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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9,154,750,61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2/30~115/02/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6.50~14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4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擬於114年12月30日至115年02月26日,自集中交易市場預計買回普通股10,000仟股, 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6.5元至148元,但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時,將繼續執行 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4年12月29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 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 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 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 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 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經提報董事長同意後,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享有認購資格,員工於認購 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 購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 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 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ㄧ規定事項後辦理。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4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3.9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灣表面黏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 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三、四、五、六條條文修訂,將提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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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32,067,000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1/06~115/01/05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55.00~90.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4/11/06~115/01/05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465,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97,147,694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66.31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3,338,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0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視資本市場整體行情及環境,並兼顧市場交易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故未能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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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1/0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986,654,50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1/05~115/03/0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7.00~4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3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6,465,595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1/05 ~ 115/01/02 、預定買回股數(股):22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2037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93.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7/31 ~ 114/09/03 、預定買回股數(股):22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1833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83.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4/17 ~ 114/06/05 、預定買回股數(股):11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3199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29.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NO.16執行率:29.08% NO.17執行率:83.32% NO.18執行率:92.59%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5.1.5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1)轉讓股份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轉讓種類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 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2)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3)受讓人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6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 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員工(含經本公司簽約勞動契約或投保勞保及災保之顧問、定期聘僱及外派員工, 不含外籍勞工),且於員工認購基準日或繳足認購股款前仍在職,得依本辦法第五條 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4)轉讓程序: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授權董事長分次轉讓予員工。 (5)約定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每股平均價格 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再增加者,得按發行股份增加 比率調整之。 (6)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7)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依轉讓辦法辦理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南港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股份, 依其所定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該公司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 預計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另其所擬定之 買回價格區間為27.00元至45.00元間,與南港公司近期股價區間相近, 本會計師認為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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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909,010,867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1/04~115/01/03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2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27.00~45.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4/11/05~115/01/02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2,037,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74,913,053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36.78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6,465,595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88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分批買回策略,執行率92.59%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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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1/0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35,063,01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1/02~115/03/0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4.00~7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167,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1/24 ~ 114/12/24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1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1/07 ~ 114/11/18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1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4/11 ~ 114/05/12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1482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99.00 (4)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1/21 ~ 114/03/19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1638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82.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第11次及第12次庫藏股業已執行完畢,惟第9次及第10次庫藏股因基於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 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取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全數執 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審議。【總經理室提】 說 明:一、為激勵員工士氣,進而提高經營績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 以供轉讓予員工。 二、擬定買回本公司股份之資料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最近期財務報表計算上限為新台幣835,063,018元。 計畫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2,000,000元(以每股最高72元買進1,000,000股計算)。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5年1月2日至115年3月1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29%。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34元至72元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 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次買回庫藏股之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四、上述買回計畫,業經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擬由董事會出具買回公司股份 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五、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 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六、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浪凡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 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1年或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 (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條 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第2項及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 額,享有認購資格。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員工得認購股數﹚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將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 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 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並依以下審核程序辦理: 一、 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 司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 須比照前述程序。 二、 第一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 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轉讓之程序﹚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 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已發行普通股總數/轉讓 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其他有關本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 其他有關本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本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違反證券交 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其他﹚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浪凡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5年1月2日第16屆第22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2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5.2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 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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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1/02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2,460,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508,093,966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06.54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6,011,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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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4/12/31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149,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367,470,000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466.24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819,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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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4/12/30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1,924,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396,677,226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06.17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3,551,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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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9,154,750,61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2/30~115/02/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6.50~14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4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擬於114年12月30日至115年02月26日,自集中交易市場預計買回普通股10,000仟股, 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6.5元至148元,但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時,將繼續執行 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4年12月29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 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 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 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 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 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經提報董事長同意後,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享有認購資格,員工於認購 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 購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 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 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ㄧ規定事項後辦理。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4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3.9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灣表面黏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 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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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4/12/29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367,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939,495,000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559.93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670,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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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4/12/26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1,627,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334,509,629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05.60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627,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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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35,063,018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1/21~115/01/20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34.00~78.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4/11/24~114/12/24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500,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72,474,141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48.32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3,167,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07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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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4/12/26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85,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196,365,000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310.18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303,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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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084,917,712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1/14~114/12/23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450.00~900.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4/11/17~114/12/23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46,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76,315,032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522.71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376,4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30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為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執行分批買回,故未能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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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650,00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2/24~115/02/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8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6.50~299.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9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1,5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0/20 ~ 114/11/25 、預定買回股數(股):31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1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5/26 ~ 114/06/13 、預定買回股數(股):33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25476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7.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3/12/23 ~ 114/02/19 、預定買回股數(股):34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1219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92.00 (4)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02/01 ~ 112/03/31 、預定買回股數(股):36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4103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95.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第七次買回庫藏股但未執行完畢情形說明: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 於價格區間內採分批買回策略,是以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本公司擬買回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 明: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650,000仟元。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4年12月24日起至115年2月23日止。預計買回30,800仟股,佔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之4.94%。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36.5元至299.0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 時,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如 附件二。 四、另委請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如附件三。 五、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4年12月23日114年屆次第5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8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9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14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5.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含獨立董事) 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洪水樹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爰經董事會民國114 年12 月23 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民國114 年12 月24 日至民國115 年2 月23 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30,800 仟股,並依「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136.5 元~299.0 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 份。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以評估竣事,可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 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 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群 智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孫 慶 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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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3 2.減資緣由: 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至114年11月25日間買回本公司股份 合計31,500,000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予以註銷。 3.減資金額:315,000,000元 4.消除股份:31,500,000股 5.減資比率:5.05% 6.減資後股本:5,921,690,68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4年12月26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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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4/12/23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訂定認股基準日。 6.因應措施: (1)依據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之規定辦理,本次預計 轉讓468,431股予員工。 (2)員工認股基準日訂為2025年12月24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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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4/12/23 2.公司名稱:瀚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第5次庫藏股,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之規定辦理,本次預計轉讓總股數為 1,275,000股 (2)員工認股基準日訂為 114年12月24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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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4/12/08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4/12/22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減資基準日114/12/18 (1)實收資本額:減資前2,015,280,740元;減資後為1,999,280,740元。 (2)流通在外股數:減資前201,528,074股;減資後為199,928,074股。 (3)每股淨值:減資前為19.67元;減資後為19.80元。 每股淨值係以114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設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4/12/23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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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4/12/22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4/12/22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實收資本額:減資前 2,233,000,070元,減資後 2,200,000,070元。 (2)流通在外股數:減資前 223,300,007股,減資後 220,000,007股。 (3)每股淨值:減資前 15.30元,減資後 15.35元。 註:本公告為註銷庫藏股(本次註銷庫藏股3,300,000股), 每股淨值以114年第3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表為計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4年12月23日接獲經濟部之變更登記核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