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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海

2026-03-10 15:36

代子公司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公告 採購約9,200 TEU 甲醇雙燃料預備全貨櫃輪2艘

公告內容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約9,200 TEU 甲醇雙燃料預備全貨櫃輪2艘
2.事實發生日:115/3/10~115/3/10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3月10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每艘平均金額美金:USD 102,000,000 ~ USD 112,000,000,
交易總金額為美金:USD 204,000,000 ~ USD 224,000,000。
以上價金包含船舶升級設備金額。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SHANGHAI WAIGAOQIAO SHIPBUILDING CO., LTD.、
CHINA SHIPBUILDING TRADING CO., LTD.
與公司之關係:無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付款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為議價,價格決定為參考近期市場行情,決策單位為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集團長期發展與整體營運考量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8210

勤誠

2026-03-10 15:36

本公司召開115年度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公告(新增議案)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558號R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5):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執行情形報告。
(6):本公司發行國內第1、2、3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2):本公司115年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3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15年1月20日至115年1月30日上午9時止,受理持有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9943

好樂迪

2026-03-10 15:35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林森北路312號2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本公司114年度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與酬金政策
關聯性報告。
(5):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8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民國115年4月10日至115年4月20日
止,親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93號4樓),以115年4月20
日18時以前寄(送)達為準。凡有意提案者,請於上述期間以書面方式辦理股東提案
手續,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回覆審查結果。
2243

宏旭-KY

2026-03-10 15:35
💰 股利 👥 董事會

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公告內容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1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701

萬企

2026-03-10 15:35
💰 股利 👥 董事會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公告內容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1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8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5,990,995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6914

阜爾運通

2026-03-10 15:35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公告內容

1. 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增資配股經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1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97,356,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2.0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3,245,20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8210

勤誠

2026-03-10 15:35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無償配發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00萬元,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發行普通股30萬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增資基準日)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
條件(公司績效及個人績效二項皆要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對象:中高階主管及關鍵人才
(2)公司績效:
1.公司前一年度EPS大於或等於15元:100%。
2.公司前一年度EPS小於15元:0%。
(3)個人績效:
既得前一年度有一次在ST (含)以上
(4)年限/比率:
滿一年:30%
滿二年:30%
滿三年:4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開除):
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
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留職停薪: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
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3.一般死亡:
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
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職業災害:
(1)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可於離職日既得,惟針對已確認公司營運、個人績
   效目標達成程度的既得年度,各該年度可既得之實際股份,需
   依本辦法所定之既得條件計算之;針對無法確認公司營運、個
   人績效目標達成程度的既得年度,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可全數既得。
(2)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員工死亡時,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由繼承人完成必要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
   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惟若員工死亡
   時,針對已確認公司營運、個人績效目標達成程度的既得年度,
   各該年度可既得之實際股份,需依本辦法所定之既得條件計算
   之;針對無法確認公司營運、個人績效目標達成程度的既得年
   度,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全數既得。
5.調職:
如員工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應比照本項第一款「一般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
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不受轉任之影響。
6.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信託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
7.其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
約、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且經本公司認為情節重大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
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一項規定認定之)
    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
    訂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
    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二)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
    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該員工之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留任本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特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
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辦法。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假設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新台幣969元擬制計算,於全數達成既得
條件之情況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新台幣290,700仟元。暫估115年至118年費
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70,656仟元、133,238仟元、64,196仟元及22,61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本公司115年3月10日加權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125,319,146股計算,暫估民國
115年至118年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0.57元、1.07元、0.52元及0.18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員工
    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予以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約執行 
     之。
(二)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
    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員工得領本公司配發之現金股利
    及股票股利,且所配發之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視為已達既得條件,毋需交
    付信託保管,減資退還股款及現金增資之認股時亦同),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調整相關
    內容,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
    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
    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1616

億泰

2026-03-10 15:35

公告本公司變更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3/10
2.公司名稱: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配合原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與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股務代理業務之轉移
,謹訂於115年04月06日(合併基準日)起改委由台新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承辦本公司股務代理業務事宜。
(2)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
電話:(02) 2504-8125
傳真:(02) 2501-3452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15年04月06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
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
敬請洽詢「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7722

LINEPAY

2026-03-10 15:35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5年股東常會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2號7樓(南港展覽館2館701E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4年度盈餘以現金發放報告
(5):「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
(6):「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7):「112年度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報告
(8):「112年度第三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2):114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報表案
(3):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11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公司章程」修訂案
(3):「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4):「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自民國115年4月25日至民國115年5月23日
(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說明:
(1)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2) 本公司訂於115年3月23日起至115年4月1日止,
每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七時(例假日除外)受理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送達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3) 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
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4) 受理股東提案處所:連加網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事務部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21號18樓;電話:(02)3518-7600)。
9911

櫻花

2026-03-10 15:34
👥 董事會

台灣櫻花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0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雅區雅潭路四段436號(本公司大雅廠)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114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5):「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訂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06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044

健鼎

2026-03-10 15:34
💰 股利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事宜

公告內容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1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7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675,194,904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8210

勤誠

2026-03-10 15:34
💰 股利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度股利分派

公告內容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1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4.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54,468,044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9943

好樂迪

2026-03-10 15:33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公告內容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3/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413,73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16,04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06,61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47,08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61,97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56,97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5.4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507,64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56,11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928,63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8210

勤誠

2026-03-10 15:33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3/10
2.公司名稱: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及發放方式
(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322,511,000元
(2)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71,142,000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4)董事酬勞擬議配發金額71,142,000元與114年度費用估計96,484,998元差
   異為減少25,342,998元;員工酬勞擬議配發金額322,511,000與114年度費用
   估計328,048,792元差異為減少5,537,792元;差異係會計估計變動並調整
   將列為115年度之損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8210

勤誠

2026-03-10 15:32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合併財務報表

公告內容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3/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2,001,34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594,13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767,43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832,01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660,63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558,34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9.0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3,456,35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379,64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0,884,85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701

萬企

2026-03-10 15:32
👥 董事會

董事會決議115年股東常會日期等事宜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萬華區峨眉街52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概況及其他事項報告。
(2):114年度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3):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4):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4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同意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5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2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現金股利每股分配新台幣0.28元,俟115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
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並依法公告。
(2)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
115年5月23日至115年6月20日止。
9911

櫻花

2026-03-10 15:31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公告內容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3/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0,274,60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629,05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573,47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07,52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373,87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372,68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6.2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212,50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189,94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918,64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032

偉訓

2026-03-10 15:31

公告本公司115年02月份自結合併營業收入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3/10
2.公司名稱: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15年02月份自結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640,166仟元
    較去年同期增加1%。
二、累計至2月份自結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825,415仟元
  ,較去年同期增加24%。
三、以上資訊係本公司初步自行結算結果,並未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
四、前述詳細資料業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網址
     http://mops.twse.com.tw。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1904

正隆

2026-03-10 15:31

公告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3/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Chung M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6,37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6,37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新眾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6,37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6,37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正隆 ( 廣東 ) 紙業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2,656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80,11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62,76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88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東莞市銘隆紙業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8,064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15,26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93,32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Hong Kong Shan Fu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56,37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6,37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12,7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2,55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Cheng Loong Binh Duong Paper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709,64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942,06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3,651,70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491,89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Cheng Loong Long An Container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12,75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19,32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32,07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06,86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Cheng Loong Ben Cat Company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12,75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64,12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76,87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56,90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1)公司名稱:Cheng Loong Bac Giang Company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304,1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13,15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27,07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40,22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47,62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之需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393,59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82,03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據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以及銀⾏間的合約⽽定。
(2)日期:
依據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以及銀⾏間的合約⽽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3,260,31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8,848,68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98.4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0.9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
(1)Chung M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31,385
(2)新眾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500,000
(3)正隆(廣東)紙業有限公司:972,935
(4)東莞市銘隆紙業有限公司:79,781
(5)Hong Kong Shan Fu Limited:0
(6)Cheng Loong Binh Duong Paper Co., Ltd.:11,612,544
(7)Cheng Loong Long An Container Co., Ltd.:847,395
(8)Cheng Loong Ben Cat Company Limited:533,545
(9)Cheng Loong Bac Giang Company Limited:816,010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額(仟元):
(1)Chung M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84,764
(2)新眾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7,108
(3)正隆(廣東)紙業有限公司:-409,990
(4)東莞市銘隆紙業有限公司:181,247
(5)Hong Kong Shan Fu Limited:244,351
(6)Cheng Loong Binh Duong Paper Co., Ltd.:-5,144,694
(7)Cheng Loong Long An Container Co., Ltd.:-419,797
(8)Cheng Loong Ben Cat Company Limited:-189,235
(9)Cheng Loong Bac Giang Company Limited:-425,789
三、本次新增背書保證⾦額,其中NT$156,375仟元係由
Chung M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新眾銘國際股
份有限公司⼆家公司共⽤。
四、本次新增背書保證⾦額,其中NT$321,440仟元係由
正隆(廣東)紙業有限公司及東莞市銘隆紙業有限公司⼆家
公司共⽤。
3617

碩天

2026-03-10 15:31
👥 董事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本辦法所稱控制
    或從屬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之
    規定認定,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數量,將參酌專業年資、服務年資、職等、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
    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以下審核程序辦理:
    1.員工具本公司經理人或董事身分者,應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核定後,
      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2.員工非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核定後,再提報董事會
      同意。
(三)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4,000,000股。
7.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後,
可依下列時程行使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令、本公司聘僱契約、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公司規定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就其全部或部分
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算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得自退休日起算30日內行使其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算半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
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
   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於半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
   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於半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
起始日起算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本
條第二項之行使時程仍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開除/資遣
(1)開除或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資遣者:已具行使權利及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自勞動契約終止生效日起失效。
(2)非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資遣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勞動契約終止生
   效日起算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勞動契約終止生效日
   起失效。
7.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
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
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8.其它終止僱傭關係
除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利
及行使時限。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12.履約方式:
(一)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採無實體之方式交付。
(二)新股交付對象為在境外子公司員工者,則交付至該境外子公司員工於境內所開立之
    證券帳戶或境外子公司開立於保管機構之「員工集合投資專戶」。前述帳戶僅限於
    賣出該等員工因行使認購有價證券權利及因讓受與配發取得之股票,不得從事其他
    證券買賣交易。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以
    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並於新股
    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
    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	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調整;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
       日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則
       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
    2.	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含已私募股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
       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
    3.	每股繳款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額為零。
    4.	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
       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
       款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
       股平均收盤價。
    5.	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	每股時價之訂定,係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
       股票合併或分割基準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普通
       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計算。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得
    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及調整後之認股比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減
                      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含已私募股數),不含債券換股權
        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
        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依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
                      之比率)
    註: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認股價格應
    先就上述第三項配發現金股利之調整公式調整後,再依上述第一項股份增加之調整
    公式調整之。
(五)依前述所進行之認股價格的調整,遇有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者,則以每股面
    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
    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
    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權利行使
    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
    達時即生認股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
    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份,並自向認股權人交付
    之日起上市買賣。
(四)認股權人如未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執行認股權,該未執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即
    失其效力,認股權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行使認股之權利。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結束後經董事會訂定發行新股
    增資基準日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
    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六)上述第一項至第三項有關認股權人若為境外子公司員工者,則由台灣地區代理人或
    代表人代為執行之。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一)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主管機
    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及受配認股權之海外子公司註冊地及員工所在國家之相關稅
    務規定辦理。
(三)大陸籍員工持有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股票者,其表決權之行使,除法令另有規
    定外,不得有實質控制或影響公司經營管理之情事,並應由台灣地區代理人或代表
    人出席為之。
(四)外籍員工持有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股票者,其表決權之行使,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應由台灣地區代理人或代表人出席為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漏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
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生效執行,實際發行前修正時亦同。
(二)董事會通過本辦法後,為爭取發行時效,於向主管機關送件審核過程中,
若因主管機關要求需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主管機關規定先行修訂之,
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或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