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電話號碼就只是電話號碼。
如今,它的意義遠不止於此。它是雇主聯繫求職者的管道、是銀行發送通知的媒介、是政府機關與民眾溝通的橋樑,同時也是學校、診所、企業及家人與我們聯繫的方式。
對許多奈米比亞人而言,電話號碼已成為其數位身分的一部分。
正因如此,行動門號註銷的議題理應受到比現狀更多的社會關注。
大多數人都能理解,電信業者需要制定規則來管理未使用的門號。號碼資源是有限的,網路系統也必須有效率地運作。
然而,當效率比這個系統本應服務的人民更為重要時,問題便隨之產生。
試想一位領取年金的長者,僅在有餘裕時才購買通話儲值;一位失業者,可能長達數月無力為手機儲值;或是收入隨季節波動的臨時工。
當一組未使用的門號最終遭到取消並重新分配,後果可能極為嚴重。
潛在雇主將與求職者失去聯繫;銀行將失去與客戶溝通的管道;政府部門將無法觸及部分民眾;家人則失去了可靠的聯繫方式。
表面上看似一項簡單的行政程序,實際上卻可能對真實的人生造成深遠影響。
行動電話號碼是通往機會的地址。在現代經濟與社會中,它已成為人們參與各項活動的重要媒介。
我們絕不會接受一位公民因為不常使用身分證件而喪失其國民身分。然而,當人們因故失去其數位身分──這個現代社會日益仰賴的溝通管道──我們卻習以為常。
諷刺的是,奈米比亞的電信法律建立在一項原則之上:通訊權是一種公共財。
《通訊法》明定設立「普及服務基金」(Universal Service Fund),以協助確保通訊服務能觸及那些單靠市場力量可能無法覆蓋的社區。
這項基金的立意很簡單:連結性至關重要,不能完全由商業考量來決定。
國會早已認知到,若僅以獲利為唯一考量,部分社區將持續處於通訊孤島狀態。
每一位國民都應被重視,而非僅限於那些能創造最高利潤的客戶。
然而,「普及服務基金」的歷史卻引發令人不安的疑問。
儘管相關法律條文於2016年正式生效,但該基金在多年後才真正開始運作。
其落實過程中所衍生的法律爭議,或許有其合理性。企業完全有權對其認為不公的法規提出挑戰。
但問題在於,當監管機構與業者爭論不休之際,那些等待改善通訊服務的社區,仍只能在漫長的等待中度日。
更根本的問題在於:我們是否已逐漸將電信業視為一項「商業活動」,而非「關鍵基礎設施」?
我們的電信公司最初是在政府參與及具有發展導向的國際夥伴支持下所創立,其根基在於更宏觀的國家發展與社會包容願景。
這份願景至今仍應有其意義。
這篇文章並非要反對企業獲利。獲利豐厚的企業能創造就業、投資基礎建設並促進經濟成長。
但獲利應是實現公共目標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這些企業是否獲利,而在於這些利潤最終服務了誰。
當一家企業植基於公有性質與發展宗旨時,其績效不應僅以股息與財務回報來衡量。
更應以一般民眾是否因此獲得更好的連結、更好的服務,以及更好地融入現代生活機會來評斷。
衡量國營企業的真正標準,並非其創造了多少利潤,而是其是否持續推動其設立的公共使命。
普及服務的終極意義,從來不是那些基地台、光纖網路或頻譜執照,而是「人」。
當企業的便利開始凌駕於其本應服務的人民需求之上,或許就是我們該質疑其是否已遺忘初衷的時刻了。
——Milton Lou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