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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第一手企業動態,法說會、股利、營收公告即時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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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緯投控

2026-04-16 13:31
🏦 庫藏股 📉 減資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註銷減資基準日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註銷本公司第十次庫藏股買回之股份。
3.減資金額:55,000,000元
4.消除股份:5,500,000股
5.減資比率:5.65%
6.減資後股本:917,671,93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5/04/2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708

上緯投控

2026-04-16 13:27
📊 增資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轉換普通股之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增資資金來源: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3,381,910元,發行股數338,191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公司債轉換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5年04月23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事宜,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21,053,840元。
6782

視陽

2026-04-16 13:11

澄清115年4月16日財訊快報報導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4/16
2.公司名稱: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
6.報導內容:財訊快報 節錄如下:
「法人預期,在訂單支撐及新產能助攻下,…
…,年營收上看50億元,年增幅逼近二成。」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上述報導中,關於營收之預估係媒體與法人推測之訊息,
謹此澄清。本公司未提供財務預測,有關財務及業務數據,
應以本公司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聲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327

國巨*

2026-04-16 11:33

澄清115/04/16工商時報A03報導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4/16
2.公司名稱:國巨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報導
6.報導內容:法人預期國巨今年每股稅後純益可望挑戰16~18元。
7.發生緣由:針對媒體報導內容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8.因應措施:該獲利數字係媒體及法人自行推估或解讀,本公司未對獲利
做任何財務預測,所有財務資訊悉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708

上緯投控

2026-04-16 11:27
🏦 庫藏股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499,367,62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4/16~115/06/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0~1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3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5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5/03/02 ~ 115/04/01 、預定買回股數(股):5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5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5/01/16 ~ 115/02/05 、預定買回股數(股):4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4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1/10 ~ 114/11/24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4)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9/30 ~ 114/10/27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5)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4/10 ~ 114/05/16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2122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1.00
(6)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3/08/12 ~ 113/09/30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847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6.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 三:本公司擬實施第十一次買回庫藏股案。
說    明:1、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證交法)第28條之2第1項暨「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股份。
2、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申報之即日起算2個月內執行完畢,預計自115年4月16日起,至115年6月15
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2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元):介於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二者取高)之
百分之一百五十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若董事會決議當時未有當日收盤價,應以前一個營業日收
盤價)之百分之七十間為適,惟若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32%。
9、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股數(股):5,500,000股。
10、前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前九次買回全數轉讓完畢或註銷完成,第十次買回5,500,000
股待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後辦理變更登記作業。
11、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並按上述內
容出具董事會聲明書如附件二。
12、以上說明,提請 討論。
決    議: 
1.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80元到180元,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56,000,000元。
2.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均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4,2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四點三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114年第四季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的百分之十點零一,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蔡朝陽
2026/4/16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證券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認為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係具合法性,買回價格及對公司
財務狀況之影響尚在合理範圍,並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7765

中華資安

2026-04-16 11:05

澄清媒體報導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4/16
2.公司名稱:中華資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第C04版
6.報導內容:「……中華資安對維持雙位數成長的目標抱持樂觀態度。」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並未對營收發布預測,有關本公司
  財務業務資訊,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為準。
6533

晶心科

2026-04-16 10:06

澄清工商時報報導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4/16
2.公司名稱: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
工商時報04/16報導提及「晶心科今年營收規模在AI、IOT、消費電子應用帶動
下,有望雙位數成長」
7.發生緣由:
(1)媒體報導所提及本公司業績之財務預測資訊,非本公司對外發佈之新聞內容,純屬
   媒體推估,有關財務業務相關資訊,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之內容為
   準,特此澄清。
(2)本公司未對外發佈財務預測資訊,謹提醒投資大眾,未經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發布之消息,若造成投資大眾之誤導或損失,純屬投資大眾個人理財行為,敬請 
   投資大眾謹慎小心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澄清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463

強盛新

2026-04-16 07:00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期間:115年2月12日至115年5月11日。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2月11日
2.公司名稱: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2月11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53000144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12月01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強盛新
(7)變更後公司簡稱:強盛新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民國115年2月11日取得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函(發文日期為115年2月12日)
,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五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2)本公司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之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1463」。
1103

嘉泥

2026-04-14 22:03

公告本公司預計取得有價證券累積達三億元公告標準

公告內容

1.證券名稱: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日期:114/4/15~115/1/22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董事長核決
民國115年4月14日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本公司於114/04/15至115/01/22累積交易數量:10,933,000股;
   累積交易金額:298,850仟元。
   本次擬以不超過290,000仟元於公開市場買入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以115/4/14收盤價推算,交易數量約為11,462,451股。
(二)累積交易數量:22,395,451股
   累積交易總金額:588,850仟元
6.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不適用
7.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
8.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累積持有之數量:262,025,227股
 累積持有之金額:6,052,944仟元
 累積持有比率:3.393%
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累積持有之數量:120,767,847股
 累積持有之金額:2,777,660仟元
 累積持有比率:1.564%
9.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之比例:86.50%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26.81%
營運資金:654,027仟元
10.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策略性投資
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否
1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5.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16.其他敘明事項:
無
6271

同欣電

2026-04-14 21:57
👥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認股價格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4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董事會核議通過給予員工認股權憑證當日在職之本公司以及國內外子公司(所稱
「國內外子公司」係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股份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正式員工
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年資、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含未來可能貢獻)、特殊功績或職級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並經
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同意,非
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8,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普通股新股總數為8,000,000股
7.認股價格:以不低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之普通股收盤價格60%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為發行日起算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20% 
屆滿3年           40%  
屆滿4年            70%
屆滿5年            100%
(二)稅賦:認股權人因行使認股權獲得股份,而須於任何國家或地區依法律規定繳納
任何賦稅時,此等稅賦,包括但不限於認股權人個人所得稅及本公司代扣繳稅,應
由認股權人負擔。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任契約或工作規
則等事由時,本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
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或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資遣生效日起十個工作日(含離職/資遣生效
日當日)內或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內(以截止日期孰前者為主)行使認股權利,
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得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
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資遣生效日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解僱
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僱者,其已授予之認
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於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本條第二項之權
利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得順延
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四)死亡
認股權人死亡時,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由繼承人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一
年內行使認股權,惟仍應依本條第二項之權利期間行使認股權利。繼承人依認股
權人所屬國之繼承相關法令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
規定,完成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方得在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
間內申請行使認股權利。尚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
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五)受職業災害殘疾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於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本條第二項之權利期間行使認股權利。
(六)留職停薪或連續請假30天(含星期例假日)以上者
凡經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連續請假30天(含星期例假日)以上之認股權人,其
已具行使權利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請假起始日起一個月內(含留職
停薪/請假起始日當日)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
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惟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不因留職停薪/請假期間而延後;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銷假上班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
按留職停薪/請假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七)調職
認股權人轉任至他公司任職,且該他公司屬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
權股份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內外子公司,經董事長核可時,其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
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八)其他非屬上列原因者,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
時,由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
(一)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
(二)新股交付對象為在境外子公司員工者,則交付至本公司或境外子公司開立於保管
機構之「員工集合投資專戶」。該帳戶僅限於賣出該等員工因行使認購有價證券權利
及因讓受與配發取得之股票,不得從事其他證券買賣交易。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時(即辦理現金增資(含私募)、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
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
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但如認股價格調整後對認股權人
稅負產生不利影響,本公司不因此而對認股權人產生任何責任。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應扣除
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
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7)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8)遇有須調整認股價格之情事,依上述公式調整,並經董事長核定,無須再送
董事會決議。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者,認股價格應於除息
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係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依
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
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或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
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停止認購外,認股權人得依本辦法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
出認股請求。
(二)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
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
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
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
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 
之普通股股票,上述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買賣。
(四)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
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
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五)上述有關認股權人若為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員工者,則由台灣地區代理人或代
表人代為執行之。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一)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認
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
規定辦理。
(二)境外子公司員工持有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者,其表決權之行使,
除法令另 有規定外,不得有實質控制或影響公司經營管理之情事,並應由台灣
地區代理人或代表 人出席為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115年度至120年度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0.43元、0.86元、0.71元、0.48元、
0.28元、0.08元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
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司有權就「已具行 
使權但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與「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一部或全部收
回註銷。
(二)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以上同意
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若有修正時亦同。授權董事長於案
件審查期間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本辦法,惟嗣後仍須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6271

同欣電

2026-04-14 20:55
📊 增資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資⼦公司TONG HSING ELECTRONICS PHILS. INC.

公告內容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之名稱:TONG HSING ELECTRONICS PHILS. INC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5/4/14~115/4/14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4月14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增資總金額:美金24,000仟元為上限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TONG HSING ELECTRONICS PHILS. INC.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子公司資金需求分次注資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65.45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投資金額:美金76,698仟元
(2)持股比例:100%
(3)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7.15%
占業主權益比例:9.14%
營運資金數額:6,396,057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子公司未來擴展營運規模及擴廠計畫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04月14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子公司TONG HSING ELECTRONICS PHILS. INC.
美金24,000仟元,授權董事長於增資金額之額度內依實際需要分次辦理增資
及相關投資作業。
6271

同欣電

2026-04-14 20:48
👥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會(新增討論案)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398號(住都大飯店住祥聽)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2):本公司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
(4):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情形報告。
(5):本公司114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4):本公司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7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15年4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新增討論事項四
8940

新天地

2026-04-14 20:13

代子公司新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5年股東常會 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公告內容

1.股東會決議日:115/04/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歐政宏董事、歐陽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8940

新天地

2026-04-14 20:13

代子公司新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總經理異動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4/1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許明揚
4.舊任者簡歷:新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歐陽霏
6.新任者簡歷: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舊任許明揚為解任,新任歐陽霏為新任
8.異動原因:舊任許明揚為解任,新任歐陽霏為新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5/04/1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8940

新天地

2026-04-14 20:12
👥 董事會

代子公司新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4/1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歐政宏
4.舊任者簡歷:新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歐政宏
6.新任者簡歷:新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9.新任生效日期:115/04/1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8940

新天地

2026-04-14 20:12
💰 股利

代子公司新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公告內容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4/1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NT$0.81029475,
計新台幣NT$22,688,253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115/04/1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4/24
8.除權(息)基準日:115/04/2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115/04/29
8940

新天地

2026-04-14 20:11

代子公司新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監事全面改選

公告內容

1.發生變動日期:115/04/14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新天地國際實業(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歐政宏、
新天地國際實業(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歐宗憲、
薇閣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許明揚、
監察人歐陽瑋、監察人鄔豐如
4.舊任者簡歷:新薇 董事歐政宏、董事歐宗憲、董事許明揚、
監察人歐陽瑋、監察人鄔豐如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新天地國際實業(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歐政宏、
新天地國際實業(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歐陽瑋、
薇閣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鄔豐如、
監察人歐宗憲、監察人許明揚
6.新任者簡歷:新薇 董事歐政宏、董事歐宗憲、董事許明揚、
監察人歐陽瑋、監察人鄔豐如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4/28 ~ 115/04/27
11.新任生效日期:115/04/14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00%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00%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8940

新天地

2026-04-14 20:09

代子公司新薇(股)公司公告115年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公告內容

1.股東常會日期:115/04/14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本公司一一四年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通過本公司董監事選舉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4190

佐登-KY

2026-04-14 19:57

代子公司佐登妮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 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公告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4/1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佐登妮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直接持有100%股權之母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17,86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59,02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59,02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應母公司預計發行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而提供擔保品保證,以協助
其取得銀行擔保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4,44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7,91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擔保合約屆期
(2)日期:
銀行擔保合約屆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635,73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759,02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6.4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3.6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匯率依臺灣銀行115年4月13日美金收盤平均匯率31.805換算新台幣。
2545

皇翔

2026-04-14 19:48

公告處分有價證券

公告內容

1.證券名稱: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日期:115/4/14~115/4/14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董事長核決
民國115年4月14日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200,000股
每股平均價格:新台幣2,027.14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05,428仟元
6.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處分利益45,311仟元
7.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無
8.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217,000股
金額:390,726仟元
持股比例:0.001%
9.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例:0.733%
占業主權益比例:2.714%
營運資金數額:14,739,777仟元
10.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之資金運用效益
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否
1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5.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16.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