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於1950年的印度選舉委員會(Election Commission, EC),數十年來一直是印度最受信賴的公信機構之一。然而本週,這項信譽遭受嚴重衝擊。根據《印度快報》(Indian Express)的調查報導,這個三人委員會內部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裂痕——委員蘇克比爾·辛格·桑杜(Sukhbir Singh Sandhu)與維韋克·喬希(Vivek Joshi)在首席專員賈內什·庫馬爾(Gyanesh Kumar)主導的決策過程中,於十個月內記錄了至少14次的書面異議。
這份調查報導提出了三個超越SIR(特殊選舉名冊修訂)本身的關鍵問題:究竟是誰在做出重大決策?誰掌控著選舉名冊?這些具深遠影響的變更又是基於何種法源授權?
選舉委員會並非一個可以透過閉門會議化解歧異的普通公務機構。它是憲法賦予權力、肩負選舉程序完整性使命的權責機關——歸根結柢,其責任在於確保符合資格的公民能夠行使其投票權。問題的關鍵不在於這兩位委員所提出的每一項異議是否最終被認定為合理——機構之間本應存在且應當容許不同意見的存在。事實上,選舉委員會已對外表示,不同觀點是機構決策過程中的常態,且所有決策均為一致通過。然而這樣的回應迴避了若干核心議題。
委員會從未對外公開這些異議備忘錄的存在;既未說明是誰授權修改第六號表格(Form 6),也未說明是誰指示在西孟加拉邦提出SIR除名上訴,更未解釋為何果阿邦的選舉登記官(ERO)無法對選舉名冊進行修正。
清理選舉名冊無疑是一項合法且必要的工作。然而這項工作的正當性,不僅取決於其目標,更取決於執行程序。在選舉委員會一貫主張其宗旨是確保不遺漏任何選民的前提下,將符合資格的選民排除在外,絕不能被視為單純的行政疏失。選舉委員會如今必須超越否認內部分歧的層次,正面回應外界提出的各項質疑。
歸根結柢,如果這些繞過程序與未經授權指令的指控最終被證實,那麼勢必有人必須為公眾信任的侵蝕承起責任,唯有如此,信任才有可能被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