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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6/16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財團法人陳茂榜工商發展基金會 代表人 陳盛沺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君瑜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盛沺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9.新任生效日期: 115/06/1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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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含獨立董事)七名: 1.第一伸銅科技(股)公司代表人:王宏仁 2.美達(股)公司代表人:劉宗仁 3.美達(股)公司代表人:王文伶 4.第一伸銅科技(股)公司代表人:王明仁 5.獨立董事:張進德 6.獨立董事:孫慶鋒 7.獨立董事:陳進行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解除新任董事或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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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修訂本公司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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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宣佈不派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末期股息。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省覽及考慮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與核數師報告。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通過重選伍開雲先生、王釋寬女士、伍允中先生為 本公司董事,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董事的酬金。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重新委任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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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7
2.發行期間:
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預定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
起2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凡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控制或從屬公司定義依金
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辦理)。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
決定。
(二)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或特殊貢獻、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擬定之分配
標準,經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或從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者,若兼具
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應提本公司及控制或從屬公司薪酬委員會
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其經理人任職於控制或從屬公司,而未兼職本公司經理
人或未兼職者,則應提控制或從屬公司薪酬委員會決議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按募發準則第60條之9規定:「發行人依第56條之1
第1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
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
計發行人依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
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發行總額為2,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
7.認股價格: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為四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
股權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時,公司
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或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解僱、資遣:
已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
1.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
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2.上述逾期未行使者,暫停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
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
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
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死亡時,由法定繼承人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
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
亡當日起喪失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4)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
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
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
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
證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人員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且經總經理核定需調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員工,其已授予認股權
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任之影響。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
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票發
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
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特別股、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員工
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
(2)「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如係
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每一新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
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如係本公司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
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3)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
股價格及調整後認股比例,另函請證交所或櫃檯中心公告,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
按下列公式調整每單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
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
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買賣。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
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
付之日起即得上市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增發股份之
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一)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
同。
(二)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
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
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3.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實施細則
(一)認股權人應負擔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認股權繳納憑證或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的稅賦,
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二)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
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三)未來員工因員工認股權憑證履約而發行之新股,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
式為之,免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辦理簽證。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若於發行前有
修訂時則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修訂之。
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
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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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盈虧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全面改選本公司董監事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擬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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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不超過5,000仟股,發行總面額不超過新台幣50,000仟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經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5%予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發行股數之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 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 前一日止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及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股數、發行時程、發行價格、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 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 法令規則修正,或因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或 其指定之人員全權處理。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 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若實際發行價格 低於暫定發行價格致募集金額較預定不足時,將減少償還銀行借款之金額;而若實 際發行價格高於暫定發行價格致募集金額較預定增加時,增加之資金則將用於充實 營運資金。 (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屬一切有關現 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如有未事宜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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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承認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2.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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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變動日期:115/06/1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長: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育瑞 常務董事: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 大河內一彥 常務董事: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謝漢章 常務董事: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家堯 董事: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 喜多村育典 董事: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 香村英彰 董事: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 中野雅弘 董事: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郭約瑟 董事: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程相智 董事: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水源 董事:新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伯峰 董事:昌慶(股)公司代表人 甘明弘 常務暨獨立董事: 林信義 獨立董事: 顏成昭 獨立董事: 胡趙豐 4.舊任者簡歷: 董事長: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董事長 許育瑞 常務董事:台灣三菱電機(股)公司 董事長 大河內一彥 常務董事: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最高顧問 謝漢章 常務董事: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副總經理 許家堯 董事: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經營企畫統括部關係會社部 部長 喜多村育典 董事: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能源系統事業本部配電系統事業部長 香村英彰 董事:日本三菱電機Mobility株式會社 行銷與業務事業部 部長 中野雅弘 董事: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總經理 郭約瑟 董事: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總經理 程相智 董事: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事業群總經理 李水源 董事:前台灣新光保全(股)公司 董事長 林伯峰 董事:昌慶(股)公司 董事長 甘明弘 常務暨獨立董事:前行政院副院長/經濟部長 林信義 獨立董事:前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處長 顏成昭 獨立董事:前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副總經理 胡趙豐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長: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育瑞 常務董事: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 大河內一彥 常務董事: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謝漢章 常務董事: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家堯 董事: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 喜多村育典 董事: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 香村英彰 董事: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 中野雅弘 董事: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郭約瑟 董事: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程相智 董事: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水源 董事:新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伯峰 董事:昌慶(股)公司代表人 甘明弘 常務暨獨立董事: 林信義 獨立董事: 羅春田 獨立董事: 王瑜玲 6.新任者簡歷: 董事長: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董事長 許育瑞 常務董事:台灣三菱電機(股)公司 董事長 大河內一彥 常務董事: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最高顧問 謝漢章 常務董事: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副總經理 許家堯 董事: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經營企畫統括部關係會社部 部長 喜多村育典 董事: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能源系統事業本部配電系統事業部長 香村英彰 董事:日本三菱電機Mobility株式會社行銷與業務事業部 部長 中野雅弘 董事: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總經理 郭約瑟 董事: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總經理 程相智 董事: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事業群總經理 李水源 董事:前台灣新光保全(股)公司 董事長 林伯峰 董事:昌慶(股)公司 董事長 甘明弘 常務暨獨立董事:前行政院副院長/經濟部長 林信義 獨立董事:前士林電機廠(股)公司 事業群營運長 羅春田 獨立董事: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金融庭 審判長、法官 王瑜玲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長 :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育瑞 27,556,494股 常務董事 :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 大河內一彥 110,242,966股 常務董事 :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謝漢章 27,556,494股 常務董事 :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家堯 27,556,494股 董事 :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 喜多村育典 110,242,966股 董事 :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 香村英彰 110,242,966股 董事 :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 中野雅弘 110,242,966股 董事 :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郭約瑟 27,556,494股 董事 :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程相智 27,556,494股 董事 :仰德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水源 27,556,494股 董事 :新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伯峰 131,000股 董事 :昌慶(股)公司代表人 甘明弘 1,021,000股 常務暨獨立董事:林信義 0股 獨立董事 :羅春田 10,400股 獨立董事 :王瑜玲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21~115/06/20 11.新任生效日期:115/06/1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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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一一四年度盈虧撥補暨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通過股東現金股利每股1元(發放至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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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第二次 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柒拾億元整,分為甲券、乙券兩種,甲券為新臺幣 貳拾陸億元整,乙券為新臺幣肆拾肆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甲券為五年期,乙券為十年期。 8.發行利率:甲券為固定年利率1.95%;乙券為固定年利率2.07%。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因營運所需借入之銀行借款或發行之商業本票。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北分行。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2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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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6/17
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提升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之執行彈性,修訂本公司「一一一年度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及「一一四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及「一一四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前後對照如下:
修訂前---------------------------------------------------------------------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
原有份相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一、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
二、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及費用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
作業。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一日。
修訂後---------------------------------------------------------------------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
原有股份相同。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股份,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167條之3之規定,限制
受讓員工二年內不得轉讓。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一、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
可由董事會於當次認購作業或併至第三條規定之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
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並依認股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
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二、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及費用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
作業。
三、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
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一日。/ 民國一一四年四月十日。
第一次修訂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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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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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選舉第二十二屆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3人)案
當選名單如下:
(1)董事名單:
仰德投資事業(股)公司代表人:許育瑞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大河內一彥
仰德投資事業(股)公司代表人:謝漢章
仰德投資事業(股)公司代表人:許家堯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喜多村育典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香村英彰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代表人:中野雅弘
仰德投資事業(股)公司代表人:郭約瑟
仰德投資事業(股)公司代表人:程相智
仰德投資事業(股)公司代表人:李水源
新保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伯峰
昌慶(股)公司代表人:甘明弘
(2)獨立董事名單:
林信義
羅春田
王瑜玲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報告事項
報告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報告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報告三、「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情形報告。
報告四、114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報告五、股東提案處理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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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宣佈不派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末期股息。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省覽及考慮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經董事會審批之財務報表。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通過重選伍開雲先生、韓敏女士、曾玉玲女士 為本公司董事,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董事的酬金。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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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無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025年財務報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 2026年委任會計師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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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無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2025年度財務報告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簽證會計師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之聘任 並授權董事會決定其簽證費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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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114年度盈餘分派案(分配股東紅利-現金每股配發7.2元)。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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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臺幣5.0元。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改選董事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董事當選名單:吳永茂董事、吳永豐董事、吳永祥董事、黃三良董事 吳淑珍獨立董事、陳玲珠獨立董事、洪曉萍獨立董事。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