有差異時,得以現金調整之。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1)分割基準日前後,達耀能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2)本公司擬於分割基準日後,出售達耀能源公司100%之股權予星耀投控公司,股權 交割日暫定為民國115年9月1日。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若有以下情形之一,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得於分割基準日前終止本分割案並全權處理 相關事宜,惟事後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1)本公司未能依借款合約取得借款銀行 或多數聯貸銀行(依借款合約之定義)同意本公司進行本分割案;(2)本公司未能依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3條之19取得繼續上市核准;或(3)經濟情況變 化,經本公司董事長判斷認定不宜進行本分割案時。 (2)本分割案經董事會決議後擬提請股東會同意,如股東會未能通過本分割案,授權本 公司董事長立即終止本分割案。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1)分割基準日前後,達耀能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2)本公司擬於分割基準日後,出售達耀能源公司100%之股權予星耀投控公司,股權 交割日暫定為民國115年9月1日。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註七): 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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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號(沙鹿區勞工服務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2025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2025年度財務報告辦理情形。 (3):本公司與銀行及公司債債權人等協商情形報告。 (4):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承認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5/02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3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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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4/14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4/22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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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4/07
2.公司名稱:Winking Studios Limite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57.19%
5.發生緣由: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之子公司Winking Studios Limited今日董事會決議股份回購授權,相關內容
如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7
(2)買回股份目的:用於轉讓予員工或轉讓予被併購公司對價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不適用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2026/05/01起一年內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4,193,811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
A)如自證券交易市場購買:股份回購價格=平均收盤價*105%
B)如自證券交易市場以外購買:股份回購價格=平均收盤價*120%
※平均收盤價:於執行日時公司於凱利板(SGX-ST)前五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
值。
※購買股份價格(不包括與購買或取得股份相關的或附帶的費用,例如經紀
費、佣金、適用的商品及服務稅、印花稅和清關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如
適用))將由董事會決定。
(8)買回方式:自證券交易市場或自證券交易市場以外購買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不超過1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0
(13)其他:本案將依規定提交本公司股東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