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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掌握上市櫃公司盤後動態、法說會簡報、股利政策與營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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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5/03/10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5/06/09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庫藏股股份註銷減資前: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762,402,140元; 股數為1,876,240,214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6.91元 (2)庫藏股股份註銷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412,402,140元; 股數為1,841,240,214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7.23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另一次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5/04/29 (2)本公司於115年6月11日始取得經濟部商業司之變更登記核准函。 (3)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15年第一季)會計師核閱後合併財務報表為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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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3,598,593,695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13~115/07/10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21.56~44.43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5/05/13~115/06/10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00,000,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3,416,707,258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34.17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00,000,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7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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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6/10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12,055,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459,676,033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38.13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00,000,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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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6/09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1,655,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96,468,834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58.29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655,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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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245,146,34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6/10~115/08/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89~24.23,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80,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0/07/22 ~ 110/08/09 、預定買回股數(股):75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38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1.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分批買回策略, 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5年6月10日第七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會議紀錄: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第 1 項第 1 款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 讓員 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 在外普通 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含海外子公司)員工(係指正職 之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股 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本公司應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工作績效表現、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標準,並須兼 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 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 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 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 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 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一、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二、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股份,依公司法第 167 條之 3 之規定,得限制受讓員工二年內不得轉 讓。 第九條 實施與修訂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二、董事會轉讓股份予員工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其因故未買回股份者亦 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經115年6月10日第七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 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2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 之0.7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 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價格區間在規定計算之範圍內, 價格區間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該公司財務方面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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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6/10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3,026,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45,088,297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4.90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3,026,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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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0 2.減資緣由:註銷本公司第十次買回為維護股東權益之庫藏股 3.減資金額:新台幣11,430,000元 4.消除股份:1,143,000股 5.減資比率:1.3461%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837,679,2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5/06/1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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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6/08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13,698,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521,772,618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38.09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87,945,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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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6/04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5,022,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301,838,334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60.10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5,022,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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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007,924,379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19~115/07/18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2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27.00~45.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5/05/20~115/06/03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2,200,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67,482,257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30.67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3,065,595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8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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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0 2.減資緣由:本公司第二次買回之庫藏股2,670,000股予以註銷。 3.減資金額:26,700,000元 4.消除股份:2,670,000股 5.減資比率:2% 6.減資後股本:1,307,981,97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5/04/2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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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5/04/15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5/04/15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60,698,010元,註銷庫藏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幣2,057,618,010元。 註銷前流通在外股數為206,069,801股,註銷股份後流通在外股數為205,761,801 股, 差異為308,000股。 註銷前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4.68元,註銷後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4.70元。 (以114年第四季財報為計算基礎)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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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4/16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1,280,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254,078,845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98.50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9,062,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4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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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註銷本公司第十次庫藏股買回之股份。 3.減資金額:55,000,000元 4.消除股份:5,500,000股 5.減資比率:5.65% 6.減資後股本:917,671,93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5/04/2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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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499,367,62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4/16~115/06/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0~1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3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5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5/03/02 ~ 115/04/01 、預定買回股數(股):5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5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5/01/16 ~ 115/02/05 、預定買回股數(股):4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4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1/10 ~ 114/11/24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4)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9/30 ~ 114/10/27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5)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4/10 ~ 114/05/16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2122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1.00 (6)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3/08/12 ~ 113/09/30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847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6.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 三:本公司擬實施第十一次買回庫藏股案。 說 明:1、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證交法)第28條之2第1項暨「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股份。 2、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申報之即日起算2個月內執行完畢,預計自115年4月16日起,至115年6月15 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2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元):介於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二者取高)之 百分之一百五十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若董事會決議當時未有當日收盤價,應以前一個營業日收 盤價)之百分之七十間為適,惟若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32%。 9、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股數(股):5,500,000股。 10、前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前九次買回全數轉讓完畢或註銷完成,第十次買回5,500,000 股待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後辦理變更登記作業。 11、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並按上述內 容出具董事會聲明書如附件二。 12、以上說明,提請 討論。 決 議: 1.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80元到180元,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56,000,000元。 2.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均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4,2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四點三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114年第四季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的百分之十點零一,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蔡朝陽 2026/4/16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證券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認為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係具合法性,買回價格及對公司 財務狀況之影響尚在合理範圍,並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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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171,193,500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3/17~115/05/15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240.00~300.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5/03/19~115/04/14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200,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340,651,975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83.88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200,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4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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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4/13 2.公司名稱:岱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決議買回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預定買回張數:1,000張。 (2)預定買回價格:100元內。 (3)預定買回期間:自115年4月14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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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4/13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1,653,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315,426,767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90.82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7,782,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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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08,379,72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4/14~115/06/1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836,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3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571,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2/15 ~ 115/02/10 、預定買回股數(股):74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4571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2.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二十一次預計買回7,400,000股,實際買回4,571,000股。 因本公司股價自董事會決議買回日起走升,考量員工及股東權益,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115年04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 ,進而提高經營績效,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之普通股2,836,000股, 並轉讓予員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5年4月13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法令規定外,悉依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定 義)員工(係指全職之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 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股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由相關單位按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個人表現、績效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考量認 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擬訂員工得受讓股 份之權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 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 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經董事會決議後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於 當次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並依認股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 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捨去不計) 為轉讓價格,但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得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後,將買回股份以低於實際買 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 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轉讓股份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80%,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87%,茲聲明本公司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並已出具聲明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價格區間在規定計算之範圍內, 價格區間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該公司財務方面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