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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3
雷虎
2026-01-20 21:06
本公司委任律師針對網紅CHEAP 115年1月9日不實報導事件 擬提起刑事告訴暨民事求償新臺幣1億元整之律師聲明書
公告內容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網紅CHEAP(全名:鄭才暐)。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擬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天衡字第115011901號。 4.事實發生日:115/01/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委任律師針對網紅CHEAP 115年1月9日不實報導事件 擬提起刑事告訴暨民事求償新臺幣1億元整之律師聲明書 6.處理過程: 律師聲明函 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1月19日 字號:天衡字第115011901號 一、本件係依當事人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委任意旨辦理。 二、茲據上當事人聲明如下:「 雷虎捍衛人民知悉真相的權利及股東權益 (一)本公司經營團隊善盡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遵守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 ,保護股東權益,且近年來全力投入發展無人機等軍工產業,受廣大股東及民眾支持 ,本公司深感榮耀,並如履薄冰,無不以追求公司及國家最大利益為己任,又本公司 深知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重要基石,是無數先烈爭取得來之結果,必須捍衛之,但若 有不肖人士意圖以假消息,打擊本公司發展軍工產業之名譽及股價,本公司堅決依法 究責到底。 (二)鄭才暐(即網名CHEAP)經營YouTube頻道約 7年,過往頻道主要講述交通及歷史議 題,具有高度影響力,深知查知真相,確認所述內容是否屬實,係其身為媒體人應盡 之義務,尤其在講述其陌生之金融領域,更應加強深入查證,然其竟為賺取贊助費, 似配合有心人士共謀打擊本公司之名譽及股價,於2026年1月9日在YouTube上傳「樂天 集團怎麼了?從豪擲20億到便當有蛆【樂天桃猿被窮養的真相】為何富爸爸變窮酸吱」 之影片。 (三)前揭影片全長12分37秒,在最後50秒左右,鄭才暐刻意傳遞與本公司有關之假消 息。深言之,鄭才暐將本公司與「雷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兩家不同公司,及其所發 行之不同股票,刻意混淆,錯誤建構所謂「先以陳冠如個人名義投資,再由公司高價 接盤、拉抬股價」之不法想像。此種張冠李戴之敘事方式,將個人、公司、投資標的 及股價表現交錯拼湊,使民眾誤以為本公司之股價上漲,係源於特定人透過不當手段 拉抬,不但詆毀本公司名譽,更誘使股東或潛在投資人誤信本公司股價係經他人不法 炒作才走高,進而影響本公司股價。縱鄭才暐事後辯稱其係「口誤」改稱陳冠如係先 購買雷虎生技股票,非本公司股票云云,然陳冠如係以雷虎科技法人代表人身分擔任 雷虎生技董事長,事實上根本沒有以個人名義投資雷虎生技,鄭才暐刻意一錯再錯之 辯稱,更顯其傳遞假訊息之動機明確。 (四)鄭才暐為取信民眾,在影片下方援引與前揭假消息毫無關係之網路資訊,將假消 息包裝為善意評論,混淆民眾之認知,以掩飾其影響股價之動機,虛構自己免責之 防火牆,惟本公司為捍衛名譽,保護廣大股東之權益,嚇阻不肖人士起而效之,已 委由天衡國際法律事務所李秉錡律師對鄭才暐提出違反證券交 易法等相關刑事告訴 ,並求償新臺幣1億元。」等語 。 三、經核所言,尚無不合,爰代函達如上。 天衡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秉錡 律師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由專業律師團隊提起相關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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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虎
2026-01-12 17:40
澄清YouTube媒體頻道Cheap之不實報導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1/12 2.公司名稱: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YouTube媒體頻道Cheap(影片09:15-12:37) 6.報導內容:YouTube媒體頻道Cheap影片內容09:15-12:37 7.發生緣由:針對YouTube頻道「Cheap」近日發布之影片標題:樂天集團怎麼了?從豪擲 20億到便當有蛆【樂天桃猿被窮養的真相】為何富爸爸變窮酸吱,內容以聳動標題與 不實資訊,惡意影射本公司(雷虎科技)淪為特定股東之金融操作工具,並否定本公 司在無人機(UAV)領域之耕耘成果。此舉已嚴重損害本公司之商譽及股東權益, 本公司特此聲明如下: 一、嚴正駁斥「套利工具」之說,本公司專注本業經營 本公司為台灣上市之合法公司,所有營運資金與股權交易均受主管機關監管。影片 指控本公司涉及「先個人買、再叫公司接盤」之利益輸送情節,純屬惡意虛構。本 公司專注模型、無人載具及醫療器材之研發製造,絕非任何個人或機構之金融炒作 工具。 二、國防軍工成果不容抹黑 雷虎科技近年積極響應政府「無人機國家隊」政策,投入鉅資研發軍用商規無人機及 無人艇,多次通過國防部驗測並參與國內外大型展覽,技術實力有目共睹。影片創作 者無視科技研發之長週期特性,僅以短期股價波動將本公司之努力簡化為「題材炒作」 ,此種論調不僅缺乏專業素養,更對台灣國防自主產業造成打擊。 三、財務資訊公開透明,勿散布流言觸法 本公司及子公司雷虎生技之財務狀況,均依規定定期公告。對於影片中使用「多年虧 損」、「掛了幾十年」等誇大不實詞彙,意圖製造投資人恐慌,本公司深表遺憾。 四、敬告相關人士:意圖影響股價而散布流言,已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 第1項第6款之操縱股價犯罪。 8.因應措施:本公司致力於技術創新與股東價值極大化。對於網路上之惡意中傷,本公司 法務部門已完成蒐證,將對相關責任人提出刑事加重誹謗及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告訴,並 附帶民事求償,以維護公司與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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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虎
2025-12-30 18:37
📊 增資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參與臺灣希望創新(股)公司現金增資案
公告內容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4/12/30~114/12/30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2月30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總股數630,000股,每股價格30元 總交易金額新台幣18,90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臺灣希望創新(股)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持股率30%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匯款,繳款期間114年12月29日起,迄115年1月5日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董事會 (2)交易之價格決定:依據會計師股權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7.46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次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1,340,168股 (2)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之金額:40,205仟元 (3)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持股比例:增資後持股比率28.51%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估總資產比例:57.53% (2)佔母公司業主之權益:60.68%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金數額:111,404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交易金額未達重大性標準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黃致富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証字第1140334720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本公司自有資金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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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虎
2025-12-23 16:22
⚠️ 注意
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 準,故公布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4/12/23
2.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辦理。
3.財務業務資訊:
最近一月
科目 114年11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自結數)
營業收入(百萬元) 102 17%
稅前淨利(百萬元) (14) -240%
本期淨利(百萬元) (12) -233%
(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
每股盈餘(元) (0.08) -233%
最近一季
科目 114第三季 與去年同期增減(%)
(查核數)
營業收入(百萬元) 325 15%
稅前淨利(百萬元) 1 103%
本期淨利(百萬元) 6 119%
(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
每股盈餘(元) 0.03 114%
最近四季累計
科目 113年第四季至114年第三季 與去年同期增減(%)
(查核數)
營業收入(百萬元) 1405 21%
稅前淨利(百萬元) 148 111%
本期淨利(百萬元) 142 274%
(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
每股盈餘(元) 0.94 248%
4.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
程序」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如「有」,請說明):無。
5.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
程序」第11條所列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情事:無。
6.完整財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如下:
(1)近期營業收入及損益資訊:基本資料>精華版
(2)歷史每月營業收入:營運概況>每月營收>採用IFRSs後之月營業收入資訊
(3)歷史損益(會計師查核/核閱數):財務報表>採IFRSs後>合併/個別報表>綜合損益表
(4)歷史損益(自願性公告自結數):營運概況>自結損益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114年11月為自結報表,營業外收支包含當期長短期投資及匯率之
變化,實際以會計師查核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