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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微捷創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5/3/11~115/3/1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3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25,000,000股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40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 10億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微捷創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威盛100%持有的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分批付款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9.91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 25,000,000股 金額: 新台幣 10億元 持股比例: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資產比例: 65.46% 佔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 86.28% 營運資金:新台幣 4,094,971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3月10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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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不適用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24.20元、17.50元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15,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5.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發行新股之基準日為11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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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元盛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4/11/12~115/3/1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3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前次交易單位20,000,000股加計本次交易單位61,900,000股 累計交易單位數量:81,900,000股,每股價格:新台幣10元 累計交易總金額:新台幣819,00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元盛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本公司之子公司為未來業務發展及充實營運資金需要, 故本公司對其現金增資。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現金支付 (依元盛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時程計劃進行認購作業)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現金增資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面額新台幣10元 決策單位:董事會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計持有120,000,000股 累計持有金額新台幣1,200,000,000元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無權利受限情形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9.2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利比例:28.83%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38,498,071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03月11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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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 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不超過7仟5佰9拾萬股。 5.得私募額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選擇適當時機 與籌資工具,並依相關法令及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與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五為依據,實際之價格在不 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 及市場狀況定之。 私募公司債之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五。 (3)前述私募普通股之認股價格及私募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係分別參考公司股價 及理論價格,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 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或各分次(最多不超過3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為投資先進封裝及測試產品之 生產設備及高階技術之研究發展、充實營運資金、或尋求與國內外廠商進行半導體 封裝測試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健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發展 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性與便利性等因素,及為因應公司 發展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等規劃,以私募方式辦理具有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授權董事會得自私募交付日起滿三年 後,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續並向主管機關申報補 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事宜。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含私募轉換公司債換發之普 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為因應市場變化以低於面額發行,而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 主要係基於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採用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較 其他純負債性質之方式適宜。若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等方式籌措資金,除無負債之利息支 出,降低公司財務風險外,亦可立即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及增加公司財務調度之彈 性;而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發行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若投資人將債 券轉換為股權,將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有利公司長遠之發展,故本次股權相 關之籌資工具應有其合理性。若有每股價格及轉換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預期將 造成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減少,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彌補之,發行 價格及轉換價格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於增資效益顯現後,公司財務結構將有 效改善,有利公司長期發展,對股東權益應尚無不利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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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增資資金來源: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待定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7仟5佰9拾萬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 及公司資金狀況,選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並依相關法令及籌資方式之辦理 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待定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待定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當時市場狀況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15%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員工未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原 有價證券,或洽特定人認購之。 (2)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員工及原股東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 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本次或各分次(最多不超過3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為投資先進封裝及測試產品之 生產設備及高階技術之研究發展、充實營運資金、或尋求與國內外廠商進行半導 體封裝測試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健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公司長期 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為因應市場變化以低於面額發行,而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 主要係基於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採用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較 其他純負債性質之方式適宜。若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等方式籌措資金,除無負債之利息支 出,降低公司財務風險外,亦可立即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及增加公司財務調度之彈 性;而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發行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若投資人將債 券轉換為股權,將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有利公司長遠之發展,故本次股權相 關之籌資工具應有其合理性。若有每股價格及轉換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預期將 造成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減少,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彌補之,發行 價格及轉換價格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於增資效益顯現後,公司財務結構將有 效改善,有利公司長期發展,對股東權益應尚無不利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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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0,000仟元 發行股數:15,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20元~40元,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 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及其他法令並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15%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股數之10%。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 報併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之需。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 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 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辦理。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 繳納期間及其他未盡事項,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3)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自律 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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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不適用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6.95元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67,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5.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發行新股之基準日為11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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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5/03/1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一)本公司於114年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7仟5佰9拾萬股或公司
債新台幣50億元(或外幣換算等值)額度內,得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選擇
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並依相關法令擇一或搭配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及/或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及/或發行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
(二)考量資本市場狀況與前述增資案即將屆滿一年,尚未找到適合之策略性投資人,
擬於屆期前不繼續辦理上述增資案。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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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4,500仟股之額度內,視市場狀況及
本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
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
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4,5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下述參考價格,再加上考量
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公司為擴大營運規模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
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四次)辦理,各次所募集之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或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計畫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提高未來競爭力,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
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以提高本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機動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
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五。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定價日、實際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特定人情形,
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
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其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
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
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
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新股
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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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 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辦理,特定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授權董事會擇定 可協助提高技術、改良製程、增進效率、擴大市場、提高本公司獲利等之法人或 個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12,000,000股額度內辦理。 5.得私募額度:12,000,000股額度內,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以上二基準價格較高者為本次私募參考價格,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訂定。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 內決定實際私募價格。 (2)上述私募價格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其定價 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募集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有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有轉讓限制,更可確保與策略性投資人間的長期合作 關係;另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辦理私募,亦提高籌資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 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規 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 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或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 因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 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授權董事長為本公司辦理一切 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未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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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增資資金來源: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未定
(2)發行股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4,500仟股之額度內,
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
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
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及/或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未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15%
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除依法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至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至90%擬依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
全數提撥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A.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至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
其餘85%至90%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
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方式配售。
B.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至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
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公開承銷比例為發行新股總數10%,
其餘75%至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員工認購不足或未能全數認購部份,
擬授權董事長得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2)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員工及原股東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本次所募集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其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
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
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
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發行普通股或
私募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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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5/03/1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本公司尚未選定符合資格之應募人,故114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案 不繼續辦理。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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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減資緣由:本公司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因獲配員工未達既得條件,依 發行辦法由公司無償收回註銷。 3.減資金額:新台幣20,000元 4.消除股份:2,000股 5.減資比率:0.005% 6.減資後股本:42,384,800股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5年3月12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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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5/03/1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4/06/04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14.6.4經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以不超過 60,000仟股額度內發行新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惟因期限將屆滿的考量下, 將停止辦理私募案並於一一五年股東常會報告。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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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3/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環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670,45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配合子公司之需求 (1)公司名稱: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61.63%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670,45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配合子公司之需求 (1)公司名稱:利永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670,45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配合子公司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內容: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建物及土地 (2)價值(仟元):300,00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計息方式: 按本公司115年度平均借款利率加碼0.1%計算利息, 依實際動撥日起算,以實際動撥金額計算利息, 並於還款日收取本金及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還款日收取本金及利息 (2)日期: 依董事會授權期間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9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 環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75,000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32,329 利永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0,000 (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環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5,936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69,429 利永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223) (3)本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來源除金融機構融資外,部分由本公司自有資金支應 (4)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3月10日授予本案三公司之資金貸與額度,於 115年3月9日到期,截至到期日動用金額均為0元;本公司於115年3月10日 董事會決議重新授予資金貸與額度。 資金貸與額度內容公告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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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1,644,680元,計20,164,468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原普通股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拚湊整股之登記,未拚湊或拚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 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資本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2)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 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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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1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20,164,468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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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3/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提供資金貸與之東莞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有94.78%之轉投資公司 接受資金貸與之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有94.78%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9,98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4,26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5,06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9,32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所需之資金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367,94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8,164 5.計息方式: 借款利率為3%,借款利息按月收取 6.還款之: (1)條件: 視資金狀況最晚於2027/03/09前償還 (2)日期: 2027/03/0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12,9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4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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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總金額114,118,070;11,411,807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本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五日內,由 股東自行辦理併湊,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申報併 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並以現金分派之, 畸零股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凡經採帳簿劃撥者, 其畸零股款將抵繳帳簿劃撥費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 (2)11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本案如因事實需要 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要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之。 (3)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東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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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減資緣由: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將收回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810,000元 4.消除股份:81,000股 5.減資比率:0.05%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749,983,5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5/03/2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