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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掌握上市櫃公司盤後動態、法說會簡報、股利政策與營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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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5/06/25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5/06/2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9樓 1901會議室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於115年06月25日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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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22 2.減資緣由:配合集團營運規劃暨改善財務結構 3.減資金額:新台幣2,495,707,000元 4.消除股份:249,570,700股 5.減資比率:99.40255872%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5,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5/06/2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單一法人股東暨單一董事,故董事長代行股東會決議。 (2)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對債權人進行減資公告。本公司 債權人如對本案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31日內,檢具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 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異議收件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二段22號3樓),以便 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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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11日 2.公司名稱:上緯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11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530084540號函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5年05月28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上緯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上緯投控 (7)變更後公司簡稱:上緯控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15/6/11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 (2)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5條規定,於更 名後須連續公告三個月。 (3)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普通股仍為「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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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被告: 中磊電子德國子公司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歐洲統一專利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UPC_CFI_9/2023, UPC_CFI_752/2025 4.事實發生日:115/06/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德國子公司Sercomm Deutschland GmbH收到華為公司訴訟書,針對中磊於 德國等地區銷售之部分產品提起專利訴訟。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任國際專利訴訟專業團隊積極應訴,以維護本公司之最佳利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於德國地區營收比重甚低,預估對本公司財務、營運影響極為有限。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專注自主技術研發,對於智慧財產權的投入與保護,向以最嚴格標準,謹慎 處理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本公司對該訴訟案件將審慎評估,並委任專業律師妥善 因應,以維護公司最佳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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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11日 2.公司名稱:上緯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11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530084540號函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5年05月28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上緯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上緯投控 (7)變更後公司簡稱:上緯控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15/6/11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 (2)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5條規定,於更 名後須連續公告三個月。 (3)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普通股仍為「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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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Vigadrone美國藥證及其相關權利 2.事實發生日:115/6/18~115/6/1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1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及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美金4,500萬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Aucta Pharmaceuticals, Inc.;與公司之關係:非屬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條件付款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價格參酌獨立專家出具之鑑價報告及合理性意見書,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後執行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擴展產品經濟價值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06月18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賴明陽會計師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2123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1)本次收購藥證及其相關權利案(下稱本案),業經115/6/18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於不超過美金4,500萬元全權處理議約、協商及簽署等事宜。 (2)本案實際交易金額依最終簽訂資產(藥證)收購協議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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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6/1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Bora Biologics USA LLC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2,844,30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868,55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79,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447,5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為子公司提供融資額度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條件 (2)日期: 依合約條件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2,844,30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4,727,3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01.0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6.1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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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6/1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Bora Global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2,844,30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579,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68,47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47,47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為子公司提供融資額度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63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6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條件 (2)日期: 依合約條件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2,844,30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4,727,3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01.0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0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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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6/1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Bora Pharmaceuticals Inc.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2,844,30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47,4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47,4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為子公司提供融資額度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79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條件 (2)日期: 依合約條件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2,844,30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4,727,3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01.0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3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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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變動日期:115/06/1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賴銘榮 (2)李亦秦 (3)林瑞益 4.舊任者簡歷: (1)賴銘榮(獨立董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講師 (2)李亦秦(獨立董事),藍濤亞洲公司董事總經理 (3)林瑞益(獨立董事),順益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 (1)賴銘榮 (2)李亦秦 (3)林欣頤 6.新任者簡歷: (1)賴銘榮(獨立董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講師 (2)李亦秦(獨立董事),藍濤亞洲公司董事總經理 (3)林欣頤(獨立董事),眾博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6~115/06/05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6/1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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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變動日期:115/06/1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永續發展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盛保熙 (2)李亦秦 (3)林瑞益 (4)陳荻雅 4.舊任者簡歷: (1)盛保熙,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2)李亦秦(獨立董事),藍濤亞洲公司董事總經理 (3)林瑞益(獨立董事),順益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陳荻雅,本公司代理發言人暨投資人關係資深經理 5.新任者姓名: (1)盛保熙 (2)李亦秦 (3)邱啟華 (4)陳荻雅 6.新任者簡歷: (1)盛保熙,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2)李亦秦(獨立董事),藍濤亞洲公司董事總經理 (3)邱啟華(獨立董事),43 Ventures創辦人 (4)陳荻雅,本公司代理發言人暨投資人關係資深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6~115/06/05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6/1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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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變動日期:115/06/1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李亦秦 (2)林瑞益 (3)賴銘榮 (4)林欣頤 4.舊任者簡歷: (1)李亦秦(獨立董事),藍濤亞洲公司董事總經理 (2)林瑞益(獨立董事),順益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3)賴銘榮(獨立董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講師 (4)林欣頤(獨立董事),眾博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5.新任者姓名: (1)李亦秦 (2)賴銘榮 (3)林欣頤 (4)邱啟華 6.新任者簡歷: (1)李亦秦(獨立董事),藍濤亞洲公司董事總經理 (2)賴銘榮(獨立董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講師 (3)林欣頤(獨立董事),眾博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4)邱啟華(獨立董事),43 Ventures創辦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6~115/06/05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6/1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由審計委員會委員共同推舉賴銘榮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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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8號6樓 2.事實發生日:115/6/18~115/6/1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1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274.31坪。 每月租金(未稅):310,793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22,431,565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東安資產開發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營運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新台幣310,793元(未稅)。 租賃期間:115年7月1日至121年6月30日。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經雙方議價後提董事會決議通過。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營運需求。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原因:東慧國際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並非公開發行公司, 無須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之 規定提交監察人承認。)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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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5號15樓 2.事實發生日:115/6/18~115/6/1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1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自115年6月30日提前終止合約 15樓:共2坪,平均每坪每月約2,758~2,841元(未稅) 契約總金額:308,825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88,569元 租賃負債總額減少:89,656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大陸工程(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原因: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2.前次移轉之所有⼈: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與公司及交易相對⼈間相互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期:不適用 5.前次移轉⾦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1,087元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式:不適用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適用 3.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整體營運規劃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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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5號15樓 2.事實發生日:115/6/18~115/6/1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1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自115年6月30日提前終止合約 15樓:共2坪,平均每坪每月約2,758~2,841元(未稅) 契約總金額:308,825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87,800元 租賃負債總額減少:89,411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大陸工程(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原因: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2.前次移轉之所有⼈: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與公司及交易相對⼈間相互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期:不適用 5.前次移轉⾦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1,611元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式:不適用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適用 3.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整體營運規劃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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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5號15樓 2.事實發生日:115/6/18~115/6/1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1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自115年6月30日提前終止合約 15樓:共10坪,平均每坪每月約2,758~2,841元(未稅) 契約總金額:1,544,191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445,544元 租賃負債總額減少:449,132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大陸工程(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為交易對象原因: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2.前次移轉之所有⼈: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與公司及交易相對⼈間相互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期:不適用 5.前次移轉⾦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3,588元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式:不適用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適用 3.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整體營運規劃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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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8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有償發行, 發行價格分別為新台幣33.2元、新台幣50元、 新台幣65元、新台幣8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總數為1,501,036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為15,010,360元。 4.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2026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所定之個人績效、入職時點,並於各既得期間內未曾違反本公司、 本公司從屬公司之勞動契約、服務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等情事。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者, 本公司將依原發行價格收買其尚未既得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 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 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規定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 本公司或子公司員工為限,其中員工包含全職及兼職員工, 所稱兼職員工為受本公司或子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並依聘僱合約按工作日數、 時數支領薪資者。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1)實際得為被授與之員工及其可認購之股份數量,將參酌職級、年資、 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 由董事長核定並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但已獲配股數之人, 如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無論其發生係在配發前 或配發後,本公司均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已屆行使權而 尚未行使之獲配股數。 (2)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 認購股份數額及前各次依同條規定發行且流通在外員工認股權憑證 得認購股份總數,加計依第六十條之二申報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及前各次已發行而尚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則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及 前各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流通在外餘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十五。 (3)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 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如主管機關更新相關規定,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長期留任 本公司發展所需之人才,激勵員工為公司服務之意願, 並提高員工對本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俾能共同創造本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估計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台幣167,342仟元 (時價估算係以2026年6月10日收盤價155.50元為基礎) 依既得條件,暫估2026年度至2028年度每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 2026年度新台幣58,539仟元、2027年度新台幣72,113仟元、 2028年度新台幣36,69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本公司因尚處新藥開發階段仍屬虧損, 發行後暫估2026年度至2028年度分攤費用後對每股虧損可能增加金額為 2026年度新台幣(以下同)0.45元、2027年度0.55元、2028年度0.28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發行後對本公司每股虧損增加尚屬有限, 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 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除前項保管約定限制外, 針對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除因發生繼承情事外, 員工均不得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2026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依「2026年第一次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 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次數 及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辦法經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意,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亦同。 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作修正時, 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本辦法, 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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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5號16樓 2.事實發生日:115/6/18~115/6/1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1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共176坪,平均每坪每月約3,040~3,131元(未稅) 契約總金額:32,632,083元(未稅),使用權資產金額:30,843,493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大陸工程(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原因:整體營運規劃需要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相互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5.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每月支付。 2.租期:115.07.01~120.12.31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區域辦公室出租價格計算。 3.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承租作為辦公室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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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5號15樓及16樓 2.事實發生日:115/6/18~115/6/1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1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自115年6月30日提前終止合約 15樓:共53坪,平均每坪每月約2,758~2,841元(未稅) 契約總金額:5,699,317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2,292,470元 租賃負債總額減少:2,369,569元 16樓:共176坪,平均每坪每月約2,758~2,841元(未稅) 契約總金額:19,896,866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7,632,456元 租賃負債總額減少:7,868,759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大陸工程(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為交易對象原因: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2.前次移轉之所有⼈: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與公司及交易相對⼈間相互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期:不適用 5.前次移轉⾦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313,402元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式:不適用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適用 3.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整體營運規劃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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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8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次數及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為限,
其中員工包含全職及兼職員工,所稱兼職員工為受本公司或子公司僱用之
計時性人員,並依聘僱合約按工作日數、時數支領薪資者。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權之數量,
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由董事長核定後,
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認定之。
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
再提報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
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本公司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六十條準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
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000,000股。
7.認股價格:以2026年6月17日(含)前30個營業日收盤價算術平均值之60%
(即每股新台幣88元)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以下時程行使認股權:
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授予屆滿二年後,得行使可就被授予之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四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
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授予屆滿三年後,累計得行使可就被授予之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七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
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授予屆滿四年後,累計得行使可就被授予之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百,行使認股權利。
(2)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
存續期間(或與員工所簽署之認股權協議書中
有較短之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屆滿後未行使認股權利者當然失其效力,
且認股權憑證之持有人不得主張任何之補救或補償。
(3)認股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員工自願離職時,於離職時所持有之認股權憑證已得行使認股權者,
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得行使認股權(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尚不得行使認股權者,於離職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但行使認股權遇
本公司停止過戶期間者,認股權行使期間依該項停止過戶期間遞延之。
(2)死亡:已得行使認股權之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尚不得行使認股權之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但行使認股權
遇本公司停止過戶期間者,認股權行使期間依該項停止過戶期間遞延之。
(3)資遣及解雇:員工受資遣或解雇時,於資遣或解雇時所持有之認股權憑證
已得行使認股權者,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得行使認股權;
尚不得行使認股權者,於離職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或得由董事長於認股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
及行使時程,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但行使認股權遇本公司
停止過戶期間者,認股權行使期間依該項停止過戶期間遞延之。
(4)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5)股份轉換後存放於外籍員工僅得賣出帳戶及陸籍員工集合帳戶者,
於喪失員工身份三個月內需處分持股,若屆滿三個月仍有餘額者,
將強制將股份餘額處分後轉為現金轉入其銀行帳戶。
11.其他認股條件:認股權人放棄認股權或逾期未行使致喪失認股權之
認股權憑證當然失其效力,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應以增資發行之普通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
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包括但不限於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認股價格應於各發生原因之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不含)
前十五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若合併基準日前第十五個營業日本公司股票仍未上市,
則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之每股淨值。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6)公司合併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法另訂之。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遇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僅依上述第(一)項規定
調整認股價格,不另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股數。
(四)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除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外,認股權人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於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營業時間向其提出申請,
於送達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
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
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
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新股。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1)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相同。
(2)保密義務: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
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
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得就其依本辦法被授予而
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3)忠誠義務:認股權人應遵守對於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忠誠義務,
其違法本公司或其子公司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人事規章者,
公司有權視其情節就其依本辦法被授予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1)估計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台幣202,500仟元
(時價估算係以2026年6月10日收盤價155.50元為基礎)。
依認股條件,暫估2028年度至2031年度每年之費用化金額
分別為2028年度新台幣27,000仟元、2029年度新台幣74,250仟元、
2030年度新台幣60,750仟元、2031年度新台幣40,500仟元。
(2)本公司因尚處新藥開發階段仍屬虧損,認股後暫估2028年度
至2031年度分攤費用後對每股虧損可能增加金額為:
2028年度新台幣(以下同)0.21元、2029年度0.57元、
2030年度0.46元、2031年度0.31元。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並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生效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應修正本辦法時,
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並於嗣後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本公司章程、規章、相關法令規定或
主管機關之要求辦理。
(3)本辦法之變更,於實際發行前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後使得為之。
(4)實際發行後除前項程序外,應經全體被授與認股權人
(得排除依本辦法規定應予註銷或失效者)同意後始得變更本辦法之內容。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