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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2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405,106,97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21~115/07/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2.00~6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0,000,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十三次買回5,438,000股,已辦理註銷。
第十四次買回150,000股,已辦理註銷。
第十五次買回5,693,000股,已辦理註銷。
第十六次買回8,121,000股,已辦理註銷。
第十七次買回5,000,000股,尚待辦理註銷。
第十八次買回5,000,000股,尚待辦理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
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案業經民國115年05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股份10,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
本辦法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
外普通股相同。
第四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與本公司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
應依法辦理消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五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本公司全職員工(不含臨時工、技術生、顧問及外籍人員)或對
公司有特殊貢獻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均得依本辦法所訂之認購數額,享有認購
資格,受讓人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之一 保密義務:
得為認股之員工應恪遵保密義務,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認購股份數量及相關條件,若
有違反前述保密義務之情事,本公司有權逕行取消其認股資格;其已完成認購者,本公司有權
以原轉讓價格買回其股份並予以註銷,並依情節輕重懲處之。
第六條 員工認股標準:
依服務年資、職等資格、職位、考績、特殊貢獻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標準,訂定員工
可認購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上限等因
素,實際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認股人如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
員會審議後,送呈董事會決議;認股人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送呈
董事會決議。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併至第四條
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依認股人身份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
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股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應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換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
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九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十條 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之權利。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制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第二次
修訂於民國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
五年六月十六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2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以每股68元
計算)僅占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9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宗哲會計師出具之意見,本公司預計以每股42~68元買回本公司普通
股股票10,000,000股,對本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
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並認為本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本公司已於115年6月1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增修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之第一條、第五條
、第五條之一、第十條及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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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6/16 2.捐贈原由:為提升教育水準及推動社會公益活動 3.捐贈金額:新台幣伍仟萬元整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新竹縣三陽教育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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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5/6/16至民國115/6/16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現金增資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16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2000萬元(約新台幣92,640,000元) 6.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鴻碩精密電工(湖北)有限公司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2億2000萬元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人民幣2000萬元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經營銅品、3C產品連接線、訊號線、電動汽車用充電槍、高壓線及新能源材料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11.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民國114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權益總額為人民幣123,447仟元。 12.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稅後淨損為人民幣60,805仟元。 13.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人民幣2億2000萬元 1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母子公司 1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7.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資金需求匯入 1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現金增資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適用 決策單位:董事會 20.經紀人: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為營運擴充及長期業務發展之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迄目前為止,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新台幣636,262仟元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9.66%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2.72% 28.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7.14%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迄目前為止,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新台幣305,952仟元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28.69%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6.12% 32.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22.67% 33.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12年度:認列投資損失新台幣145,913仟元 113年度:認列投資損失新台幣248,452仟元 114年度:認列投資損失新台幣442,536仟元 34.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12年度:新台幣0仟元 113年度:新台幣0仟元 114年度:新台幣0仟元 35.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6.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7.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8.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4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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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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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2025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 SUNETIC BIOTECH INC.2025年度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通過子公司杏輝天力(杭州)藥業有限公司章程修訂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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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決議發放2025年度現金股利美金270萬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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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決議發放2025年度現金股利美金300萬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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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6/16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 除息 3.普通股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台幣190,196,774元,每股配發1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5/07/24 5.最後過戶日:115/07/2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7/2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8/01 8.除權(息)基準日:115/08/01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5/08/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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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章程修訂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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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2)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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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2025年度盈餘分配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不適用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第四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 當選董事:蔡文達、蔡智淵、蔡耀賢、蔡志忠、高正倫 當選獨立董事:王國強、韓定國、吳臾夢、陳冠安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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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6/16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陳世英 4.舊任者簡歷: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陳世英 6.新任者簡歷: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5/06/1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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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當選人名單如下: 董事 陳世英 董事 白淑貞 董事 合陽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佩娟 董事 合陽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江曜群 獨立董事 王癸元 獨立董事 徐文宗 獨立董事 黃瓊瑤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11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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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變動日期:115/06/16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沈銘章 (2)許春安 (3)王光祥 4.舊任者簡歷: (1)沈銘章:大成不銹鋼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及審計委員。 (2)許春安:大成不銹鋼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及審計委員。 (3)王光祥:大成不銹鋼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及審計委員。 5.新任者姓名: (1)藍賢明 (2)梁基岩 (3)李佩玲 (4)方彥婷 6.新任者簡歷: (1)藍賢明:曾任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2)梁基岩:新光紡織(股)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李佩玲:臺北市私立文采智慧文理補習班創辦人。 (4)方彥婷:JSTK Advisory LLC (USA)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26~115/06/25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6/16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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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6/16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謝麗雲(威屹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4.舊任者簡歷:大成不銹鋼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謝麗雲(威屹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6.新任者簡歷:大成不銹鋼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5/06/1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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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5元。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通過董事選舉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2).通過同意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完整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19,086,71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6/17~115/08/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0~13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5/04/02 ~ 115/05/29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2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擬第二次買回公司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 為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住本公司所需優秀關鍵人才,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買回並轉讓予員
工。
2. 擬依證交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內容如下:
(1) 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 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619,086,718元。
(4)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5年6月17日起至115年8月15日止,預計買回2,000,000股。
(5)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80元至138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
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 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 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1.95,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
持。依規定,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
具之聲明書。
4. 依證交法第28條之2第6項及第8項規定,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
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本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5. 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將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6. 本案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全權處理之。
7. 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及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
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顧問,均得享有
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
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之顧問,係指與公司簽有「顧問合約」(每月領有固定顧問費),且於認股基準日其「顧
問合約」仍為有效。
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
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實際具體認購資
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
事會決議。
第六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購基準日、得認購數量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
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5年6月16日第五屆第14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點九五,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十點四三,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
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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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4年度虧 損撥補表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14年度 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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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承認114年度盈餘分派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3元)。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114年度決算表冊(含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全面改選本公司董、監事案 董事:李坤炎-亞洲水泥(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徐旭平-亞洲水泥(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余東霖-亞洲水泥(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陳志賢-亞洲水泥(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金崇仁-亞洲水泥(股)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吳玲綾-亞洲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楊淯玲-亞洲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通過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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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5/6/16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元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簡稱元大創投) 元大壹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簡稱元大壹創投)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元大創投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簡易合併, 元大壹創投為元大創投持股100%之子公司,故不影響公司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為整合資源、擴大營運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降低管理成本。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合併後存續公司透過業務整合以提升營運效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因元大壹創投為元大創投持股100%之子公司,故對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預計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15年9月30日,如須異動或其他未盡事宜,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自合併基準日起,元大創投概括承受元大壹創投之帳列資產、 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止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及義務。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1)元大創投:創業投資業 (2)元大壹創投:創業投資業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合併完成後,元大創投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 元大壹創投因合併消滅而解散。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註七): (1)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23條但書及93年8月1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一字第0930130304號函釋,本案為元大創投與其直接持有 100%股份之子公司元大壹創投公司間之合併,其精神係認定類屬同一集團間之組織調整 ,得免委請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2)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全體董事同時擔任元大創投董 事。 (3)迴避情形及理由:因元大創投全體董事兼任元大壹創投之董事,雖具形式利害關係, 惟本案屬公司組織調整之企業併購行為,依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規定,元大創投 持有元大壹創投之股份,且指派代表人當選為該公司董事,爰就本案合併事宜元大壹創 投董事依法均得參與討論及表決,免予迴避。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