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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
2026-06-09 19:09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投顧公告與元富投顧合併案
公告內容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5/6/9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台新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簡稱台新投顧) 元富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簡稱元富投顧)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元富投顧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台新投顧為台新新光金控持股92%之子公司,元富投顧則為台新 新光金控透過台新證券持股100%之子公司。本合併案係屬集團內 組織架構調整,且本合併案之換股比例由獨立專家信佑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林昶佑會計師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1)本次合併係為擴大經營規模、整合研究資源及提升服務品質 (2)本合併案以台新投顧發行新股方式支付對價,以本公司 每0.943441股普通股換發元富投顧1股普通股。倘依合併契約、法令 規定或作業需要而有變更前揭換股比例之必要時,授權由雙方董事長 全權處理。 (3)於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本公司與元富投顧之合併。實際合 併基準日授權由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共同議訂並對外公告之。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擴大經營規模、整合研究資源及提升服務品質,儘速實現合併綜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存續公司淨值增加,透過業務整合提升營運效能,對未來每股 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效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公司預計增資發行新股28,303,230股普通股予元富投顧股東台新證券。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合併案之換股比例,按本公司及元富投顧於114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 查核之財務報表帳列每股淨值為基礎計算,以本公司每0.943441股普 通股換發元富投顧1股普通股之換股比例發行新股。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林昶佑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本合併換股交易實質為集團內組織架構重組,交易對價係以股東權益淨 值為基礎,故採用之方法係以資產法進行評價。 獨立專家係以評價基準日1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元富投顧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所示之每股淨值分別為10.80元及10.19元為基礎,換 算約以台新投顧每0.943441股普通股換發元富投顧1股普通股應屬允 當,亦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於本合併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授權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 之人訂定合併基準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自合併基準日起,元富投顧之全部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 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台新投顧依法概括承受。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台新投顧與元富投顧均為合格之投顧業,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合併案完成後,台新投顧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 元富投顧將因合併消滅而解散。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換股比例之調整:雙方董事會授權其各自之董事長,於合併基準 日前雙方有下列契約所列情形發生時,應調整換股比例: 1.辦理減資或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償配股、發行附認股權 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 券,或其他導致股權稀釋或有稀釋之虞之情事。 2.取得或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財務或業務之行為。 3.發生重大不可抗力事件或災害、重大虧損、重大訴訟,或其他事由 致重大影響公司財務、業務、營運、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者。 4.依據評估基準日至合併基準日前一日間甲方或乙方帳列淨值之變化, 所為之調整者。 5.其他依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示或為使本合併案順利取得主管機 關之核准而有調整合併對價之必要者。 (2)本合併案與合併契約須待本公司股東會、元富投顧董事會代行股東 會決議通過,並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始能成立。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註七): 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本合併案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為成就條件。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註七:金融控股公司投資公開發行公司,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股份者,仍應於事實發生日依規辦 理公告並轉重大訊息,惟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於主管機關核准前 不得於該次公告及重訊揭露相關公開收購條件(包括收購價格、數量及期間等),嗣該公 開收購案件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再即時更新或補充說明前開內容。
2887
台新新光金
2026-06-09 19:07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資產公告除息基準日
公告內容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6/0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息新臺幣99,594,778元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115/06/2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887
台新新光金
2026-06-09 19:06
👥 董事會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資產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重要決議 事項
公告內容
1.股東常會日期:115/06/0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議案為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之決議。
2887
台新新光金
2026-06-08 17:30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金保代公告除息基準日
公告內容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6/0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94,254,632元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115/06/24 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115/06/24
2887
台新新光金
2026-06-08 17:28
👥 董事會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金保代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事項
公告內容
1.股東常會日期:115/06/08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議案為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之決議
2887
台新新光金
2026-06-08 17:27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投信公告除息基準日
公告內容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6/0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298,406,157元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115/06/2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887
台新新光金
2026-06-08 17:25
👥 董事會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投信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重要決議
公告內容
1.股東常會日期:115/06/08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887
台新新光金
2026-06-04 17:15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銀行公告與台新銀行合併事宜
公告內容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5/6/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下稱台新銀行)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下稱新光銀行)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新銀行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新光銀行及台新銀行均屬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本合併案係屬集團內組織架構調整,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1)併購理由:擴大營運規模,整合集團資源及提升市場競爭力。 (2)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於合併基準日以新光銀行普通股每1股可換發0.9505股 台新銀行普通股。另若新光銀行於合併基準日前一會計年度及/或當會計年度至 合併基準日前一日之期間有稅後淨利,則台新銀行應於合併基準日六個月後之 相當日前,給付該期間稅後淨利之七成予新光銀行股東作為或有現金合併對價 (下稱或有現金合併對價)。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擴大營運規模,整合集團資源及提升市場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存續公司透過業務整合提升營運效能,對未來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面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台新銀行以發行新股方式支付對價,於合併基準日以新光銀行普通股每1股可換發 0.9505股台新銀行普通股。另若有或有現金合併對價,則以帳上現金支付。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 新光銀行普通股每1股可換發0.9505股台新銀行普通股,如有不滿1股之畸零股, 台新銀行依發行面額按比例折算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支付之。 (2)計算基礎 換股比例依雙方115年3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示之帳列淨值並考慮 雙方各自之114年度盈餘分派金額後為基礎計算。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林昶佑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北市會證字第2785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會計師評估換股比例係採資產法作為評價方法,依雙方115年3月31日經會計師 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示之帳列淨值並考慮雙方各自之114年度盈餘分派金額後為 基礎計算,及考量未來相關契約條款及可能事件之規範條件,包括合併契約 所定之或有現金合併對價安排,認本合併案換股比例尚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1)本合併案擬於雙方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提出申請。 (2)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合併作業時程協調訂定合 併基準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自合併基準日起,新光銀行之全部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 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台新銀行依法概括承受。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新光銀行與台新銀行均屬商業銀行業。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合併案完成後,台新銀行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新光銀行將因合併消滅而解散。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根據合併契約5.3條: 換股比例非於合併基準日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變更: 5.3.1辦理減資或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償配股配息、發行附認股權 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或 其他導致股權稀釋或有稀釋之虞之情事。 5.3.2取得或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財務或業務之行為。 5.3.3發生重大不可抗力事件或災害、重大虧損、重大訴訟,或其他事由 致重大影響公司財務、業務、營運、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者。 5.3.4依據評估基準日至合併基準日前一日間台新銀行或新光銀行帳列 淨資產金額之變化,所為之調整者。 5.3.5其他依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示或為使本合併案順利取得主管機關 之核准而有調整合併對價之必要者。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註七): 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本合併案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為成就條件。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註七:金融控股公司投資公開發行公司,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股份者,仍應於事實發生日依規辦 理公告並轉重大訊息,惟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於主管機關核准前 不得於該次公告及重訊揭露相關公開收購條件(包括收購價格、數量及期間等),嗣該公 開收購案件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再即時更新或補充說明前開內容。
2887
台新新光金
2026-06-04 17:15
👥 董事會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銀行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公告內容
1.股東臨時會日期:115/06/04 2.重要決議事項:通過與台新銀行合併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由董事會行使股東臨時會職權。
2887
台新新光金
2026-06-04 17:14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向新光人壽取得使用權資產
公告內容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西區臺灣大道2段307、309號10樓及1個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5/6/4~115/6/4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4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辦公室546.66坪(含公設)及1個車位 每單位價格:辦公室每坪新臺幣700元(含稅),車位每個新臺幣2,500元/月(含稅)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21,609,690元;使用權資產金額:新臺幣20,736,293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供辦公場所使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2026/07/01~2031/06/30 (2)付款條件:月付, 2026/07/01~2026/11/30每月租金新臺幣2,500元 (含稅) 2026/12/01~2028/06/30每月租金新臺幣385,162元 (含稅) 2028/07/01~2031/06/30每月租金新臺幣396,642元 (含稅)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自2026/07/01~2026/11/30止為免租金裝潢期。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參考依據: 參考市場租金行情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案取得使用權資產,供辦公場所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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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
2026-06-04 17:13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向新光人壽取得使用權資產
公告內容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189號7樓之2及地下1樓之1~之3部份面積 2.事實發生日:115/6/4~115/6/4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4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413.94坪 每單位價格:約860.8元/坪(含稅)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356,318元/月(含稅),共計新臺幣12,827,448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臺幣12,550,904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供倉庫使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2026/07/01~2029/06/30 (2)付款條件:月付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參考依據: 參考市場租金行情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案取得使用權資產,作為本公司倉庫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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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
2026-06-04 17:12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辦理合併發行新股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04 2.增資資金來源:合併基準日按台新銀行普通股每0.9505股換發新光銀行普通股1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以截至雙方合併基準日前一日所計算之新光銀行總購買價金,扣除或有現金合併對價 後而定;普通股4,734,947,063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不滿1股之畸零股,依發行面額按比例折算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同原發行之普通股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與新光銀行合併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合併發行新股案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申請 主管機關許可等事宜;倘換股比例依合併契約之約定有所變動時, 亦請授權董事長以依合併契約約定調整後換股比例調整本案之實際發行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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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
2026-06-04 17:10
👥 董事會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 與新光銀行合併事宜
公告內容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5/6/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下稱台新銀行)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下稱新光銀行)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新光銀行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台新銀行及新光銀行均屬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之子公司,本合併案係屬集團內組織架構調整,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1)併購理由:擴大營運規模,整合集團資源及 提升市場競爭力。 (2)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於合併基準日以台新銀行 每0.9505股普通股換發新光銀行普通股1股。另若新光 銀行於合併基準日前一會計年度及/或當會計年度至合 併基準日前一日之期間有稅後淨利,則台新銀行應於合 併基準日六個月後之相當日前,給付該期間稅後淨利之 七成予新光銀行股東作為或有現金合併對價(下稱或有 現金合併對價)。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擴大營運規模,整合集團資源及提升市場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存續公司透過業務整合提升營運效能, 對未來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面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台新銀行以發行新股方式支付對價,於合併基準日以台新銀行 每0.9505股普通股換發新光銀行普通股1股。另若有或有現金 合併對價,則以帳上現金支付。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 台新銀行每0.9505股普通股換發新光銀行普通股1股, 如有不滿1股之畸零股,台新銀行依發行面額按比例 折算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支付之。 (2)計算基礎 換股比例係依雙方115年3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表所示之帳列淨值並考慮雙方各自之114年度盈餘 分派金額後為基礎計算。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林金鳳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31912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會計師評估換股比例係採資產法作為評價方法, 依雙方115年3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 示之帳列淨值並考慮雙方各自之114年度盈餘分派 金額後為基礎計算,及考量未來相關契約條款及 可能事件之規範條件,包括合併契約所定之或有 現金合併對價安排,認本合併案換股比例尚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1)本合併案擬於雙方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決議通過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2)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雙方董事長 或其指定之人視合併作業時程協調訂定合併基準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自合併基準日起,新光銀行之全部帳列資產、 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 義務,均由台新銀行依法概括承受。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新光銀行與台新銀行均屬商業銀行業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合併案完成後,台新銀行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 新光銀行將因合併消滅而解散。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根據合併契約5.3條: 換股比例非於合併基準日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變更: 5.3.1辦理減資或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 、無償配股配息、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 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 之有價證券,或其他導致股權稀釋或有稀釋之 虞之情事。 5.3.2取得或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 財務或業務之行為。 5.3.3發生重大不可抗力事件或災害、重大 虧損、重大訴訟,或其他事由致重大影響 公司財務、業務、營運、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者。 5.3.4依據評估基準日至合併基準日前一日間 台新銀行或新光銀行帳列淨資產金額之變化, 所為之調整者。 5.3.5其他依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示或 為使本合併案順利取得主管機關之核准而有 調整合併對價之必要者。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註七): 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本合併案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為成就條件。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註七:金融控股公司投資公開發行公司,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股份者,仍應於事實發生日依規辦 理公告並轉重大訊息,惟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於主管機關核准前 不得於該次公告及重訊揭露相關公開收購條件(包括收購價格、數量及期間等),嗣該公 開收購案件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再即時更新或補充說明前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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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
2026-06-04 17:09
👥 董事會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重要決議 事項
公告內容
1.股東常會日期:115/06/04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114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公司章程」修訂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台新銀行合併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議案為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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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
2026-06-02 16:50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證券公告除息基準日
公告內容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6/0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14年度普通股現金股利新臺幣1,552,257,223元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115/06/2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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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
2026-06-02 16:48
👥 董事會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證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重要 決議事項
公告內容
1.股東常會日期:115/06/02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議案為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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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
2026-04-21 17:06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捐贈財團法人台新青少年 基金會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4/21 2.捐贈原由:為進行慈善項目,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3.捐贈金額:新臺幣15,000,000元整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台新青少年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利害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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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
2026-04-21 17:05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捐贈財團法人台新銀行公益 慈善基金會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4/21 2.捐贈原由:指定作為『團體微型保險』保費贊助使用 3.捐贈金額:新臺幣15,000,000元整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利害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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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
2026-04-21 16:58
👥 董事會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盈餘分派內容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年度不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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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
2026-04-21 16:56
📊 增資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證券公告擬全額認購子公司台新證創業投資(股)公司 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公告內容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台新證創業投資(股)公司(下稱「台新證創投」)普通股新股
2.事實發生日:115/4/21~115/4/2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4月2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普通股新股計33,333,334股、每股15元、交易總金額新臺幣500,000,01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新證創投為台新證券100%持有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台新證創投為台新證券100%持有之子公司,為擴展業務規模,並厚實其資本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台新證券將於取得金管會核准後執行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由台新證券董事會參酌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價格合理評估意見書訂定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2.40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金額:871,962,924元
(2)股數:78,657,127股
(3)持股比例: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39%
(2)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236%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臺幣7,732,418,859 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擴展台新證創投之業務規模,並厚實其資本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4月21日審計委員會同意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公司自有資金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