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選舉詐欺罪名進入審判程序的聖路易斯奧比斯波縣女子,於上週向陪審團表示,她在參選公職時並不了解相關競選法規。這位名為Powell的被告面臨八項重罪與一項輕罪指控,她辯稱自己以為一切已符合法律規定。
副地區檢察官Ben Blumenthal在開案陳詞中向陪審團說明,Powell涉嫌觸犯的法律內容。他形容Powell是一名自行認定法律不適用於自身的候選人。
Powell遭指控的罪名包括:在阿羅約格蘭德(Arroyo Grande)一處位於James Way的地址登記為投票所,但該處並非她的實際居住地,違反選舉法規。Powell則抗辯稱,她擁有兩處住所,因此有權自行選擇哪一處作為主要登記地址。
雖然Powell聲稱擁有兩處住所,但兩處物業的房東皆出庭作證指出,其中一處確實為住家,另一處則為辦公室。
在其位於Heritage Lane物業——Powell已在該處附屬住宅單元(ADU)居住七年——的房東Carolyn Moffatt證實,她曾警告Powell,若要競選阿羅約格蘭德市長職位,依規定必須居住在該市境內。Moffatt表示,Powell當時回覆稱,某位律師曾建議她可以登記在其位於James Way的辦公室。
本案審判預定於週二下午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