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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萬華區峨眉街52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概況及其他事項報告。 (2):114年度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3):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4):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4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同意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5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2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現金股利每股分配新台幣0.28元,俟115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 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並依法公告。 (2)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 115年5月23日至115年6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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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3/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0,274,60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629,05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573,47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07,52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373,87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372,68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6.2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212,50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189,94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918,64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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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3/10
2.公司名稱: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15年02月份自結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640,166仟元
較去年同期增加1%。
二、累計至2月份自結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825,415仟元
,較去年同期增加24%。
三、以上資訊係本公司初步自行結算結果,並未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
四、前述詳細資料業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網址
http://mops.twse.com.tw。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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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3/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Chung M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6,37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6,37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新眾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6,37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6,37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正隆 ( 廣東 ) 紙業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2,656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80,11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62,76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88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東莞市銘隆紙業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8,064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15,26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93,32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Hong Kong Shan Fu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56,37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6,37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12,7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2,55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Cheng Loong Binh Duong Paper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709,64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942,06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3,651,70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491,89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Cheng Loong Long An Container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12,75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19,32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32,07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06,86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Cheng Loong Ben Cat Company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12,75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64,12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76,87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56,90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Cheng Loong Bac Giang Company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13,15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27,07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40,22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47,62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393,59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82,03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據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以及銀⾏間的合約⽽定。 (2)日期: 依據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以及銀⾏間的合約⽽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3,260,31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8,848,68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98.4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0.9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 (1)Chung M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31,385 (2)新眾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500,000 (3)正隆(廣東)紙業有限公司:972,935 (4)東莞市銘隆紙業有限公司:79,781 (5)Hong Kong Shan Fu Limited:0 (6)Cheng Loong Binh Duong Paper Co., Ltd.:11,612,544 (7)Cheng Loong Long An Container Co., Ltd.:847,395 (8)Cheng Loong Ben Cat Company Limited:533,545 (9)Cheng Loong Bac Giang Company Limited:816,010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額(仟元): (1)Chung M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84,764 (2)新眾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7,108 (3)正隆(廣東)紙業有限公司:-409,990 (4)東莞市銘隆紙業有限公司:181,247 (5)Hong Kong Shan Fu Limited:244,351 (6)Cheng Loong Binh Duong Paper Co., Ltd.:-5,144,694 (7)Cheng Loong Long An Container Co., Ltd.:-419,797 (8)Cheng Loong Ben Cat Company Limited:-189,235 (9)Cheng Loong Bac Giang Company Limited:-425,789 三、本次新增背書保證⾦額,其中NT$156,375仟元係由 Chung M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新眾銘國際股 份有限公司⼆家公司共⽤。 四、本次新增背書保證⾦額,其中NT$321,440仟元係由 正隆(廣東)紙業有限公司及東莞市銘隆紙業有限公司⼆家 公司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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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本辦法所稱控制
或從屬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之
規定認定,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數量,將參酌專業年資、服務年資、職等、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
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以下審核程序辦理:
1.員工具本公司經理人或董事身分者,應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核定後,
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2.員工非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核定後,再提報董事會
同意。
(三)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4,000,000股。
7.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後,
可依下列時程行使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令、本公司聘僱契約、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公司規定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就其全部或部分
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算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得自退休日起算30日內行使其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算半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
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
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於半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
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於半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
起始日起算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本
條第二項之行使時程仍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開除/資遣
(1)開除或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資遣者:已具行使權利及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自勞動契約終止生效日起失效。
(2)非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資遣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勞動契約終止生
效日起算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勞動契約終止生效日
起失效。
7.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
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
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8.其它終止僱傭關係
除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利
及行使時限。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12.履約方式:
(一)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採無實體之方式交付。
(二)新股交付對象為在境外子公司員工者,則交付至該境外子公司員工於境內所開立之
證券帳戶或境外子公司開立於保管機構之「員工集合投資專戶」。前述帳戶僅限於
賣出該等員工因行使認購有價證券權利及因讓受與配發取得之股票,不得從事其他
證券買賣交易。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以
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並於新股
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
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 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調整;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
日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則
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
2. 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含已私募股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
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
3. 每股繳款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額為零。
4. 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
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
款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
股平均收盤價。
5. 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 每股時價之訂定,係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
股票合併或分割基準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普通
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計算。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得
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及調整後之認股比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減
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含已私募股數),不含債券換股權
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
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依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
之比率)
註: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認股價格應
先就上述第三項配發現金股利之調整公式調整後,再依上述第一項股份增加之調整
公式調整之。
(五)依前述所進行之認股價格的調整,遇有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者,則以每股面
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
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
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權利行使
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
達時即生認股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
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份,並自向認股權人交付
之日起上市買賣。
(四)認股權人如未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執行認股權,該未執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即
失其效力,認股權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行使認股之權利。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結束後經董事會訂定發行新股
增資基準日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
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六)上述第一項至第三項有關認股權人若為境外子公司員工者,則由台灣地區代理人或
代表人代為執行之。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一)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主管機
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及受配認股權之海外子公司註冊地及員工所在國家之相關稅
務規定辦理。
(三)大陸籍員工持有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股票者,其表決權之行使,除法令另有規
定外,不得有實質控制或影響公司經營管理之情事,並應由台灣地區代理人或代表
人出席為之。
(四)外籍員工持有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股票者,其表決權之行使,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應由台灣地區代理人或代表人出席為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漏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
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生效執行,實際發行前修正時亦同。
(二)董事會通過本辦法後,為爭取發行時效,於向主管機關送件審核過程中,
若因主管機關要求需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主管機關規定先行修訂之,
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或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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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 定辦理<br>(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股東常會作業事宜。<br>(其他事項敘明:)<br>(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15年03月28日至115年05月26日止。<br>(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5年03月28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5年03月26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br>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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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3/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678,22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43,27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90,26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90,83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35,72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35,72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9.6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328,15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632,89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695,26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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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13號3樓(台泥大樓3樓士敏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不分派情形報告。 (4):一一四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 (5):一一四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8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於115年03月13日起至115年03月2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 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5年03月23日17:00前送達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依公司法第172-1條 之規定辦理手續,受理處所:國際中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室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13號8樓,電話:02-2531-6556分機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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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3/10 2.公司名稱: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百分之百持股公司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船舶處分案,擬以每艘船價不低於美金 33,000,000,總價不低於美金99,000,000,出售3艘5,600 TEU全貨櫃輪 6.因應措施:依據本次董事會通過之船舶處分案,洽商可能之交易對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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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1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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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3/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1,869,88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366,48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917,32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14,15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375,62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362,73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4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4,219,10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544,92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594,74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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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3/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5,334,03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00,19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234,82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431,97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519,62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148,72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2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9,185,58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3,677,66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4,132,11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子公司 Continental Carbon Company 因受美國整體經濟環境影響,高利率 導致市場需求放緩,致使部分產品營業收入及獲利率呈現衰退趨勢並出現減損跡象。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規定,於民國114年第4季認列商譽減損損失新台幣2.6億元。 (2)本次認列之資產減損不影響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現金流量及實質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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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9 2.減資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虧損。 3.減資金額:新台幣137,168,690元 4.消除股份:13,716,869股 5.減資比率:45.312174%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65,550,6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5/05/26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7,805,007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45.1457%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5年3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並於當日16時30分至證券交易所 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說明如下: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2321)於115年3月9 日召開董事會作出重大決議事項, 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及「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召開 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向投資大眾說明本公司整體資本規劃如下。 截至1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帳載累積虧損為新台幣137,168,698元。為改善財務結構, 將辦理減資彌補虧損。目前實收資本額為302,719,290元(含私募普通股160,000,010 元),發行股數共30,271,929股。本公司擬將資本額減少新台幣137,168,690元,銷除 13,716,869股已發行股份,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比率為45.312174%,依照減 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將減少約453.12174股。換股比率 54.687826%,即每仟股將換發約546.87826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65,550,600為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16,555,060股(含私募普通股 8,750,053股)。本案將提請115年股東會討論,並於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換股及相關 程序。 此外,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以及因應未來發展所需資金,擬辦理現金增 資私募普通股。本次私募發行股數上限為 7,500,000 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 10 元, 實際發行價格將依市場狀況及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但不得低於參考價格 80%,且不得低 於票面金額,私募對象將依法規限定之特定人範圍洽定,並以不影響經營權為原則,私募 股票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期滿後將依規定申請公開發行及上市。 本次同時規劃「減資彌補虧損」與「現金增資私募」兩項措施,目的在於改善財務結構 、提升資本效率並強化營運資金與財務彈性,以支持公司未來發展策略提升股東權益與 長期競爭力。本公司將秉持穩健經營原則,透過本次資本規劃強化財務體質,提升營運 效能,並持續為股東創造長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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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3/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55676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7620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925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456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745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30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37091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42780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86877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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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5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98,723,535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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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常會日期:115/03/1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NA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NA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NA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會計師之續聘 (2)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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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3/10 2.公司名稱:群創光電(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為優化資產配置、活化資金運用,並積極挹注公司營運及未來發展動能, 擬處分台南 FAB 2及FAB 5相關不動產。 二、為爭取交易時效,提請董事會授權洪進揚董事長,參酌市場行情、 帳面價值及鑑價報告,依下列原則辦理資產處分事宜: 1.FAB 2 成交底價以不低於兩份鑑價報告平均金額之90%。 2.FAB 5 成交底價不低於「目前已出具」鑑價報告金額之 90%, 若第二份鑑價金額差異達 10%含以上,將洽會計師意見,再提董事會討論 是否調整授權範圍;在董事會另行決議前,原授權仍然有效。 6.因應措施:將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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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6號3樓 (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園區行政服務中心大禮堂)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案 (4):發行民國一一五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9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04月25日至 115年05月 24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 網頁,依相關說 明投票。【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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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預計發行價格: 擬以無償配發,計28,500,000股 擬以有償認購,計28,5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5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7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獲配或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即發行日)起,於各既得期限 屆滿仍在職或留職停薪中,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公司服務約定書及誠信廉 潔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工作規則、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或本公司規定等情事, 並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司營運指標,如下: (1)個人績效評核指標:各既得期限屆滿時最近一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為B或G等第 以上或達成其他績效約定; (2)公司營運指標:本案以總股東報酬率(Total Shareholder Return,TSR)為績效指標。 本公司之同業對標名單包含友達光電、瀚宇彩晶、凌巨、LG Display、京東方、 TCL科技、天馬微電子;其TSR計算應涵蓋既得期間之股價增值及現金股息合計總額, 並依各既得期限屆滿前最近一年之表現計算後,本公司須達前述同業名單之50th 百分位(含)以上始視為達標。 (3)上述第(1)點、第(2)點達成時,各既得期限屆滿可既得之最高股數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得獲配或認購股數之20% 屆滿二年:得獲配或認購股數之40% 屆滿三年:得獲配或認購股數之4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員工有未達既得條件時,無償配發者,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有償認購者,依原認購價格全數收買並予以註銷;於例外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全職員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 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全職員工與顧問 (係指定期契約人員,執行公司交付特殊或專案任務,並領有酬勞者)。 (2)員工得獲配或認購股數由本公司考量員工年資、職務、職等、績效表現、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 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得獲配或認購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時, 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得獲配或認購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時, 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 (3)發行限制:單一員工獲配或認購數量上限,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1)為吸引及留任關鍵優秀人才,提升員工向心力及長期投入,強化員工與公司整體 利益之一致性,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本公司所處面板產業競爭激烈, 人才市場跨國流動頻繁,現金薪酬難以有效建立員工與公司長期利益之連結。 透過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使員工分享公司長期價值成長,為吸引及留任 具競爭力人才之必要手段。 (2)以營運全球化的角度留任優秀員工,透過整合資源來發揮集團綜效。 此外,各控制從屬公司的營運績效皆納入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 因此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 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的員工,以激勵其工作熱忱,提高公司的績效表現, 進一步強化集團整體的運作表現。 (3)子公司員工之篩選標準:授予對象以對集團整體營運具重要貢獻之職位為限, 包含具策略性職能之管理職及關鍵技術人員,具經理人身份者由薪資報酬委員會 就各子公司提名名單進行審核、非具經理人身份者由審計委員會就各子公司提名 名單進行審核,確保授予對象與公司長期價值創造具直接關聯。 (4)顧問之納入理由及利益衝突管控:部分長期深度參與本公司核心業務之顧問, 其提供服務之性質與成效對集團整體競爭力具實質影響。 為強化其與公司長期利益之一致性,並提升服務品質之持續性,爰將符合資格之 顧問納入授予對象。為確保顧問持股不影響其建議之客觀性,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將就顧問之授予資格及潛在利益衝突進行個案審查, 並於必要時要求顧問揭露持股情形。 (5)授予規模之合理性:子公司員工及顧問之合計授予數量, 不逾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發行數量之5%,股東權益稀釋程度可控, 並與強化集團整體競爭力之效益相稱。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依發行價格、數量及以民國115年3月10日前一日本公司每股平均收盤價 新台幣27.8元,費用化之總金額約為新台幣1,299,60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如於民國115年8月發行,依前述假設估計及既得條件,暫估民國115年至118年之 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288,800仟元、584,820仟元、324,900仟元及101,080仟元。 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計算,暫估民國115年至118年費用化金額對每股盈餘可能 影響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0361元、0.0732元、0.0407元及0.0127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公司預估未來幾年度透過優秀人才留任、長期投入,有助營運穩定及發展。 綜合評估,本案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短期稀釋有限,長期效益可期,尚屬合理。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未達既得條件前,具配息、配股權但不具增資認股權, 其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 相同並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2)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將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 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若於案件審查期間因主管機關要求修訂其發行及認股辦法,為爭取案件 生效之時效,授權董事長於案件審查期間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其發行及 認股辦法。惟嗣後仍須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 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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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174,950,132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