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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 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 限。 (2)應募人擬為策略性投資人 a.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因本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需要,將選擇對本公司之未 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優先考量,並能有助於本公司擴大業務市場,強化客 戶關係,或提升業務開發整合效益,或能提高技術,並能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之策略性 投資人。 b.必要性:本次選定應募人之目的係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及增強與策略合作伙伴的長期 合作關係,透過策略性投資人可提升本公司之長期競爭力及營運效益,故有其必要性。 c.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經驗、技術、知識、品牌聲譽及市場通路等優勢, 經由策略合作、共同開發業務、或市場整合等方式,預計將有助於本公司降低營運成本 、擴大業務版圖,以提高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 (3)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4,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度在不超過4,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 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 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前述訂價 依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 ,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 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 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1)分一次辦理 尋求與國內外科技大廠及產業基金進行技術合作、市場業務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同時 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2) 分二次辦理 尋求與國內外科技大廠及產業基金進行技術合作、市場業務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同時 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3)分三次辦理 尋求與國內外科技大廠及產業基金進行技術合作、市場業務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同時 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 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伙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 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原則上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先取 具台灣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再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 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 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 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 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 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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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桃園巿中壢工業區西園路113號)中壢廠舊行政大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狀況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4年度決算表冊 (3):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4年度現金股利發放情形報告 (5):本公司發行第三次可轉換公司債事項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決算表冊 (2):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辧理私募普通股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31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5年 3月16日起至民國115年3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5年3月26日17時前送達,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中壢工業區西園路113號 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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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4/16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4/24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5年第一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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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七段127號(沃田旅店202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百一十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2):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3):一百一十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百一十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百一十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2):討論解除部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3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1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15年 4月7日至115年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 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處所: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0巷50號8樓(財會處),電話: (02)2657-8811。 (2)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a)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 依公司法第172-2條第3項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 則(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b)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 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及操作 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 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 e8eea7fc5009c)。 (c)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d)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5年5月12日起,至遲 於股東會二日前(115/6/8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服務平台辦 理註冊及登記。(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 e/index.html)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 ,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 書,並於115年5月12日(當次股東會電子投票起始日)起至 115年6月8日下午四時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 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 地下2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 字提問及投票。 (e)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 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 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參與 股東會。 (f)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 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 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g)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 ,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 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 表決權。 (h)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 另有規定外,不得再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 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 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不可抗力 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致視訊會 議無法續行時,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 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擬依「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 四條之二十第四項規定,股東常會將繼續進行,不另作延期安排。 (j)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k)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3)新增討論事項(2):討論解除部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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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01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29鄰中興路99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4年度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114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不繼續辦理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2):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董事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0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0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新增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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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臨時會日期:115/04/16 2.重要決議事項: 通過《關於增加額定資本額的議案》 通過《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 章程修訂係提高額定資本額,由美金200,000,000元 提升至美金300,000,000元,每股面額為美金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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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4/16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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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4/16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0,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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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及策略性投
資人為限,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惟不排除內部人或關係人認購之可
能性。
(2)可能參與私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如下:
應募人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 --------------------------------------------
鍾榮華 董事長之一親等
鍾郭鳳美 董事長之一親等
鍾志明 董事長本人
葉靜蘭 董事長配偶
賴秀琪 董事長之二親等
鍾又新 董事長之一親等、本公司之執行副總
鍾力新 董事長之一親等
王國鴻 本公司之董事
蕭仁亮 本公司之董事
洪敏男 本公司之總經理
邱火生 本公司之副總經理
王耀璋 本公司之副總經理
吳泰(北+一) 本公司之財務主管
蔡宗典 本公司之研發主管
蔡岳勳 本公司之特別助理
林幸樵 本公司之協理
徐憲義 本公司之協理
王儒文 本公司之協理
鍾享道 本公司之協理
洪育德 本公司之協理
龔政年 本公司之協理
黃永誠 本公司之協理
石俊男 本公司之協理
余志威 本公司之稽核主管
許庭禎 本公司之董事候選人
(3)應募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對本公司營運相當了解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4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在40,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價格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下列二款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授權董事會依上述方式訂定。
二、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
受限於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現行法令之規定進行訂價,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
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 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發行價格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揭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應募人及當時市
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如
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埸狀況變化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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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SD Global Vietnam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2.事實發生日:115/4/16~115/4/16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4月16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美金500萬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SD Global Vietnam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本公司100%直接持有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SD Global Vietnam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增資時程計畫;無。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計投資美金1600萬元,100%,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母公司最近期個體財務報表總資產:8.72% 佔最近期合併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6.26% 母公司最近期個體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317,141,102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業務需求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3月6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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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集思台大會議中心拉斐爾廳(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B1)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4):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修訂本公司之『公司章程』 (2):擬修訂本公司之『股東會議議事規則』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第七屆董事選舉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本公司第七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3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 自115年4月29日至115年5月26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 stockservices.tdc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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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4/16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6,386,836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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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增資資金來源:114年度盈餘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美金500萬元,股數不適用。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不適用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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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人民幣320,0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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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人民幣320,0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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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註銷本公司第十次庫藏股買回之股份。 3.減資金額:55,000,000元 4.消除股份:5,500,000股 5.減資比率:5.65% 6.減資後股本:917,671,93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5/04/2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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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499,367,62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4/16~115/06/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0~1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3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5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5/03/02 ~ 115/04/01 、預定買回股數(股):5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5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5/01/16 ~ 115/02/05 、預定買回股數(股):4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4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1/10 ~ 114/11/24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4)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9/30 ~ 114/10/27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5)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4/10 ~ 114/05/16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2122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1.00 (6)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3/08/12 ~ 113/09/30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847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6.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 三:本公司擬實施第十一次買回庫藏股案。 說 明:1、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證交法)第28條之2第1項暨「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股份。 2、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申報之即日起算2個月內執行完畢,預計自115年4月16日起,至115年6月15 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2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元):介於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二者取高)之 百分之一百五十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若董事會決議當時未有當日收盤價,應以前一個營業日收 盤價)之百分之七十間為適,惟若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32%。 9、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股數(股):5,500,000股。 10、前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前九次買回全數轉讓完畢或註銷完成,第十次買回5,500,000 股待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後辦理變更登記作業。 11、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並按上述內 容出具董事會聲明書如附件二。 12、以上說明,提請 討論。 決 議: 1.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80元到180元,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56,000,000元。 2.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均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4,2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四點三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114年第四季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的百分之十點零一,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蔡朝陽 2026/4/16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證券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認為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係具合法性,買回價格及對公司 財務狀況之影響尚在合理範圍,並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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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4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董事會核議通過給予員工認股權憑證當日在職之本公司以及國內外子公司(所稱 「國內外子公司」係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股份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正式員工 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年資、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含未來可能貢獻)、特殊功績或職級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並經 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同意,非 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8,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普通股新股總數為8,000,000股 7.認股價格:以不低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之普通股收盤價格60%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為發行日起算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20% 屆滿3年 40% 屆滿4年 70% 屆滿5年 100% (二)稅賦:認股權人因行使認股權獲得股份,而須於任何國家或地區依法律規定繳納 任何賦稅時,此等稅賦,包括但不限於認股權人個人所得稅及本公司代扣繳稅,應 由認股權人負擔。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任契約或工作規 則等事由時,本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 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或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資遣生效日起十個工作日(含離職/資遣生效 日當日)內或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內(以截止日期孰前者為主)行使認股權利, 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得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 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資遣生效日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解僱 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僱者,其已授予之認 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於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本條第二項之權 利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得順延 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四)死亡 認股權人死亡時,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由繼承人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一 年內行使認股權,惟仍應依本條第二項之權利期間行使認股權利。繼承人依認股 權人所屬國之繼承相關法令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 規定,完成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方得在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 間內申請行使認股權利。尚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 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五)受職業災害殘疾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於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本條第二項之權利期間行使認股權利。 (六)留職停薪或連續請假30天(含星期例假日)以上者 凡經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連續請假30天(含星期例假日)以上之認股權人,其 已具行使權利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請假起始日起一個月內(含留職 停薪/請假起始日當日)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 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惟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不因留職停薪/請假期間而延後;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銷假上班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 按留職停薪/請假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七)調職 認股權人轉任至他公司任職,且該他公司屬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 權股份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內外子公司,經董事長核可時,其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 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八)其他非屬上列原因者,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 時,由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 (一)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 (二)新股交付對象為在境外子公司員工者,則交付至本公司或境外子公司開立於保管 機構之「員工集合投資專戶」。該帳戶僅限於賣出該等員工因行使認購有價證券權利 及因讓受與配發取得之股票,不得從事其他證券買賣交易。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時(即辦理現金增資(含私募)、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 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 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但如認股價格調整後對認股權人 稅負產生不利影響,本公司不因此而對認股權人產生任何責任。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應扣除 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 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7)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8)遇有須調整認股價格之情事,依上述公式調整,並經董事長核定,無須再送 董事會決議。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者,認股價格應於除息 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係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依 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 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或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 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停止認購外,認股權人得依本辦法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 出認股請求。 (二)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 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 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 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 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 之普通股股票,上述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買賣。 (四)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 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 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五)上述有關認股權人若為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員工者,則由台灣地區代理人或代 表人代為執行之。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一)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認 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 規定辦理。 (二)境外子公司員工持有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者,其表決權之行使, 除法令另 有規定外,不得有實質控制或影響公司經營管理之情事,並應由台灣 地區代理人或代表 人出席為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115年度至120年度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0.43元、0.86元、0.71元、0.48元、 0.28元、0.08元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 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司有權就「已具行 使權但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與「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一部或全部收 回註銷。 (二)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以上同意 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若有修正時亦同。授權董事長於案 件審查期間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本辦法,惟嗣後仍須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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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之名稱:TONG HSING ELECTRONICS PHILS. INC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5/4/14~115/4/14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4月14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增資總金額:美金24,000仟元為上限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TONG HSING ELECTRONICS PHILS. INC.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子公司資金需求分次注資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65.45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投資金額:美金76,698仟元 (2)持股比例:100% (3)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7.15% 占業主權益比例:9.14% 營運資金數額:6,396,057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子公司未來擴展營運規模及擴廠計畫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04月14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子公司TONG HSING ELECTRONICS PHILS. INC. 美金24,000仟元,授權董事長於增資金額之額度內依實際需要分次辦理增資 及相關投資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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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398號(住都大飯店住祥聽)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2):本公司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 (4):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情形報告。 (5):本公司114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4):本公司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7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15年4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新增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