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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27,574,590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4/20~115/06/19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65.00~95.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5/04/20~115/06/18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049,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85,701,893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81.70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049,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5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為維護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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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8 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4項規定,本公司買回第七次庫藏股轉讓期限 屆滿需辦理註銷。 3.減資金額:新臺幣13,490,000元 4.消除股份:1,349,000股 5.減資比率::0.93% 6.減資後股本:1,432,866,69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5/06/1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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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6/17
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提升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之執行彈性,修訂本公司「一一一年度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及「一一四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及「一一四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前後對照如下:
修訂前---------------------------------------------------------------------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
原有份相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一、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
二、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及費用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
作業。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一日。
修訂後---------------------------------------------------------------------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
原有股份相同。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股份,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167條之3之規定,限制
受讓員工二年內不得轉讓。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一、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
可由董事會於當次認購作業或併至第三條規定之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
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並依認股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
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二、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及費用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
作業。
三、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
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一日。/ 民國一一四年四月十日。
第一次修訂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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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2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405,106,97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21~115/07/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2.00~6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0,000,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十三次買回5,438,000股,已辦理註銷。
第十四次買回150,000股,已辦理註銷。
第十五次買回5,693,000股,已辦理註銷。
第十六次買回8,121,000股,已辦理註銷。
第十七次買回5,000,000股,尚待辦理註銷。
第十八次買回5,000,000股,尚待辦理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
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案業經民國115年05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股份10,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
本辦法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
外普通股相同。
第四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與本公司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
應依法辦理消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五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本公司全職員工(不含臨時工、技術生、顧問及外籍人員)或對
公司有特殊貢獻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均得依本辦法所訂之認購數額,享有認購
資格,受讓人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之一 保密義務:
得為認股之員工應恪遵保密義務,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認購股份數量及相關條件,若
有違反前述保密義務之情事,本公司有權逕行取消其認股資格;其已完成認購者,本公司有權
以原轉讓價格買回其股份並予以註銷,並依情節輕重懲處之。
第六條 員工認股標準:
依服務年資、職等資格、職位、考績、特殊貢獻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標準,訂定員工
可認購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上限等因
素,實際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認股人如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
員會審議後,送呈董事會決議;認股人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送呈
董事會決議。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併至第四條
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依認股人身份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
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股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應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換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
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九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十條 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之權利。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制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第二次
修訂於民國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
五年六月十六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2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以每股68元
計算)僅占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9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宗哲會計師出具之意見,本公司預計以每股42~68元買回本公司普通
股股票10,000,000股,對本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
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並認為本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本公司已於115年6月1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增修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之第一條、第五條
、第五條之一、第十條及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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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19,086,71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6/17~115/08/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0~13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5/04/02 ~ 115/05/29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2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擬第二次買回公司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 為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住本公司所需優秀關鍵人才,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買回並轉讓予員
工。
2. 擬依證交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內容如下:
(1) 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 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619,086,718元。
(4)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5年6月17日起至115年8月15日止,預計買回2,000,000股。
(5)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80元至138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
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 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 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1.95,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
持。依規定,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
具之聲明書。
4. 依證交法第28條之2第6項及第8項規定,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
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本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5. 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將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6. 本案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全權處理之。
7. 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及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
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顧問,均得享有
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
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之顧問,係指與公司簽有「顧問合約」(每月領有固定顧問費),且於認股基準日其「顧
問合約」仍為有效。
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
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實際具體認購資
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
事會決議。
第六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購基準日、得認購數量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
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5年6月16日第五屆第14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點九五,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十點四三,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
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公告完整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17,910,02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6/16~115/08/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3.00~49.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第2屆第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於每股新台幣23~49元之間,以新台幣 73,500仟元作為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買回本公司普通股,預定買回股數為1,500仟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2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19.55%,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享溫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 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公告完整內容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2,940,057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4/27~115/06/15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9.80~12.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無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0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0.00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00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買回期間內,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持續高於原訂買回價格區間,致本次庫藏股買回計畫未能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完整內容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499,367,621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4/16~115/06/15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2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80.00~180.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5/04/16~115/05/11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2,522,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312,250,288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23.81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2,522,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74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交易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完整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050,404,70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6/12~115/08/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0.00~26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131,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4/22 ~ 114/06/20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
數(股):5131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1.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期間屆滿,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討論案一:擬辦理115年度第1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核議。
說 明:
(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並提高經營績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擬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80,000仟元。
4.預定買回數量:3,000仟股。
5.預定買回價格:每股新台幣160元至260元。
6.預定買回期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2日~ 115年8 月11止。
7.買回之方式:自集中市場交易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0.62%。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者,應事先訂定轉讓
辦法,本公司本次庫藏股轉讓辦法如附件五。
(四)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須由董事會出具「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
及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附件六),並由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初稿(詳附件
七) ,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五)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買回股份之相關事宜。
以上是否可行,提請公決。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矽格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度第1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
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
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
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員工得認購股數﹚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公司應自行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
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
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
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
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
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員工認購之。
﹙轉讓之程序﹚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分以
下四捨五入),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
少〕
比率調整之。
買回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
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矽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聲 明 書
一、本公司經115年6月11日本年度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6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
產之4.0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1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矽格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60元至每股260元,其對該公司之
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評估其
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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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5/03/10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5/06/09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庫藏股股份註銷減資前: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762,402,140元; 股數為1,876,240,214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6.91元 (2)庫藏股股份註銷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412,402,140元; 股數為1,841,240,214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7.23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另一次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5/04/29 (2)本公司於115年6月11日始取得經濟部商業司之變更登記核准函。 (3)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15年第一季)會計師核閱後合併財務報表為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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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3,598,593,695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13~115/07/10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21.56~44.43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5/05/13~115/06/10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00,000,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3,416,707,258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34.17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00,000,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7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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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6/10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12,055,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459,676,033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38.13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00,000,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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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6/09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1,655,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96,468,834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58.29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655,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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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245,146,34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6/10~115/08/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89~24.23,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80,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0/07/22 ~ 110/08/09 、預定買回股數(股):75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38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1.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分批買回策略, 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5年6月10日第七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會議紀錄: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第 1 項第 1 款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 讓員 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 在外普通 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含海外子公司)員工(係指正職 之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股 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本公司應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工作績效表現、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標準,並須兼 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 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 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 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 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 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一、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二、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股份,依公司法第 167 條之 3 之規定,得限制受讓員工二年內不得轉 讓。 第九條 實施與修訂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二、董事會轉讓股份予員工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其因故未買回股份者亦 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經115年6月10日第七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 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2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 之0.7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 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價格區間在規定計算之範圍內, 價格區間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該公司財務方面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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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6/10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3,026,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45,088,297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4.90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3,026,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完整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0 2.減資緣由:註銷本公司第十次買回為維護股東權益之庫藏股 3.減資金額:新台幣11,430,000元 4.消除股份:1,143,000股 5.減資比率:1.3461%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837,679,2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5/06/1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完整內容
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6/08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13,698,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521,772,618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38.09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87,945,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完整內容
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6/04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5,022,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301,838,334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60.10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5,022,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完整內容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007,924,379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19~115/07/18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2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27.00~45.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5/05/20~115/06/03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2,200,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67,482,257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30.67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3,065,595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8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完整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0 2.減資緣由:本公司第二次買回之庫藏股2,670,000股予以註銷。 3.減資金額:26,700,000元 4.消除股份:2,670,000股 5.減資比率:2% 6.減資後股本:1,307,981,97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5/04/2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