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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4/2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4/28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5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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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4/2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同意114年盈餘分配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N/A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1)114年度財務績效 (2)114年財務報表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同意選任以下3席董事之新任期 (1)Pradit Sawattananond 先生 (2)Piphob Veraphong 先生 (3)Vichian Amornpoonchai 先生 選任 Nidaporn Assawateerakiat 女士替換 Supriya Kuandachakupt 博士之董事職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追認董事薪酬 (2)115年會計師委任及審計公費 7.其他應敘明事項:追認期中股利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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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4/2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盈餘分配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是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是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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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4/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不適用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2).114年度財務報表案。 (3).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11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訂定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之股票股利相關事宜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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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吉林北路5-2號總公司營運總部五樓大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 (4):一一四年度股東股息及紅利分派情形報告。 (5):一一四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 (6):一一四年度向關係人進銷貨、進行勞務或技術服務交易報告。 (7):一一四年度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2):配合子公司高力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計畫,本公司得分次辦理對 該子公司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該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討論案。 (3):修訂「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本公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3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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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 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百花路19號錦江都城酒店(奧體中心百花園店)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審議關於《超穎電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2)審議關於公司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3)審議關於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4)審議關於公司2026年度對外擔保額度的議案 (5)審議關於續聘公司2026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6)審議關於制定《超穎電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的議案 (7)審議關於公司《2026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8)審議關於公司《2026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9)審議關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有關事宜 的議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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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0 2.發行期間:本激勵計畫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公司將在60日內(有獲 授權益條件的,從條件成就後起算)授予股票期權並完成公告、登記等相關程序。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但不包括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 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實際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75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3,750,000股 7.認股價格: 不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本激勵計畫公告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2)本激勵計畫公告前6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8.認股權利期間: 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有效期自股票期權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 全部行權或註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72個月。在可認股日內,若達到本計劃 規定的認股條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安排如下: 第一個行權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個 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行權比例25% 第二個行權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個 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行權比例25% 第三個行權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個 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行權比例25% 第四個行權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個 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行權比例25%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因未達到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不能行權或遞延至下期行權,公 司將按本激勵計畫規定的原則註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9.認購股份之種類: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則已行權的股票按照離職前本激勵計畫規定的程序進行, 離職前需向公司繳納完畢已行權部分所涉及到的個人所得稅。自離職之日起激勵對象已 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註銷。 (2)因退休而離職,則已行權的股票按照退休前本激勵計畫規定的程序進行。自離職之 日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註銷。 (3)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則已行權的股票按照喪失勞動能力前本激勵計畫規定 的程序進行。激勵對象離職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畢已行權部分所涉及到的個人所得稅 。自離職之日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註銷。 (4)非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則已行權的股票按照喪失勞動能力前本激勵計畫 規定的程序進行。激勵對象離職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畢已行權部分所涉及到的個人 所得稅。自離職之日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註銷。 (5)因執行職務身故的,則已行權的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勵計畫規定的程序進行。其 獲授的已進入行權期的股票期權將由繼承人繼承,並按照激勵對象身故前本激勵計畫 規定的程序辦理行權,其個人績效考核條件不再納入行權條件,繼承人在繼承前需向 公司支付已行權部分所涉及到的個人所得稅,並應在其後辦理行權時先行支付當期行 權的股票期權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已獲授但尚未進入行權期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由公司註銷。 (6)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職的,若公司失去對該子公司控制權,且其未留在公司或者 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職的,則已行權的股票按照控制權變更前本激勵計畫規定的 程序進行。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註銷。 (7)員工資格發生變化,致依法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者,已行權的股票依照 資格發生變化前本激勵計畫規定的程序進行。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 權,由公司註銷。 (8)其它未說明的情況,獲授的股票期權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定,並確定 其處理方式。 11.其他認股條件: (1)公司業績考核目標: 本激勵計畫分年度對公司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以達到 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的行權條件之一。 行權期 業績考核目標 第一個行權期 2026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 第二個行權期 2027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25% 第三個行權期 2028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25% 第四個行權期 2029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25% (2)個人業績考核目標: 依照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分為A+、A、B、C四個層次,可行權的比例分別為100%、100%、 80%、0%,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個人當年計畫行權股票期權 數量×個人層面行權比例。激勵對象個人當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未申請行權的或者 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權的,由公司註銷。 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若在本激勵計畫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行權前,公司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 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 股份拆細的比率;P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2)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 n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股份公司總股本的比例);P為調整後的行權 價格。 (3)縮股:P=P0÷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n為縮股比例;P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4)派息: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經派息 調整後,P仍須為正數。 (5)增發(含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股份) 公司在發生增發新股(含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情況下,股票期權的行權 價格不做調整。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在行權日前,公司應確認激勵對象是否滿足行權條件。董事會應當就本激勵計畫 設定的行權條件是否成就進行審議,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同時發表明確意見。律 師事務所應當對激勵對象行權條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見。對於滿足行權條件的激 勵對象,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激勵對象提供統一或自主行權方式;對於未滿 足條件的激勵對象,由公司註銷其持有的該次行權對應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權。公 司應當及時揭露相關實施情況的公告。 (2)激勵對象的行權條件確認後,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 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3)激勵對象可對已行權的公司股票進行轉讓,但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 轉讓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4)激勵對象行權後,涉及註冊資本變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公司變更事項 的登記手續。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超穎電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本交易依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應揭露之事項,可於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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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4/2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4/28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5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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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4/2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4/28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5年第一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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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16號2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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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4/2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4/28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5年度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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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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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4/2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4/28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5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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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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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烏日區成功西路300號(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訓練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一一四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 (4):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 (5):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1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0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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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0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股通股共計700,000股 4.既得條件: 依本辦法所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授與日起至各 既得條件屆滿日仍在職,且屆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評定排名為該年度 前百分之五十,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1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2)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2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3)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3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4)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4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5)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5 年:剩餘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就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依法 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詳細條件說明,依本公司 「一一五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 369 條之 2、第 369 條之 3、第 369 條之 9 第 2 項及第 369 條之 11 之標準認定之,或依循發行前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2)為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謹慎管理本辦法。得核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的人員將限為:(A)與本公司未來成功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B)個人表現 對公司具相當價值,(C)核心新進員工等。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 及歸屬感,以增加競爭力共同創造更高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為130,798,197股,預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54%,若暫以115年4月17日收盤價新 台幣2,605元計,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之情況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新台 幣1,823,500,000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辦法所訂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及以目前在外流 股數130,798,197股,暫估民國115年至120年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分別為 約為新台幣4.46元、4.40元、2.61元、1.53元、0.77元及0.17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依本次預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致 每盈餘稀釋情形,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員工不得將其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 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及其他有關 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機構代為行使之。 (4)該等股份享有盈餘分配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 資本公積受配權),惟獲配之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及受配之資本公積均 須交付信託,待達成既得條件後始得無息交付員工;若未達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全數收回該等現金及股票(股票將依法辦理註銷)。 另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具有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如遇於本公司認股 基準日之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 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認股之權益。 (5)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減資彌補虧損等非因法定減資之 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 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無息交付員工; 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並由本公司或 本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獲配員工與信託機構簽訂、修訂信託 相關契約暨全權代理其處理相關信託事務。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條件及發行辦法,嗣後如因法令修改、 主管機關審核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 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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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變動日期:115/04/2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提名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林進芳 張光道 李淑憫 6.新任者簡歷: 林進芳 大立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張光道 大立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李淑憫 大立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4/2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與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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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楊梅區幼獅工業區幼一路8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3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理提案期間自115年3月27日起至115年4月7日17時止。 (2)因應115年度電子投票系統自動轉入格式規定,特此更正召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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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變動日期:115/04/2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永續發展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林進芳 張光道 李淑憫 6.新任者簡歷: 林進芳 大立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張光道 大立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李淑憫 大立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4/2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與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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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115/04/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林中適 副總經理 (2)王聲連 協理 (3)曹杏如 會計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林中適/Largan Health Technology Inc. 董事 (2)王聲連/Largan Health Technology Inc. 董事、 大立健康美麗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3)曹杏如/大立雲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主管、 萊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台灣應用晶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大立健康美麗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萬溢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