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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
2026-01-22 14:34
⚠️ 注意
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故公布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暸解。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1/22
2.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辦理。
3.財務業務資訊:
最近一月 與去年 最近一季 與去年 最近四季
科目 114年12月 同期增減 114年第3季 同期增減 113第4季至114第3季
(IFRS合併自結數) (經會計師核閱之IFRS合併數)
====== ======== ======== =========== ======== ===================
營業收入 170 -18.66% 437 -11.90% 1,934
(百萬)
稅前純益 42 700.00% 56 -38.46% 228
(百萬)
稅後純益 42 520.00% 43 -46.91% 192
(百萬)
每股盈餘 0.26 533.33% 0.26 -46.94% 1.14
(元)
4.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
程序」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如「有」,請說明):無。
5.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
程序」第11條所列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情事:無。
6.完整財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如下:
(1)近期營業收入及損益資訊:基本資料>精華版
(2)歷史每月營業收入:營運概況>每月營收>採用IFRSs後之月營業收入資訊
(3)歷史損益(會計師查核/核閱數):財務報表>採IFRSs後>合併/個別報表>綜合損益表
(4)歷史損益(自願性公告自結數):營運概況>自結損益公告: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024
憶聲
2026-01-22 14:33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1/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蘆竹區文新街7號2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7.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四: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1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1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6184
大豐電
2026-01-22 14:24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1/22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劉登榮 4.舊任者簡歷:大豐有線電視(股)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張銘志 6.新任者簡歷:大豐有線電視(股)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辭職 9.新任生效日期:115/01/2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總經理職務由張銘志董事長兼任
3008
大立光
2026-01-22 14:23
公告本公司買回股份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
公告內容
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1/22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104,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253,274,310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435.33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643,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472
保瑞
2026-01-22 14:21
代重要子公司保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Cyclosporine Ophthalmic Emulsion學名藥獲得 US FDA審查核可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1/22
2.公司名稱:保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保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Cyclosporine Ophthalmic Emulsion
已獲得美國FDA正式核可並取得藥證。
6.因應措施:保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積極進行該學名藥上市準備工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學名藥名稱或代號:Cyclosporine Ophthalmic Emulsion
(2)用途:治療乾眼症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不適用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通過核准。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將積極推廣美國市場銷售。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市場銷售策略,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
故不予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不適用。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6)市場現況:根據國際醫藥專業統計機構IQVIA之資料,該藥品截至114年11月止
前12個月於全美之銷售金額約為美金19億元。
1558
伸興
2026-01-22 14:08
📊 增資
👥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1/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交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 為優先。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10,000仟股之額度內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下述參考 價格,並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擴大營運規模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將視市場及洽特定 人之狀況,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辦理,各次所募集之資金將用於充實 營運資金、海外購料、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計畫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提高未來競爭力,且私募 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伙伴間之長期 合作關係,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以提高本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機 動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訂價日前三 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 權後之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於不低於股東會 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 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其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 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 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 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 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 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2)擬授權董事 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發行普通股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 文件
2301
光寶科
2026-01-22 13:49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宇智網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公告內容
1.公開收購申報日期:115/01/22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 4.公開收購人之營利事業登記號碼:23357403 5.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宇智網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宇智公司」或「被收購公司」) 6.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7.被收購之有價證券數量:37,694,100股(預定收購之最高數量) 8.預定收購之有價證券價格:每股新臺幣54元整 9.預訂公開收購期間: 自民國115年1月23日(收購期間開始日)至民國115年3月12日 (下稱「收購期間屆滿日」)止。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期間 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臺灣時間)。 惟本公司得依相關法令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並公告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但延長收購期間不得超過五十日, 且以一次為限。 每個營業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及方式,請詳閱公開收購說明書。 10.公開收購目的及條件,包括公開收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本公司公開收購取得宇智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目的: 本次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公司普通股股份, 係基於策略性投資目的,著眼雙方公司於既有網路通訊領域之客戶群及 產品佈局優勢互補,擬與宇智公司儘早展開各項緊密的策略合作, 藉由股權投資與產品技術開發、生產、銷售面的資源結合, 共同擴大網通事業的版圖,在整體產業局勢發展及技術創新等面向 即時掌握市場脈動、強化在5G+ 未來世代網路之布局。 (2)公開收購條件,包括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請詳11.公開收購之條件。 (3)其他公開收購條件請詳閱公開收購說明書。 11.公開收購之條件: (1)公開收購期間: 自民國115年1月23日(下稱「收購期間開始日」)上午9時00分起 至民國115年3月12日(下稱「收購期間屆滿日」)下午3時30分止, 惟本公司得依相關法令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公開收購期間, 但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不得超過五十日,且以一次為限。 每個營業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及方式,請詳閱公開收購說明書。 (2)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 本次預定收購數量為37,694,100股(下稱「預定收購數量」), 即被收購公司於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顯示民國114年7月4日 最後異動日所載之已發行股份總數37,694,100股 (下稱「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0%; 惟若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達7,538,820股 (即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下稱「最低收購數量」)時, 則本公開收購之數量條件即告成就。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 (係指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低收購數量時), 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本公司將收購所有參加應賣之股份。 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 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應賣股數低於2股(不含)者恕不受理。 (3)公開收購對價: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新臺幣54元(下稱「收購對價」)。 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受委任機構將代為辦理證券交易稅之繳納)、 所得稅(若有)、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 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 其中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手續費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 係依應賣人申請交存應賣次數分別計算;倘有此類額外費用, 本公司及受委任機構將依法申報公告。 本公司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所得稅以外之上開稅費, 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4)收購對價支付時點: 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下,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 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五個營業日 (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至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元大證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 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 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 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 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 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5)本次公開收購涉及須經金管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之事項: 本次公開收購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2項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 證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應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始得為之。 本公司已於民國115年1月22日依據前述法令公告,並於同日向金管會提出申報。 本公司本次公開收購無須取得其他主管機關之核准。 (6)應賣股份撤銷: 本公司於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並公告後,除有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 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賣人不得撤銷其應賣。 (7) 其他公開收購條件請詳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 a.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2 (公開資訊觀測站//主題專區//公開收購資訊) b.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網頁:https:// www.yuanta.com.tw 12.受任機構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受任機構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19號11樓 14.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如達到預定收購數量之一定數量或比例時仍予以收購者, 或其他收購條件: (1)本次預定收購數量為37,694,100股(下稱「預定收購數量」), 即被收購公司於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顯示民國114年7月4日 最後異動日所載之已發行股份總數37,694,100股 (下稱「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0%; 惟若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達7,538,820股 (即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下稱「最低收購數量」)時, 則本公開收購之數量條件即告成就。 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 (係指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低收購數量時), 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 本公司將收購所有參加應賣之股份。 (2)若被收購公司已成為本公司持股逾 70%之子公司, 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故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 本公司將視最終收購結果,依相關法令規定或視實際需要評估是否 與被收購公司進一步整併、使被收購公司成為本公司之全資子公司, 因此後續不排除被收購公司將依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進行終止櫃檯買賣。 屆時若有併購之具體計畫,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未參與本次公開收購應賣之被收購公司股東, 其所持有股票將有無法於櫃檯買賣市場交易之風險。 (3)其他重要事項,請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 15.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未達或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之處理方式: (1)本次公開收購如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確定未達最低收購數量時, 原向應賣人所為之要約全部撤銷,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833-025160-3) 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次一營業日 轉撥回至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2)應賣股份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其處理方式:不適用。 16.是否有涉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情事(華僑、外國人收購本國公開發行公司 有價證券適用;若有,請說明案件「已送件,尚未經核准」或「已核准」):無。 17.是否有涉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情事(事業結合適用;若有,請說明案件 「已送件,尚未生效」或「已生效」):無。 18.公開收購申報書件須經律師審核並出具律師法律意見書。公開收購如須經 本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者,應併同出具法律意見。 (請於22.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1)揭露法律意見書全文): 申報書件業經理律法律事務所熊全迪律師審核,並依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 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出具法律意見書。 19.公開收購之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 本公司已將本次公開收購預定收購價金全數匯入公開收購受委任機購專款專用帳戶, 並委請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 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確認書。 20.前開資金如係以融資方式取得,該融資事項之說明書、證明文件及其償還計畫: 不適用。 21.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之有價證券為收購對價者, 請列明該有價證券之名稱、種類、最近三個月內之平均價格及提出申報前一日之 收盤價格、取得時間、取得成本、計算對價之價格及決定對價價格之因素: 不適用。 22.公開收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 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 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 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無。 23.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為每股現金新臺幣54元, 所需現金對價總計為新臺幣2,035,481,400元,全數由本公司以自有資金支應。 24.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 (包含(1)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2)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3)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4)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 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 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1)本案經獨立專家考量被收購公司特性及各評價方法之評估限制並分析對 本案之適當性,採用市場法-可類比公司法、市場法-可類比交易法及市價法 作為評價方法,據以推算被收購公司普通股之理論價格, 並推算其每股普通股合理收購價格區間。經本案獨立專家評估被收購公司普通股股票 之公開收購價格合理區間為新臺幣50.75至60.84元。 (2)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請詳閱 公開收購說明書之附件二-獨立專家對收購對價現金價格計算之評價合理性意見書。 (3)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不適用。 (4)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 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不適用。 25.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 (2)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 對公司重要人員、資產之安排或運用, 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 本公司為台灣首家上市電子公司,以先進的光電半導體與電源管理實力, 通過不斷地創新和研發,已經成為全球電子行業的領導者之一,產品涵蓋了各種 電子元器件、LED 照明系統、矩陣 LED 顯示幕、汽車電子、 智慧家居和物聯網等領域,近年積極佈局雲端運算電源、汽車電子、光電半導體、 5G & AIoT,未來將以綠色資料中心、永續運輸、 高效能基礎設施作為中長期發展的成長引擎。 被收購公司深耕無線通訊技術領域,致力於產品創新研發,掌握軟體、 硬體與韌體關鍵核心技術,以客戶為中心,針對不同的客戶需求, 提供差異化全方位網路通訊解決方案,提供之產品解決方案涵蓋 5G NR, 4G LTE, Wi-Fi 7, Wi-Fi 6/6E等,應用於企業、物聯網、智慧家庭及移動車載等用戶, 並提供雲端軟硬體整合服務。 本公司本次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公司普通股股份,係基於策略性投資目的, 著眼雙方公司於既有網路通訊領域之客戶群及產品佈局優勢互補, 擬與宇智公司儘早展開各項緊密的策略合作,藉由股權投資與產品技術開發、生產、 銷售面的資源結合,共同擴大網通事業的版圖, 在整體產業局勢發展及技術創新等面向即時掌握市場脈動、 強化在5G+ 未來世代網路之布局。 完成本次公開收購後,本公司原則上將使被收購公司繼續經營其現有業務。 (2)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 對公司重要人員、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於本公開收購說明書刊印之日,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本公司無使被收購公司產生 下列情形之計畫:解散、變動組織、變動資本、變動業務計畫、變動財務狀況、 變動生產。然而本公司不排除視實際情況建議被收購公司進行調整。 本公司於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並無立即促使被收購公司終止櫃檯買賣之具體計畫; 惟依櫃檯買賣中心業務規則第 12 條之 2 第 1 項第 17款規定, 若被收購公司已成為本公司持股逾 70%之子公司,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其 有價證券櫃檯買賣,故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本公司將視最終收購結果, 依相關法令規定或視實際需要評估是否與被收購公司進一步整併、 使被收購公司成為本公司之全資子公司,因此後續不排除被收購公司將依 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進行終止櫃檯買賣。 屆時若有併購之具體計畫,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除公開收購說明書另有載明者外,於公開收購說明書刊印之日, 就本公司目前所知及預期,並無其他影響被收購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26.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1)理律法律事務所熊全迪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請詳公開收購說明書。 (2)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出具之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 對價能力之確認書:請詳公開收購說明書。
2301
光寶科
2026-01-22 13:44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宇智網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本次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1/2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公開收購宇智網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本次預定收購股數之對價已 於民國115年1月22日全數匯入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公開收購專戶, 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下,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於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五個營業日 (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提供予元大證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 致無法完成匯款時,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 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 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 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無
4142
國光生
2026-01-22 13:40
📈 營收
本公司配合會計師建議更正本公司原114年12月營收公告數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1/22 2.公司名稱: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配合會計師建議,因個別專案收入認列時點之調整, 基於保守原則迴轉原依完工比例法認列之相關收入;本案後續將依實際結算結果, 於符合收入認列條件時認列。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採用IFRSs後之月營收收入資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114年12月營收淨額140,435仟元,114年1月-12月累計營收淨額 1,521,343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114年12月營收淨額20,593仟元,114年1月-12月累計營收淨額 1,401,501仟元 9.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申報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317
鴻海
2026-01-22 13:35
代子公司利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Mitsubishi Fuso Bus Manufacturing Co., Ltd.股份
公告內容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Mitsubishi Fuso Bus Manufacturing Co., Ltd.;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5/1/22~115/1/22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1月22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15,000股 每單位價格:日幣80,434.78元 交易總金額:日幣9,250,00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Mitsubishi Fuso Truck and Bus Corporation;無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交易合約規定辦理;並本交易之交割尚待交易先決條件成就 (包括但不限於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按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同意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數量:115,000股 累積持有金額:日幣9,250,000,000元 持股比例:5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0.22% 占業主權益比例:0.49%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252,428,890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策略投資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安得仕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成昀達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5720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無
1789
神隆
2026-01-22 13:27
本公司取得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藥證
公告內容
1.產品內容:本公司取得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核發的多發性骨髓瘤
(Multiple Myeloma)治療藥物Bortezomib台灣藥證
2.產品量產日期:NA
3.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後續本公司將提交台灣健保給付申請
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學名藥所適應病症之市場狀況:根據國民健康署統計數據顯示,台灣每年新
增多發性骨髓瘤的病例數約為700-800人,多集中於70歲左右的高齡族群。
當病患確診多發性骨髓瘤後,使用蛋白酉每體抑制劑Bortezomib是多發性骨髓
瘤治療中重要一環,可以抑制蛋白酉每體(Proteasome)的生長,促進癌細胞凋
亡。
(2)現有治療相同病症之主要藥物:目前台灣市場有Lenalidomide, Dexamethasone
等相關藥物。
(3)預計打入市場之計畫:後續本公司將提交台灣健保給付申請。
7711
永擎
2026-01-22 11:45
本公司網路資安事件說明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1/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外包廠商帳密外流。 3.處理過程:經內部盤查,已初步排除本公司內伺服器被入侵的可能性, 且確認該外流帳密存取權限僅限於本公司官網資料、 已公開資訊或須搭配特定硬體產品才能運作的產測程式, 受影響範圍不含本公司之機密文件、重大財務資訊或任何客戶或員工之個人資料。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沒有個資、機密或重要文件資料外洩等情事發生, 評估對本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後續將持續密集監控,以確保資訊安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6282
康舒
2026-01-22 11:38
澄清媒體報導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1/22 2.公司名稱: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03 6.報導內容:朝2028年營業額達20億美元的目標前進。 7.發生緣由: (1)有關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資料為準。 (2)本公司並未做任何財務預測之公布,特此澄清說明。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704
合勤控
2026-01-22 11:25
澄清媒體報導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1/22 2.公司名稱:合勤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市場預期該公司2026年營運可望挑戰雙位數成長。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上述報導訊息等內容,純屬媒體及法人臆測,本公司營運之相關 資訊,以本公司發布之重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489
瑞軒
2026-01-22 11:20
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相關報導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1/22 2.公司名稱: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2026年喜迎世界盃足球賽事帶動顯示產品銷售成長,估年營收可達雙位數成長。」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報載所提有關營收等相關數字為媒體善意推估,有關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 ,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準。
6806
森崴能源
2026-01-22 10:38
👥 董事會
更正1/21公告-代子公司衆崴能源公告董事會通過取得Fox Nam股權及Dakpsi股權
公告內容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Fox Nam Energy Co.,Ltd之股權 Dakpsi Investment and Develop Hydroelectic Stock Company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5/1/21~115/1/2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1月2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Fox Nam: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13,400 仟元(約美金360萬元) Dakpsi: 交易數量:14,645,245股 交易總金額為美金2,040萬元(約新台幣642,600仟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衆崴能源為其持股50%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營運規劃 前次移轉情形: 於2024/08/23投資成立Fox Nam Energy Co.,Ltd,原始取得金額為美金350萬元。 於2024/10/30 向非關係人Mr. Vu Quang Bao 取得Dakpsi公司35%股權, 取得金額為USD20,080,416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條件辦理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會計師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經由衆崴能源董事會決議通過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2.77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Fox Nam:新台幣113,400 仟元(約美金360萬元)、持股比例100% Dakpsi: 數量:14,645,245股 金額為美金2,040萬元(約新台幣642,600仟元) 、持股比例35% 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9.09%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之比例:26.18% 營運資金:新台幣246,819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因應公司整體資源配置及充實營運資金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Fox Nam :不適用 Dakpsi:新台幣12.77元
6806
森崴能源
2026-01-22 10:38
👥 董事會
更正1/21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處分子公司Fox Nam及Dakpsi股權
公告內容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Fox Nam Energy Co.,Ltd之股權 Dakpsi Investment and Develop Hydroelectic Stock Company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5/1/12~115/1/2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1月2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Fox Nam: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13,400 仟元(約美金360萬元) Dakpsi: 交易數量:14,645,245股 交易總金額為美金2,040萬元(約新台幣642,600仟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衆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0%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營運規劃 前次移轉情形: (1)於2024/08/23投資成立Fox Nam Energy Co.,Ltd,原始取得金額為美金350萬元。 (2)於2024/10/30 向非關係人Mr. Vu Quang Bao 取得Dakpsi公司35%股權, 取得金額為USD20,080,416。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條件辦理。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會計師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經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2.77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43.77%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之比例:123.68% 營運資金:新台幣246,819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因應公司整體資源配置及充實營運資金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5.01.12及115.01.21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係合併主體交易,故不認列預計處分損益。 (2)本公司於115.1.12董事會通過處分Fox Nam股權 本公司於115.1.21董事會通過處分Dakpsi股權 (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Fox Nam :不適用 Dakpsi:新台幣12.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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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研生醫*
2026-01-22 07:00
公告本公司股票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1元」, 公告期間:114年12月22日至115年3月21日。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11月27日
2.公司名稱:大研生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面額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11月27日
(2)公司面額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臺證上一字第1140022289號號函
(3)董事會決議通過換股計畫書日期:民國114年12月22日
(4)變更前面額:新台幣10.00
(5)變更後面額:新台幣1.00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民國115年01月19日
(7)換發股票時程重大訊息公告日期:民國114年12月22日重大訊息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5年1月8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民國115年1月9日至115年1月17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5年1月12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起始日期:民國115年1月13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期:民國115年1月17日
(6)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5年1月17日
(7)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15年1月19日
(8)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民國115年1月19日
(9)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民國115年1月19日
(10)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變更股票面額,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1元,
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臺證上一字第1140022289號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市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
為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十分之一,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
建議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
作為投資分析指標參考。
2332
友訊
2026-01-20 23:28
代重要子公司D-Link (India) Ltd. 公告受孟買海關專員辦公室裁罰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1/20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D-Link (India) Ltd.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針對違反規定發布之命令,指稱未將支付給母公司的權利金(Royalty) 計入完稅價格(Assessable Value),導致海關關稅之短付。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收到總額為 61,149,700 盧比之支付要求, 該金額包含補繳稅款、罰款與罰金,但不包含利息。 在調查期間,本公司已自願進行一筆 10,000,000 盧比之臨時支付, 該款項已被允許用於充抵上述支付要求。 5.處分情形:行政罰鍰。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0 元; 印度盧比 34,574,85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預計損失印度盧比 34,574,850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目前正與法律顧問共同審閱該裁決命令,以評估後續因應方案。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本次裁罰金額約當新台幣1,201萬元 匯率換算以115/1/20以印度盧比兌新台幣0.3475為準
8033
雷虎
2026-01-20 21:06
本公司委任律師針對網紅CHEAP 115年1月9日不實報導事件 擬提起刑事告訴暨民事求償新臺幣1億元整之律師聲明書
公告內容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網紅CHEAP(全名:鄭才暐)。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擬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天衡字第115011901號。 4.事實發生日:115/01/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委任律師針對網紅CHEAP 115年1月9日不實報導事件 擬提起刑事告訴暨民事求償新臺幣1億元整之律師聲明書 6.處理過程: 律師聲明函 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1月19日 字號:天衡字第115011901號 一、本件係依當事人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委任意旨辦理。 二、茲據上當事人聲明如下:「 雷虎捍衛人民知悉真相的權利及股東權益 (一)本公司經營團隊善盡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遵守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 ,保護股東權益,且近年來全力投入發展無人機等軍工產業,受廣大股東及民眾支持 ,本公司深感榮耀,並如履薄冰,無不以追求公司及國家最大利益為己任,又本公司 深知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重要基石,是無數先烈爭取得來之結果,必須捍衛之,但若 有不肖人士意圖以假消息,打擊本公司發展軍工產業之名譽及股價,本公司堅決依法 究責到底。 (二)鄭才暐(即網名CHEAP)經營YouTube頻道約 7年,過往頻道主要講述交通及歷史議 題,具有高度影響力,深知查知真相,確認所述內容是否屬實,係其身為媒體人應盡 之義務,尤其在講述其陌生之金融領域,更應加強深入查證,然其竟為賺取贊助費, 似配合有心人士共謀打擊本公司之名譽及股價,於2026年1月9日在YouTube上傳「樂天 集團怎麼了?從豪擲20億到便當有蛆【樂天桃猿被窮養的真相】為何富爸爸變窮酸吱」 之影片。 (三)前揭影片全長12分37秒,在最後50秒左右,鄭才暐刻意傳遞與本公司有關之假消 息。深言之,鄭才暐將本公司與「雷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兩家不同公司,及其所發 行之不同股票,刻意混淆,錯誤建構所謂「先以陳冠如個人名義投資,再由公司高價 接盤、拉抬股價」之不法想像。此種張冠李戴之敘事方式,將個人、公司、投資標的 及股價表現交錯拼湊,使民眾誤以為本公司之股價上漲,係源於特定人透過不當手段 拉抬,不但詆毀本公司名譽,更誘使股東或潛在投資人誤信本公司股價係經他人不法 炒作才走高,進而影響本公司股價。縱鄭才暐事後辯稱其係「口誤」改稱陳冠如係先 購買雷虎生技股票,非本公司股票云云,然陳冠如係以雷虎科技法人代表人身分擔任 雷虎生技董事長,事實上根本沒有以個人名義投資雷虎生技,鄭才暐刻意一錯再錯之 辯稱,更顯其傳遞假訊息之動機明確。 (四)鄭才暐為取信民眾,在影片下方援引與前揭假消息毫無關係之網路資訊,將假消 息包裝為善意評論,混淆民眾之認知,以掩飾其影響股價之動機,虛構自己免責之 防火牆,惟本公司為捍衛名譽,保護廣大股東之權益,嚇阻不肖人士起而效之,已 委由天衡國際法律事務所李秉錡律師對鄭才暐提出違反證券交 易法等相關刑事告訴 ,並求償新臺幣1億元。」等語 。 三、經核所言,尚無不合,爰代函達如上。 天衡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秉錡 律師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由專業律師團隊提起相關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